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
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Co., Ltd.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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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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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 1,749.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3 年 2 月 2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6,993.3799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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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
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现有大型制造商对市场争
夺加剧,具体体现为通过不断降低销售价格、提升产品性能、保证服务覆盖等手
段抢占市场;另一方面,场地电动车行业中小企业较多,盘踞各个区域市场。为
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竞争对手纷纷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上加大投入,
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
虽然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内具有一定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
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快速的定制化生产,但由于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的市场
集中度相对较低,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充分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则将面临
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对公司行业地位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商品加征 25%的关税,并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正式对其中的 340 亿美元商品加征
关税,此次加征关税不涉及到公司产品。
中国商品加征 10%关税,并分两批实施,实施日期分别为 9 月 1 日和 12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美国宣布将加征关税税率由原定的 10%提高至 15%。此
次加征关税清单涉及公司产品高尔夫球车,加征关税开始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
日,加征关税税率为 15%。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签署第一轮经贸协议,美国
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税率由升到降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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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源自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028.03 万元、28,449.60 万元、
分别为 10,236.55 万元、27,760.32 万元、63,091.15 万元及 50,801.02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4.52%、49.85%、62.16%及 69.08%。美国市场系公司
重要的境外销售市场,如果美国继续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ODM 客户集中度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 ODM 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1.92 亿元、3.69 亿元、8.03
亿元及 6.26 亿元,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90%、66.25%、79.08%
及 85.08%,集中度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公司主要 ODM 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
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经营战略等原因导致主要 ODM 客户终止合作,
或主要 ODM 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四)对前两大客户销售占比高及形成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两大客户 ICON、LVTONG USA 的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74%、46.78%、62.62%及 68.07%,占比不断上升。报
告期内,公司订单量持续增长,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公司采取了大客户战略,
优先满足前两大客户的订单需求,因此公司对前两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不断提升,
公司对前两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两大客户保持稳定良好合作。若未来公司在技术创新、
产能产量等方面无法满足前两大客户需要,或者前两大客户因自身或外部因素对
公司产品的需求及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未能开拓更多新客户或
未能加深与其他客户的合作,将对公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五)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5,614.33 万元、42,070.44 万元、
般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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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25.51 万元、634.80 万元、458.79 万元
及-1,409.79 万元(负数为汇兑收益、正数为汇兑损失),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2.26%、10.29%、3.18%及-8.55%。随着公司外销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汇
率波动加剧,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影响。
(六)人才流失风险
场地电动车的设计和研发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公司取得的各项研发成
果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
日趋激烈,行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关键人才的市场争夺也将日渐激烈,人才流
失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发生技术骨干人员流失现象,将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七)境外销售风险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入分别同比增长 64.25%、107.68%及 80.89%,带动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33.46%、
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充分发挥了产品技术先进、高性价比、交付及时等优势,
有效开拓境外市场并提高市场份额。若未来美国等境外国家实施对公司境外销售
明显不利的财政、货币、贸易等政策,或公司无法通过技术创新和降低成本维持
产品竞争优势,公司存在无法维持外销业务高速增长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业绩下
滑的风险。
(八)未来业绩无法维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739.31 万元、55,684.90 万元、
的快速扩大和公司产能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82.27%及 65.94%,
业绩高速增长。
未来若出现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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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能及供应不足、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升值等情况,
公司存在未来业绩无法维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九)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经营的风险
冠病毒疫情影响,各国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停工、限制物流与人员流动
等疫情防控政策。2020 年 3 月,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国外疫情不
断蔓延,我国境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导致疫情的延续时间尚不明朗。国外疫
情的反复或加剧,会导致全球供应链交付效率下降,2021 年以来受国际物流(船
运)影响,公司存在交货周期延长的情形。受全球芯片供应紧缺的影响,公司生
产所需原材料控制器供应紧张,采购期延长。若疫情出现反复或加剧,则可能因
物流不畅、原材料供应短缺、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开工不足或停业情形等导致公司
产品交货周期延长,进而影响公司采购、生产与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
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未来业绩下滑。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等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持股
和承诺、利润分配的承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购回承
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
介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依法承担赔偿或者
补偿责任的承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等。
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三节 附件”之“一、附件资料”
之“(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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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所面临的国家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
模式和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2 年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3]20000010500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2 年度主要
经营业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增长率
营业收入 147,096.57 101,689.02 44.65%
营业利润 35,955.86 14,225.76 152.75%
利润总额 35,884.16 14,418.63 148.87%
净利润 31,184.77 12,723.78 145.0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三)2023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 2023 年 1-3 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0,000-32,000 30,964.21 -3.11%-3.35%
净利润 5,000-5,500 4,557.83 9.70%-20.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00-5,500 4,557.83 9.70%-2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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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3.35%;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00万元至5,500万元,同比增长
万元至5,400万元,同比增长9.66%至20.85%。预计2023年1-3月相比2022年1-3月,
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或略有上升,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上述 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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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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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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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149
二、关键审计事项及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158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
十三、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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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刑事犯罪与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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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绿通科技
东莞市绿通高尔夫观光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11
日,系发行人的前身。2016 年 3 月 11 日,东莞市绿通高尔
绿通有限/有限公司 指
夫观光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富腾投资 指 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鼎投资 指 东莞市恒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市叁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绿通科技新三板私募投资基
叁道资本 指
金
珠海华尚 指 珠海华尚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创钰铭晨 指 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创钰铭恒 指 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创钰铭汇 指 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创钰凯越 指 广州创钰凯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创钰铭泰 指 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拓弘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2 年 6 月更名为
拓弘投资 指
