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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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应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
了解,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提名巨万里先生、杨有新先
生、张超先生、陈建先生、陈从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应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柳锦春先生、任世驰先生、祁康成先生 3 名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对上述人员的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我
们一致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
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
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或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柳锦春先生、任世驰先生、
祁康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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