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人才是上市公司最核心的“无形资产”。一直以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致力于通过增加正向激励、实施薪酬调节等方
式建立和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有效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提
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之上,公司通过践行薪酬证券化
改革,以激励、保留公司的核心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
人力资源优势,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实现。作为公司薪酬证券化改革的一部分,
公司制定《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将有效绑定公司利益与员工
利益,实现公司目标与员工目标的一致性,从而为公司、股东及员工创造更大价
值及更高效回报。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
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第 1 页 共 4 页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
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
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
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 2 页 共 4 页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
注:上述“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得归属或不得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 3 页 共 4 页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