“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中广投资 指 湛江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博信投资 指 芜湖博信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纬投资 指 新余恒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指 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以蓄电池为驱动力,在旅游景区、工厂厂区、高尔夫球场等
场地电动车 指
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团(G20)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于 1999 年 9 月 25 日
杭州 G20 峰会 指 由八国集团(G8)的财长在德国柏林成立,于华盛顿举办
了第一届 G20 峰会,属于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机制,由原八
国集团以及其余 12 个重要经济体组成
在厦门召开的金砖国家峰会。金砖会议是由巴西、俄罗斯、
厦门金砖会议 指
印度、南非和中国五个国家召开的会议
金奈会晤 指
奈同印度总理莫迪举行的会晤
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澳大利亚中国友好交流协会共同
主办的国际性会议,是中国境内重要的民间外交及国际交流
从都国际论坛 指
平台。论坛地点设于中国广州从化从都国际会议中心,论坛
旨在通过探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热点话题,增进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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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了解和共识,从而推动区域和全球合作
后桥 指 车辆动力传递的后驱动轴组成部分
用来控制电动车电机的启动、运行、进退、速度、停止以及
控制器 指
电动车的其它电子器件的控制器件
原始设计制造商,是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提供从研发、设计
ODM 指
到生产的全部服务,而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
National Golf Foundation,国家高尔夫基金,一个美国研究
NGF 指
高尔夫球市场的组织
IDC 指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是市场咨询服务商
美国依据 301 条款进行的调查,301 条款是指《1988 年综合
贸易与竞争法》第 1301-1310 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
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
“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苏州益高 指 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春风动力 指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卓越 指 东莞市卓越电动车有限公司
ICON 指 ICON EV LLC
LVTONG USA 指 LVTONG USA GOLF CARS,LLC
Hahm EV 指 Hahm EV Corporation
合肥环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安天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环信 指 合肥大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领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前述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ECAR 指 ECAR Australasia Pyt Ltd
Long Bien Auto Service and Import Export Joint Stock
Long Bien 指
Company
SMARTCART 指 SMARTCART ELECTRIC VEHICLES LLC
恒大集团 指 中国恒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成都绿欣电动车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绿欣科技有限公司和贵
成都绿欣 指 州飞跃忠辉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为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
三亚绿通电瓶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南绿通新能源电动车
三亚绿通 指
科技有限公司,前述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广州五羊 指 广州五羊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原美国 500 强企业英格索兰(Ingersoll Rand)旗下的品牌,
Club Car 指
E-Z-GO 指 美国 500 强企业德事隆(Textron Inc.)旗下的品牌
Yamaha 指 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旗下的品牌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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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
报告期末 指 2022 年 6 月末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合计不超过
本次发行 指
招股意向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
《审计报告》 指
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2]20000010322 号)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适时修
《公司章程》 指
改的版本
发行人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绿
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广东绿通新能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
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即发行人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将实施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新股、A 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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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 2004 年 5 月 11 日(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成立日期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1 日(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 5,244.37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志江
主要生产经营地
注册地址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址
控股股东 张志江 实际控制人 张志江
在其他交易场所 在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代码:
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
行业分类 (申请)挂牌或 838733.OC);2018 年 3 月
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上市情况 23 日,公司股票终止在股转
系统挂牌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
审计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
通合伙) 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1,749.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1%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749.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1%
股东公开发售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
发行后总股本 6,993.3799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
本次发行不涉及高管和员工战略配售
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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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倍(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 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 后孰低的净利润
股本计算) 除以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元(按截至 2022 【】元(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 年度经审计扣除
净资产加本次发行预 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收益
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后孰低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本计算)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报告期末经
发行市净率
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发行方式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格的
网下投资者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发行对象 认定的符合参与创业板投资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
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 无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明细如下:
(1)保荐费用:200 万元;
(2)承销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7%。
发行费用概算 3、律师费用:837.74 万元;
注: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各项费用根据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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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可能会有所调整;
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
入发行手续费。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3 年 2 月 15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3 年 2 月 22 日
申购日期 2023 年 2 月 23 日
缴款日期 2023 年 2 月 2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资产总额(万元) 81,639.35 66,307.83 44,619.69 32,952.74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52,785.60 38,445.77 28,868.62 22,277.12
资产负债率(%) 35.34 42.02 35.30 32.40
营业收入(万元) 73,631.95 101,689.02 55,791.23 41,803.09
净利润(万元) 14,339.83 12,723.78 5,212.86 4,853.5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219.28 12,432.34 6,539.69 4,821.7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2.73 2.43 1.03 1.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2.73 2.43 1.03 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44 39.34 21.03 25.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3,146.63 1,258.59 2,438.9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和主要概况
公司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场地电
动车行业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地位。近年来,公司参与《场(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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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巡逻车》、《场(厂)内电动消防车》两项团体标准的制订,公司获得多项
认证,包括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体系示范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纯电动观光
车(绿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绿通电动车曾作为杭州 G20 峰会、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建城 870 周年纪念日、
厦门金砖会议、金奈会晤、从都国际论坛的接待车,通过参与国内外众多有影响
力的大型项目,
“LVTONG”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分为高尔夫球车、观光车、电动巡逻车、电动货车、
配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尔夫球车 62,617.70 85.15 78,757.36 77.59 36,862.18 66.20 20,483.18 49.07
观光车 5,568.94 7.57 10,857.50 10.70 10,313.92 18.52 11,506.79 27.57
电动巡逻车 2,085.90 2.84 5,237.17 5.16 4,962.05 8.91 5,824.23 13.95
电动货车 670.66 0.91 1,205.58 1.19 952.09 1.71 1,277.21 3.06
配件 2,590.94 3.52 5,442.29 5.36 2,594.66 4.66 2,647.90 6.34
合计 73,534.14 100.00 101,499.91 100.00 55,684.90 100.00 41,739.31 100.00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类、五金类、化工类、橡塑类等材料。
公司原材料由采购管理中心集中采购,采取以产定购为主,预计备货为辅的
采购模式。以产定购是依据销售订单按需采购。预计备货则是以保障日常生产计
划的连续性、均衡性为目的,为确保及时响应客户的产品需求,公司通常会预测
订单量并对电池等采购周期较长、用量较大的原材料进行提前采购和合理备货,
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公司根据客户对不同产品的定制需求,同时结合现有库存
以及各供应商交货周期等情况制定采购计划,进行相应原材料采购。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确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
体系,在综合比较供应商区域位置、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价格等因素的基础
上优化采购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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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中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外协厂商进行加工,主要为表面处理工
