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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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等事项均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已回避。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收益率复合增长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三个指标,分
别从企业持续成长能力、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企业运营质量等三个维度综
合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业绩考核指标明确,具备增值性,可操作性强,有助于
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
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兼顾了对激励对象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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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考核目的。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 2021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授予期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
公司在 2022 年初依据项目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没有发生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形。2023 年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
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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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梧 季爱东 赵 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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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