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
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华
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工
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和核查,现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进
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杨川、唐晓峰、冯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