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备货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由于客户对产品技术指
标、外观造型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导致所需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多样,因此公
司根据具体订单进行生产;对于常用规格型号产品,公司会根据以往销售经验及
市场需求预测,提前进行适当库存储备,以快速满足部分客户的紧急需求。
目前公司产品包括非自有品牌与自有品牌。非自有品牌采用 ODM 模式销售,
ODM 模式是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自有品牌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
式。公司采取优质大客户策略,公司研发、产能优先保证大客户的需求。
(1)ODM 模式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用 ODM 模式。公司不通过中间商环节,采用买断式销
售的方式,按客户需求设计开发或自主研发产品,向海外品牌商直接销售公司产
品。下游品牌商一般配备有组装车间与工人,从公司采购产品后,大部分 ODM
客户(主要是美国客户)需在当地采购电池等部件,再进行组装、个性化改装后
对外销售。其销售的方式、定价和售后服务均由品牌商自行负责。
(2)自有品牌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为境内客户,包括酒店、景区、房地产公司、政
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公司境内客户采购方式包括直接采购、公开招标、议标
等。公司直销模式下获得销售订单后,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的技
术要求研发设计、采购原材料并组织生产,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产品交付。
(3)自有品牌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下,无论是境外客户还是境内客户,公司均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
往来,经销商从公司购买产品后,向其下游客户进行销售。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
接客户,也是公司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
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为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合作及管理体系,在经
销商准入、经销商管理及培训、经销商考核及激励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公司与
经销商确立合作关系后,对经销商进行培训,协助经销商进行销售规划、规范服
务以提升顾客满意度及公司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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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动车
整车系统控制、能量回馈系统、悬架性能、车身工艺结构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
发。公司凭借扎实的科技研发实力、庞大的生产力支持和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在
行业中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国内场地电动
车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作为参编单位,参与《场(厂)内电动巡逻车》、《场
(厂)内电动消防车》两项团体标准的制订;在营销网络布局方面,公司拥有较
完善的经销网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境内外经销商 133 家。
另外,公司注重品牌形象和服务,对产品用料选择、进料检验、生产过程、
成品检验、出厂检验等全流程实施严苛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根据市场需求
及时推出新产品,公司在场地电动车行业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满意度。
近年来,公司获得多项认证,包括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体系示范单位、高新技术企
业、广东省纯电动观光车(绿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
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场地电动车领域,坚持以创新引领推动公司做强做
优,积极推进产品升级,顺应行业定制化、自动化与智能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先后推出了 A617、A627、LT-S14 等一系列具创新性、创造性及创意性产
品,获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和客户的高度认同。绿通电动车曾作为杭州 G20 峰
会、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建城 870 周年纪念日、厦门金砖会议、金奈会晤、从都国
际论坛的接待车,通过参与国内外众多有影响力的大型项目,“LVTONG”树立
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显著。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旅游景区、高尔夫球场、巡逻、厂区物流、房产楼盘
等应用领域,针对不同应用领域的车型,公司构建了成熟的设计开发管理流程,
能够对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快速响应,高效率地完成从设计、开发、测试
到投产的创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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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目前正大力推进 UTV 电动全地形车等新产品的研发,发行人的新产
品将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38 项专利,涵盖了整车结构、电气安全、
交流驱动、操控性、舒适性等领域。
发行人主要以技术创新驱动,主要依靠核心技术转化新产品为发行人带来收
入。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70,943.20 96,057.62 53,090.24 39,091.42
主营业务收入 73,534.14 101,499.91 55,684.90 41,739.31
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
(二)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以安全性、可靠性、智能化、节能环保、外观设计等多方面为创新方向
和目标,顺应行业定制化、自动化与智能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逐渐形成了高
尔夫球车交流驱动技术、充电互锁技术、观光车分体车身技术、高尔夫球车集成
底盘、电池组快换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38 项专利、3 项软件著作权,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等认证。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各国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电能驱动替代内燃机
驱动的速度逐渐加快。发行人在发展原有场地电动车业务的同时,基于自身积累
的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尝试在其他应用场景实现场地电动车替代场地燃油车。
例如发行人目前正在研发的 UTV 电动全地形车,可以将应用场景拓宽至野外部
分特定区域的休闲娱乐,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实现业态创新。
场地电动车行业具有技术密集、产业链长的特点。场地电动车的上游包括了
能源动力、电气电机、材料等多个产业,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增加,场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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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与辅助驾驶、车联网、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之间具有广阔的融合空间。
近年来公司顺应场地电动车行业发展趋势,加大了对智能控制、绿色节能技
术的研发力度,通过将传统车辆电气设备与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自动化
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结合,开发了充电机控制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
电池组快换系统并运用到自身产品中,同时将部分高强度、轻量化新材料引入到
产品制造中,实现了新旧产业的有效融合。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一)项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40,494.96 40,494.9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
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高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
求总额,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
来发展规划”之“二、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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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1,749.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1%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749.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1%
股东公开发售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
发行后总股本 6,993.3799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
本次发行不涉及高管和员工战略配售
与战略配售情况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倍(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 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 后孰低的净利润
股本计算) 除以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元(按截至 2022 【】元(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 年度经审计扣除
净资产加本次发行预 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收益
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后孰低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本计算)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报告期末经
发行市净率
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发行方式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格的
网下投资者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发行对象 认定的符合参与创业板投资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
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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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明细如下:
(1)保荐费用:200 万元;
(2)承销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7%。
发行费用概算 5、本次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 16.00 万元。
注: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各项费用根据发行
结果可能会有所调整;
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
入发行手续费。
二、本次发行新股有关当事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高颖
项目协办人 江文秀
袁联海、谢弘扬、吕鹏飞、贾晓斌、韩旭泽、叶永健、陈梓晴、姚琳、
项目组成员
杜倩、张敏涛
电话 0755-23995226
传真 0755-23902154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
经办律师 全奋、邵芳
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838
(三)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林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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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远帅、夏富彪
电话 020-83277106
传真 020-83277106
(四)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 何源泉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院 1 号楼 13 层 1606-1
经办资产评估师 杨文化、谌袆峰
电话 010-66553366
传真 010-66553380
(五)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六)收款银行
名称 建行福州广达支行
户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账号 35050187000700002882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
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时间安排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3 年 2 月 15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3 年 2 月 22 日
申购日期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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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日期 2023 年 2 月 2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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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现有大型制造商对市场争
夺加剧,具体体现为通过不断降低销售价格、提升产品性能、保证服务覆盖等手
段抢占市场;另一方面,场地电动车行业中小企业较多,盘踞各个区域市场。为
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竞争对手纷纷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上加大投入,
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
虽然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内具有一定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
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快速的定制化生产,但由于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的市场
集中度相对较低,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充分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则将面临
