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
到张育政女士、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的通知,
张育政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浙能电力转让105,745,7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9.70%)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于2022年11月10日与浙
能电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张育政女士将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5,745,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无限
售流通股转让给浙能电力,浙能电力将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前述股权,股权转
让价格为17.1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816,711,194.72元;林建伟先生将在前述
股 份 完 成 过 户 登 记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 不 可 撤 销 的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交易完成后,浙能电力将持有公司股份105,745,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
并控制公司214,708,440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公司控股股东将
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将由林建伟先生、张育
政女士变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
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
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
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告编号:2023-001)。
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张育政女士和浙能电力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后,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2023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张育政
女士、浙能电力的通知,获悉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
为2023年2月13日,过户数量为105,745,704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相关股东所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占总股本比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例(%) (股) 本比例(%)
浙能电力 - - - -
林建伟 180,685,737 16.58 180,685,737 16.58
张育政 135,745,704 12.46 135,745,704 12.46
普乐投资 9,936,448 0.91 9,936,448 0.91
合计 326,367,889 29.95 326,367,889 29.95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例(%) (股) 本比例(%)
浙能电力 105,745,704 9.70 214,708,440 19.70
林建伟 180,685,737 16.58 71,723,001 6.58
张育政 30,000,000 2.75 30,000,000 2.75
普乐投资 9,936,448 0.91 9,936,448 0.91
合计 326,367,889 29.95 326,367,889 29.95
注:
(1)上述表格中提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89,627,358
股。本公告数值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变动前林建伟、张育政及普乐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变
动后的表决权委托期间,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普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浙能
电力,实际控制人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新控股股东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的基本情况详见《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
的情形。
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