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0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后,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如下:
授予价格=29.26 元/股-0.33 元/股=28.9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9.26 元/股调整
为 28.93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9.26 元/股调整
为 28.93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董事会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董事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关联
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