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对公司行业地位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ODM 客户集中度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 ODM 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1.92 亿元、3.69 亿元、8.03
亿元及 6.26 亿元,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90%、66.25%、79.08%
及 85.08%,集中度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公司主要 ODM 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
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经营战略等原因导致主要 ODM 客户终止合作,
或主要 ODM 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三)对前两大客户销售占比高及形成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两大客户 ICON、LVTONG USA 的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74%、46.78%、62.62%及 68.07%,占比不断上升。报
告期内,公司订单量持续增长,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公司采取了大客户战略,
优先满足前两大客户的订单需求,因此公司对前两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不断提升,
公司对前两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两大客户保持稳定良好合作。若未来公司在技术创新、
产能产量等方面无法满足前两大客户需要,或者前两大客户因自身或外部因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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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的需求及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未能开拓更多新客户或
未能加深与其他客户的合作,将对公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四)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
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通过
经销商销售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97%、22.06%、13.72%及
销商管理及培训、经销商考核及激励方面均有详细规定并有效执行,但由于经销
商与公司系不同的市场参与主体,经销商的经营活动受其经营能力和风险偏好的
影响相对较大,若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经营方式与服务质量有悖于公司品牌
运营宗旨的行为,或者对公司品牌理念的理解发生偏差,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
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五)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商品加征 25%的关税,并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正式对其中的 340 亿美元商品加征
关税,此次加征关税不涉及到公司产品。
中国商品加征 10%关税,并分两批实施,实施日期分别为 9 月 1 日和 12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美国宣布将加征关税税率由原定的 10%提高至 15%。此
次加征关税清单涉及公司产品高尔夫球车,加征关税开始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
日,加征关税税率为 15%。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签署第一轮经贸协议,美国
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税率由升到降的转变。
报告期内,公司源自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028.03 万元、28,449.60 万元、
分别为 10,236.55 万元、27,760.32 万元、63,091.15 万元及 50,801.02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4.52%、49.85%、62.16%及 69.08%。美国市场系公司
重要的境外销售市场,如果美国继续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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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境外销售风险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入分别同比增长 64.25%、107.68%及 80.89%,带动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33.46%、
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充分发挥了产品技术先进、高性价比、交付及时等优势,
有效开拓境外市场并提高市场份额。若未来美国等境外国家实施对公司境外销售
明显不利的财政、货币、贸易等政策,或公司无法通过技术创新和降低成本维持
产品竞争优势,公司存在无法维持外销业务高速增长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业绩下
滑的风险。
(七)未来业绩无法维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739.31 万元、55,684.90 万元、
的快速扩大和公司产能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82.27%及 65.94%,
业绩高速增长。
未来若出现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
公司产能及供应不足、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升值等情况,
公司存在未来业绩无法维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八)涉密引发的诉讼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 ODM 客户增长较快,公司与主要的 ODM 客户均签订了框
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了保密条款,公司与 ODM 客户合作过程中的商业信息、
产品信息及其他合作涉及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如公司发生对信息、员工等管
理不当导致上述商业、产品等信息泄露,公司可能将被起诉,公司存在因涉密引
发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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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风险
(一)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值分别为 6,395.84 万元、9,968.34 万元、15,344.30
万元及 15,493.2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81%、37.31%、37.99%及
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469.25 万元、8,954.74 万元、
而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5,614.33 万元、42,070.44 万元、
般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若
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25.51 万元、634.80 万元、458.79 万元
及-1,409.79 万元(负数为汇兑收益、正数为汇兑损失),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2.26%、10.29%、3.18%及-8.55%。随着公司外销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汇
率波动加剧,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1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4 年、2017 年、2020 年均通
过复审。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发行人未来发生不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条件或国家调整相应税收优
惠政策的情形,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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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风险
(一)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多年来,发行人立足于自主研发,在场地电动车领域积累了较多核心技术。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获得 38 项专利。核心技术是发行人维持市场
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同时也为业务的延伸奠定基础。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可能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人才流失风险
场地电动车的设计和研发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发行人取得的各项研发
成果依赖核心关键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
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关键人才的市场争夺也将日渐激烈,
人才流失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发生技术骨干人员流失现象,将会对发行人可持续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 8 处建筑物未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总面积约为
用上述房产,将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司面临着因瑕疵房产拆除和设
备搬迁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江直接控制公司 41.29%的股份,通过富
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15%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2.44%的股份。张志江的配
偶骆笑英直接持有公司 0.61%的股份,系张志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
张志江仍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
制度,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绝对控股公司,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处于相对控股
地位,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具有重大的影响。如未来实际控制人出现决
策失误,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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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张,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经营、
人员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体系、资源配置的
调整以及人才储备不能及时匹配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经营团队的要求,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经营的风险
冠病毒疫情影响,各国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停工、限制物流与人员流动
等疫情防控政策。2020 年 3 月,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国外疫情不
断蔓延,我国境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导致疫情的延续时间尚不明朗。国外疫
情的反复或加剧,会导致全球供应链交付效率下降,2021 年以来受国际物流(船
运)影响,公司存在交货周期延长的情形。受全球芯片供应紧缺的影响,公司生
产所需原材料控制器供应紧张,采购期延长。若疫情出现反复或加剧,则可能因
物流不畅、原材料供应短缺、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开工不足或停业情形等导致公司
产品交货周期延长,进而影响公司采购、生产与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
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未来业绩下滑。
七、产品创新风险
随着消费升级的演进,场地电动车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公司需要不断地进行
创新,同时对市场进行精确的把握与判断,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具有新造型、
新功能的产品,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需
要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而市场需求存在变动风险;同时,新技术、新产品从研
发到实际应用需经历一定周期,如果其他公司率先研发出同类新技术、新产品,
并进行专利封锁,将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带来不利的影响。此外,若公司对市场潮
流的趋势判断失误,或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
的影响。
八、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
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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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对于公司股价未来走势判断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预计市值等因素都将
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
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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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5,244.37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志江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1 日
住所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邮编 523161
电话号码 0769-88435388
传真号码 0769-22704248
公司网址 https://www.lvtong.com.cn
电子信箱 lvtongdongmi@lvtong.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秘办
者关系的部门
部门负责人 彭丽君
联系电话 0769-8843538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设立方式
(一)绿通有限的设立情况
限公司章程》,约定由张志江、何荣浩分别以货币出资 64.00 万元、16.00 万元
设立绿通有限。
资本已足额缴纳,其中张志江、何荣浩分别以货币出资 64.00 万元、16.00 万元。
营业执照》。
绿通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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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
合计 80.00 80.00 100.00
(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6]第 22-00034 号”《东莞市绿通高尔夫观光车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审
