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川、唐晓峰、葛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