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国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子公司签订关联采购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关联采购合同的议
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采购合同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国睿防务的日
常采购行为,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王凯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经审阅王凯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聘任王凯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 徐志坚 管亚梅 明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