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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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山水比德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
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被提名人均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被提名人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纯、王荣昌、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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