新亚制程: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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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28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3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北区)1 栋 306A);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62,045,5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为 10.86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6,140,71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比 率 为 22.8747 % , 占 公司 有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比率为
书。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
表决,议案 1、2、3 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1)选举王伟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王伟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罗新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罗新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闻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闻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陈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陈洋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陈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陈露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宋佳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宋佳航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翟志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翟志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崔惠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崔惠俊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卜功桃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制)
  (1)选举王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王勇先生当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金文顺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1,85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3%。
  金文顺女士当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2,039,0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3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93%;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2,039,0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3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93%;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2,039,0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3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93%;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62,045,569 股;同意 162,045,4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3,900 股;同意 3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9%。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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