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9:25,
间为:2023年2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室。
召开。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6,684,88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2573%。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6,642,8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1%。
本次会议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84,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42,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42,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