计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60,057,292.25 元。
致同意作为发起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 60,057,292.25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 37,793,8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份公司的股本为
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102 号”《东
莞市绿通高尔夫观光车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6,755.06 万元,评估增值 749.33
万元,增值率 12.48%。
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绿通有限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出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 22-00007 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
对本次整体变更事宜进行了审验。上述验资报告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华兴专字[2021]20000010073 号”《关于对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的复核意见》进行复核。
记,并领取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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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7,793,800 100.00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其持有公司 2.84%的股份(1,340,000 股)作价 1,500.80 万元转让给何志钊。
其持有公司 3.11%的股份(1,470,000 股)作价 1,646.40 万元转让给黄宜艳。
其持有公司 1.27%的股份(600,000 股)作价 672.00 万元转让给黄佩亿。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数 股份占比 转让总价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协议日期
(股) (%) (万元)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拟新增注册资本 313.00 万元,由博信投资和恒纬
投资认缴。
以 2,016.00 万元认购绿通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180.00 万股。
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其他议案,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313.00 万股由博
信投资和恒纬投资认缴。
约定恒纬投资以 1,489.60 万元认购绿通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133.00 万股。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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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认购人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合计 3,130,000 3,505.60
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绿通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343,799 100.00
验字 GD-001 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已收到博信投资、恒纬投资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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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3,192.60 万元,资本溢价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司 0.40%的股份(200,000 股)作价 226.00 万元转让给何志钊。
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
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绿通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343,79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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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由袁德安、
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认缴。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新增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由袁德安、彭丽君、宋
江波和廖汉星认缴。同日,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分别与绿通科技签
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验字 GD-117 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1,190.7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10.00
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980.70 万元,资本溢价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合计 2,100,000 1,190.70
上述增资完成后,绿通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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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2,443,799 100.0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并协
议转让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报价转让。
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
系统函[2016]5644 号)。2016 年 8 月 11 日,绿通科技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
转让,证券代码:838733,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
(股转系统公告[2017]663 号),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绿通科技股票转让方式转为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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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
案。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其他相
关议案。
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股转系统函[2018]978 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在股转系统
终止挂牌。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出具的
《证券持有人名册》,绿通科技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转让
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7,213,79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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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产生的新增股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不
存在因信息披露、股权交易等事项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赫涛持有拓弘投资 50%的合伙份额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报告期内未设立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张志江直接持有发行人 21,653,666 股股份,通
过富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604,320 股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22,257,986 股股份,
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42.44%,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张志江
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
大影响,且能够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张志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志江的配偶骆笑英直接持有发行人 320,000 股
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0.61%,系张志江的一致行动人。张志江的简
历情况如下:
张志江,男,身份证号码:4419001973********,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亚洲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2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东莞市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含其前身)总经理;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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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东莞市金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 5 月至
长兼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除发行人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
广东晓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晓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X8R4J2J
注册资本 1,380 万元
股东构成 张志江持股 100.00%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4 日
住所 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丰泽园 1 号楼商铺 104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志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及咨询;研
经营范围 发、种植、销售:蔬菜和水果;销售:初级农产品、五金电器、建
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0.18 0.24
净资产 -0.37 -0.31
净利润 -0.07 -0.1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创钰铭晨(直接持有公
司 7.37%股份)、何志钊(直接持有公司 6.08%股份)、赫涛(直接持有公司 3.37%
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2.1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4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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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ND2G9U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E2189(仅限办
经营地 公用途)(JM)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22,525.2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
经营范围 准);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
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24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的关系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创钰铭晨的合伙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广州创钰铭旭股权
限合伙)
叙永壹期金舵股权
(有限合伙)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
展基金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区科工创
司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合 计 22,525.25 100.00%
男 , 1966 年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
事。2011 年至今,任台山市盛丰农业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男 , 1975 年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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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5,244.3799 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1,749.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
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以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 1,749.00
万股计算,则本次发行前、后股东的持股数额与持股比例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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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2,443,799 100.00 69,933,799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1,555,178 79.23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在发行人担任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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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合计 33,730,382 64.31 -
(四)本次发行前国有股份、外资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中无国有股份、外资股份。
(五)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2021 年),发行人无新增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关联关系
(股) (%)
双方系夫妻关系
份额的 32.88%;袁德安担任富腾投资
额的 13.70%;宋江波持有富腾投资合
赫涛持有拓弘投资 50%合伙份额
赫涛实际控制的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七)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纳入监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博信
