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售参
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安排。
独立董事:杨川、唐晓峰、葛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