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
意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2】2648 号)同意注册,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格 为人 民币 24.80 元 ,募 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44.39 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户,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银行账户名 募集资金用 存储金额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号 称 途 (万元)
上海阿莱德 交通银行股份
限公司 宝山支行
平湖阿莱德 中国民生银行 5G 通信设备
司 上海分行 线建设项目
上海阿莱德 南京银行股份
用相关材料
及器件研发
限公司 分行
项目
上海阿莱德 中信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
金
限公司 分行
合计 54,244.39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平湖阿莱德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合称为“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合称为“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方”)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所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之签章页)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