投资、创钰铭汇、中广投资、创钰凯越和创钰铭泰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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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资基金。上述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基金编号 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
机构股东拓弘投资、富腾投资、恒纬投资、恒鼎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该等法律、法
规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八)本次发行前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
发行人在历史沿革中引入投资人股东时,实际控制人张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
骆笑英与投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对股份回购、优先购买权等投资人享有的特殊权
利进行了约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相关特别权利约定已终止,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 承诺人 特殊权利约定 履行情况 是否终止
股份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领
售权、特别权利终止与恢复条款
股份回购选择权、共同出售权、共享权、
特别权利终止与恢复条款
序号 投资人 承诺人 特殊权利约定 履行情况 是否终止
张志江、
骆笑英
张志江、 股份回购选择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
骆笑英 权、清算财产分配、担保责任
张志江、
骆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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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人 承诺人 特殊权利约定 履行情况 是否终止
张志江、
骆笑英
序号 投资人 承诺人 特殊权利约定 履行情况 是否终止
张志江、
骆笑英 股份回购选择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
张志江、 权利、清算财产分配、担保责任
骆笑英
注:郑钟南所持股份已于本次股权转让中向创钰铭晨、创钰凯越转让,郑钟南不再持有
绿通科技股份,其特殊权利由股权受让方创钰铭晨、创钰凯越继受。
序号 投资人 承诺人 特殊权利约定 履行情况 是否终止
老股转让与反摊薄、优先受让权与共同
出售权、强制出售权、股份回购选择权、
张志江、
骆笑英
享受更优惠条款、特别权利终止与恢复
条款
张志江、 股份回购选择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
骆笑英 权利、清算财产分配、担保责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张志江和骆笑英分别与中广投资、创
钰铭泰、创钰铭恒、创钰铭晨、赫涛、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博信投资、恒纬投
资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如下:
(1)前述投资协议有关股份回购、老股转让与反摊薄、反稀释、优先受让
权与共同出售权、强制出售权、股份回购选择权、清算财产分配、担保责任等特
别权利约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通过广东证监局现场验收
之日终止。
(2)若公司在通过广东证监局现场验收之日起及取得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受理通知之日后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的,前述终止的特别权利自动恢复效
力:①公司未在通过广东证监局现场验收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被受理;②公司主动撤回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申请;③公司未能在提交正式上市申请之日起 36 个月内通过证监
会/交易所审核,或遭证监会/交易所否决,或者公司的上市保荐人撤回对公司的
上市保荐,或者其它客观条件表明上市申请无法如期通过。④公司在其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之日起 6 个月内,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
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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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已通过广东证监局
的现场验收。上述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签署至今,发行人股东从未实际主张或行使
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相关效力恢复条款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被不予
受理、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注册、主动撤回等情况;如发行人最终上市成
功,该等效力恢复条款将不再执行,前述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也将永久终止执行,
不再恢复效力;同时,现有股东就该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签订、履行及解除均
不存在纠纷。
综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前述
股东签署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已解除,不存在纠纷,相关效力恢复条款仅针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注册、主动撤
回等情况,所附条件尚未触发,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设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
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选举和聘任情况 本届任期
股东大会 年3月
股东大会 年3月
董事、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2022 年 3 月至 2025
秘书 股东大会 年3月
股东大会 年3月
股东大会 年3月
股东大会 年3月
股东大会 年3月
股东大会 年3月
股东大会 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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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张志江,简历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袁德安,男,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亚洲
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9 年 10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东莞市
金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绿通有限副总
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东莞市卓越高尔夫观光车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东莞市金盛高尔夫观光车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绿通有限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
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袁德安先生从事电动车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 10 余年,
参与公司多款车型的设计及研发,2016 年 12 月 10 日被聘请为“全国工程机械
与车辆技术质量信息网”技术质量委员会(观光车领域)质量专家。在该领域拥
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彭丽君,女,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亚洲
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东莞市
富兴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2 月,在东莞特品鞋业技术
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东莞永达利纺织有限公
司从事财务工作,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绿通有限财务总监;2016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宋江波,男,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绿通有限销售经理、销售总监;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发行人董事、外销总监;2019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廖汉星,男,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年 7 月,任东莞市华康空调电器有限公司业务员;1999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
任东莞市富兴贸易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发行人
市场部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广州观胜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国内销售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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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冰生,男,198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查主管;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广州厚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发行人董事。
姜永宏,男,196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四川省江油天然气化工厂生产调度员;
员;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2002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副处长;2004 年 4 月
至今,任暨南大学金融系高级经济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广
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广州南沙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广州南沙
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广东周一房地
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广州越秀
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越秀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2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新疆博仕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任广州同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万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孙林,男,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至今,任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6 月至今,任前湾医药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吴德军,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2005 年 7 月至今,历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 年 9 月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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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任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本贸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湖北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恒翼生物医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设 3 名监事,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1 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选举和聘任情况 本届任期
股东大会 年3月
股东大会 年3月
职工代表 2022 年 3 月至 2025
大会 年3月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徐锐杰,男,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东莞市大岭山尚桦五金机械加工厂技术员;2008 年至 2010 年,任东莞市卓越高
尔夫观光车有限公司技术员;2010 年至 2016 年 3 月,任绿通有限生产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发行人生产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
管理中心工程师、研发管理中心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徐锐杰 2003 年开始接触非标自动化设备流水线作业及产品设计研发,拥有丰富
的实践经验,作为研发项目负责人完成了公司 S8.FA、S8.FB、S4.PAC 等多款车
型的研发与生产。
黄剑波,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年 12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东莞市石排镇通智塑胶电子厂科长;2002 年 7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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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绿通有限人力资源经理;2016 年 3 月至
今,任发行人人资行政管理中心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高丽芳,女,198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年 8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东莞市金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工程部 ERP 操作员;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绿通有限采购助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职工
代表监事、采购助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期
张志江,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七、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袁德安,简历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
要情况”之“1、董事”。
彭丽君,简历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
要情况”之“1、董事”。
宋江波,简历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
要情况”之“1、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为核心技术人员,共 5 名,
