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1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情况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普”)分别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向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均为上期担保的延续,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与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
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
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借款分批到期的,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
为 13,691.08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0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