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证券之星 2023-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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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6 号
  ───────────────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拟投入 41,080.60 万元募集资金实施
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北京总部项目)、海盐试
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以下简称海盐技改项目)和海盐智能巡检
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盐建设项目),
涉及多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同时,首发募投项目之年产 360 万
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亦位于海盐生产基地;(2)截至
资产 20,206.86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所涉新产品、新技术的具体名
称,与首发募投项目之研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公司在研项目的联系
与区别,并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2)结合公司当前产能、
已规划项目产能情况分年度列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相关产品的
产能变化情况,并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下游主要客户需求、发行人竞争
优劣势以及资质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规划合理性及产能消
化措施;(3)结合本次研发项目具体研发内容情况与前次募投研发体
系升级建设项目在建设内容、融资构成、实施方式、预计研发成果等方
面的差异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继续投向研发类项目的必要性,是否存
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4)本次各项目融资规模的具体构成及测算依据;
(5)结合资产负债率、资金安排及未来需求情况,说明发行人本次融
资规模的合理性,非资本性支出是否超过融资规模总额的 30%;(6)
本次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具体生产
的产品类型及效益测算情况,相关产品的单价、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类似产品存在显著差异。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
对上述事项(3)-(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共 22,759.62 万元,募
投项目包括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研发体系升级建设
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已使用募集
资金共 16,170.05 万元;
                (2)发行人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终止前次募投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
将剩余资金投向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的主要考虑,前
募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展情况,相关资金用途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的
金额及占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3,287.15 万元、
续下降;(2)2020 年度,智能电力产品收入下降 11,663.07 万元,主
要系公司落标 2019 年国网二批专变终端产品,同时受疫情和国网采购
计划影响,2020 年国网一批统招总规模下降,导致当年可执行中标订
单量下降,使得收入下降;(3)发行人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
动,2019-2021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37.29%、41.70%、53.90%;
(4)
  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14%、
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3,632.36 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 41.77%。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招投标获取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发行人各类业务主要中标的合同金额及业务类型情况,并
结合上述情况以及 2020 年落标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价
和销量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后续的
变动情况,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2021 年第
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发
行人收入确认的准确性;(3)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单价和单位成
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并说明 2021 年发行
人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滑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应收商业承
兑汇票 457.40 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 25,716.59 万
元、25,415.97 万元、22,733.72 万元、26,907.56 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48.19%、55.36%、58.11%、73.37%;(3)公司主要客户
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各省网公司和大型发电企业,受电网
公司内部采购预决算管理制度影响,部分省网公司结算周期较长,超
出了平均信用期水平,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客户及兑付
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逐渐上升的原因,
并结合相关款项在各节点的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
         报告期各期,
              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315.48
万元、4,000.41 万元、4,245.88 万元、8,297.0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情况,在手订单对
存货的覆盖情况,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
为 6,124.93 万元,系 2020 年 12 月公司对思极位置的股权投资,对应
其 1.82%股权比例。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思极位置的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的合作
等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投资是否为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等而进行
的产业投资,是否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2)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
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
公司是否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
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
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
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
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
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02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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