分别为袁德安、许建华、卢宗坚、徐锐杰和张勤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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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德安,简历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
要情况”之“1、董事”。
许建华,男,195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机械制造设备与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1976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就职于广东
三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前身),担任质检计量部部长;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质量部经
理;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江苏易事高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质
量部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品质管理中心经理。许建华先生于 2020 年
卢宗坚,男,198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至今担任公司研发管理中心电气工程师。卢宗坚先生从事场地电动车的开发 10
余年,在公司任电气工程师期间带领团队开发了多款四轮电动车的电气系统。
徐锐杰,简历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
要情况”之“2、监事”。
张勤辉,男,198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车辆工程专业。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就职于重庆果岭电动车有限公司,担
任工程师;2012 年 4 月至 2012 年 10 月就职于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担任车
身工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保定安迪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担任主任工程师;
S2.DB/DC 系列轻型四轮车、消防车、观光车等多个整车项目开发,完成巡逻车、
高尔夫球车等多个悬架系统设计开发,并在车辆转向、悬架方面培养了多位技术
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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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
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广东晓通实业投资有限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张志江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 他企业
袁德安 董事、副总经理 富腾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直接与间接持股 5%
广州创钰投资基金管理
傅冰生 董事 投资总监 以上的股东赫涛间接
企业(有限合伙)
控制的企业
高级经济师、研究
暨南大学金融系 无关联关系
员、博士生导师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姜永宏 独立董事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之近
广州同门股权投资基金
监事 亲属控制并作为主要
管理有限公司
人员的企业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
合伙人
务所 合伙人的企业
孙林 独立董事
前湾医药科技(深圳)有
监事 无关联关系
限公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无关联关系
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湖北丽源科技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吴德军 独立董事 公司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恒翼生物医药(上海)股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重大协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除傅冰生外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核心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核心技术人员许建华签订了退休人员返聘协
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了聘用协议,除此之外公司未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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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其他任何协议。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协议均正常履
行,不存在违约情况。除上述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签订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响的协议。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或
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六)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体保持稳定,核心管理团队未发生
重大变化,现有变动主要系本公司为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进行的必要调整,使公司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廖汉星、钟建兵、姜永宏和孙林。其中,钟建兵、姜永宏和孙林为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监事未发生变动。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公司最近两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只有一名独立董事发生变动,
变动原因系独立董事职业规划及其他个人原因,未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该等人
员变动不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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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动。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
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担任职位或亲属关系 持股方式 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
张志江 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股 41.29%
骆笑英 张志江之配偶 直接持股 0.61%
袁德安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1.81%
彭丽君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直接持股 0.95%
宋江波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0.86%
廖汉星 董事 直接持股 0.38%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东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公司担任职位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
姓名 间接持股方式
亲属关系 的股份比例
张志江 董事长、总经理 通过富腾投资持股 1.15%
袁德安 董事、副总经理 通过富腾投资持股 0.98%
董事、董事会秘书、
彭丽君 通过富腾投资持股 0.48%
财务总监
宋江波 董事、副总经理 通过富腾投资持股 0.24%
廖汉星 董事 通过富腾投资持股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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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创钰铭泰、创钰凯越、创钰铭
傅冰生 董事 0.0005%
汇、创钰铭恒、创钰铭晨持股
徐锐杰 监事会主席 通过富腾投资持股 0.02%
黄剑波 监事 通过富腾投资持股 0.05%
高丽芳 职工代表监事 通过富腾投资持股 0.02%
卢宗坚 其他核心人员 通过富腾投资持股 0.02%
查天微 袁德安配偶的兄弟 通过富腾投资持股 0.02%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均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所履行程序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主
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以公司当年业绩为基础根据绩效考核办
法具体确定。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性要求,设立了董事会、监事
会和总经理负责制的经营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聘任了董事会秘书。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成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属于
董事会职权范围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由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额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含社
保、公积金)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薪酬总额 1,074.43 1,659.61 1,187.38 743.00
利润总额 16,485.29 14,418.63 6,168.72 5,551.95
占比 6.52% 11.51% 19.2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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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2021 年度从公司及其关联
方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备注
总额
张志江 董事长、总经理 在公司领薪
袁德安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在公司领薪
彭丽君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471.56 在公司领薪
宋江波 董事、副总经理 在公司领薪
廖汉星 董事 在公司领薪
傅冰生 董事 - 不在公司领薪
吴德军 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孙林 独立董事 50.00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姜永宏 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徐锐杰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在公司领薪
黄剑波 监事 61.15 在公司领薪
高丽芳 职工代表监事 在公司领薪
许建华 核心技术人员 在公司领薪
卢宗坚 核心技术人员 76.91 在公司领薪
张勤辉 核心技术人员 在公司领薪
合计 - 1,659.6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上述薪酬外,未在公司享
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福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傅冰生外的非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十、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共进行两次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11 月,发行人通过建立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
富腾投资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员工通过上述持股平台,合计间接持
有发行人 1,838,140 股,占总股本 3.50%。
富腾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袁德安,住所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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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丰路 2 号 104 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富腾投资的合伙人及任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绿通科技任职情况
合计 730.00 100.00% ——
根据富腾投资的合伙协议,其关于股权流转、退出机制、股权管理的机制主
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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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原合伙人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新合
伙人也可以入伙的方式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前述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均
不得稀释其他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除非经原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2)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合伙人可以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
业向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其退还方式按照本协议第九章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因
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而导致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的,其退伙程序按照本协议的其
他规定执行。
(3)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合伙人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若因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导致执行事务合
伙人退伙的,其退伙程序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执行。
(4)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任一合伙人均承诺在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
自该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日起五年。合伙人在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之日起五年内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职的,该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如该合伙人为主动辞职、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
除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或继续履行,该合伙人应将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该合伙
人也可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两个以上原合伙人
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等转
