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
管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分
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3 年 2 月
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廖冠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认真审
阅其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廖冠民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廖冠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无异议后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光华、殷可、蔡爱明、叶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