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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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上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签署了关于同意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知时间的意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李尤娜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
见,公司监事会提名夹良军先生、饶至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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