让的价格应为该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成本价格。
如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合法理由提前终止与该合伙
人的劳动合同,则该合伙人享有继续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者向其他合伙人
(此处所指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是原合伙人,亦可以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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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的选择权。
如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辞退该合伙人,该合伙人应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
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该合伙人也可将其在
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两个以上原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应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等转让的价格应为
该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成本价格。
(1)合伙企业将所有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全部用于认购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合伙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扣除合伙企业的正常费用(含为合伙人代扣代缴的税
费)后如有剩余,为合伙企业的正常年度净收益,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决定,
向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正常年度净收益为负值的,不得进行本条约定的收益分配。合伙企
业正常年度净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数额,才可用于当年收益分配。
实际用于分配的净收益数额可以少于可供分配的净收益数额,具体数额由执
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差额部分用于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运营资金或弥补以后年度
的亏损。
(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①全体合伙人以其出资,按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承担;
②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
(二)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对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进行股权激励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新增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由袁德安、彭丽君、宋
江波和廖汉星以货币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原因系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经各方协商后
决定对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和廖汉星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
资本溢价人民币 980.70 万元,资本溢价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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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
进行股份支付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价)。
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及廖汉星的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九、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
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及廖汉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除袁德安
担任发行人股东富腾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富腾投资 28.08%的合伙份额、
彭丽君持有富腾投资 13.70%的合伙份额、宋江波持有富腾投资 6.85%的合伙份
额外,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及廖汉星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及廖汉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在册员工人数 701 630 577 454
(二)发行人员工结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员工结构如下:
单位:人
序号 专业 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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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业 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合计 701 100.00%
单位:人
序号 学历 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合计 701 100.00%
单位:人
序号 年龄区间 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合计 701 100.00%
(三)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多次不定期劳务派遣的情形,劳务派遣已与具有相关资
质的劳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劳务派遣岗位为非核心岗位,对工作技能的要求相
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
劳务派遣人数占劳动用工
时间 劳务派遣人数 在册员工数
总数的比例
劳务外包均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中介签订书面协议。该岗位为一般职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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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替代性高。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 6 名劳务外包人员,均为安保人
员,占在册员工数量的 0.86%。
(四)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情况
(1)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人数
在册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与在册 差异人数
日期 差额原因
(人) (人) 人数差额(人) (人)
当月新入职员工 9
退休返聘人员 14
外聘人员 1
当月新入职员工 9
员工异地缴纳社保 2
退休返聘人员 12
外聘人员 1
当月新入职员工 19
员工异地缴纳社保 2
退休返聘人员 10
外聘人员 2
当月新入职员工 7
员工异地缴纳社保 4
退休返聘人员 9
注:差异原因中的“当月新入职员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新入职员工入职当月未在
前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且入职日期晚于当月社保汇缴日期,该类员工将于次月补缴;第二,
新入职员工入职当月已在前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该类员工入职后次月开始在绿通科技缴纳社
保。
(2)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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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1)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在册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与在册 差异人数
日期 差额原因
(人) (人) 人数差额(人) (人)
试用期员工 43
退休返聘人员 13
外聘人员 1
试用期员工 20
异地缴纳 2
退休返聘人员 11
外聘人员 1
退休返聘人员 10
外聘人员 2
试用期员工 12
自愿放弃缴纳 54
退休返聘人员 9
注: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员工中因退休返聘而未缴纳社会保
险的人数分别为 12 人、14 人,因退休返聘而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分别为 11 人、13 人,
差异的原因系有 1 名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时,住房公积金系统没有为其自动停缴。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手动为其停缴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不存在住房公积金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在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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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五)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作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报告期的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或公司因未为报告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
损失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
偿责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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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基本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公司是一家从事场地电动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
发展,公司在场地电动车行业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地位。近年来,公
司参与《场(厂)内电动巡逻车》、《场(厂)内电动消防车》两项团体标准的
制订,公司获得多项认证,包括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体系示范单位、高新技术企业、
广东省纯电动观光车(绿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绿通电动车曾作为杭州 G20 峰会、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建城 870 周年纪念日、
厦门金砖会议、金奈会晤、从都国际论坛的接待车,通过参与国内外众多有影响
力的大型项目,
“LVTONG”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显著。
公司主要产品为场地电动车系列产品,根据产品用途的不同主要有高尔夫球
车、观光车、电动巡逻车、电动货车等系列。
公司产品用途及消费群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产品及用途简述 消费群体
主要用于高尔夫球 高尔夫球场、
场、景区、楼盘、酒 景区、楼盘、
店、度假村、主题乐 酒店、度假
高尔夫球车
园、游乐场、机场航 村、主题乐
系列
站楼内部、高铁站等 园、游乐场、
接送客,主要为 2-11 机场、高铁站
座车 等
主要用于旅游景区、
各大景区、楼
楼盘、度假村、酒店、
盘、度假村、
观光车系列 主题乐园、游乐场等
酒店、主题乐
接送客,主要为 8-23
园、游乐场等
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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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产品及用途简述 消费群体
政府部门、监
电动巡逻车
主要用于场地巡逻 狱、院校、医
系列
院、养老院等
各大楼盘、酒
主要用于楼盘、酒店、
电动货车系 店、机场、景
景区、工厂厂内等货
列 区、工厂厂内
运用
等
(1)按照产品类型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分为高尔夫球车、观光车、电动巡逻车、电动货车、
配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尔夫球车 62,617.70 85.15 78,757.36 77.59 36,862.18 66.20 20,483.18 49.07
观光车 5,568.94 7.57 10,857.50 10.70 10,313.92 18.52 11,506.79 27.57
电动巡逻车 2,085.90 2.84 5,237.17 5.16 4,962.05 8.91 5,824.23 13.95
电动货车 670.66 0.91 1,205.58 1.19 952.09 1.71 1,277.21 3.06
配件 2,590.94 3.52 5,442.29 5.36 2,594.66 4.66 2,647.90 6.34
合计 73,534.14 100.00 101,499.91 100.00 55,684.90 100.00 41,739.31 100.00
(2)按照销售模式划分
公司销售分为非自有品牌与自有品牌销售。非自有品牌为 ODM 模式,系公
司主要销售模式。自有品牌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各销售模式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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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
其中:经销 7,080.35 9.63 13,926.72 13.72 12,282.00 22.06 14,596.91 34.97
直销 3,889.17 5.29 7,304.78 7.20 6,509.22 11.69 7,982.04 19.12
合计 73,534.14 100.00 101,499.91 100.00 55,684.90 100.00 41,739.31 100.00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类、五金类、化工类、橡塑类等材料。
公司原材料由采购管理中心集中采购,采取以产定购为主,预计备货为辅的
采购模式。以产定购是依据销售订单按需采购。预计备货则是以保障日常生产计
划的连续性、均衡性为目的,为确保及时响应客户的产品需求,公司通常会预测
订单量并对电池等采购周期较长、用量较大的原材料进行提前采购和合理备货,
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公司根据客户对不同产品的定制需求,同时结合现有库存
以及各供应商交货周期等情况制定采购计划,进行相应原材料采购。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确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
体系,在综合比较供应商区域位置、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价格等因素的基础
上优化采购结构。
公司产品中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外协厂商进行加工,主要为表面处理工
序。公司对该业务按照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提供给外协厂商的原材
料不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备货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由于客户对产品技术指
标、外观造型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导致所需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多样,因此公
司根据具体订单进行生产;对于常用规格型号产品,公司会根据以往销售经验及
市场需求预测,提前进行适当的库存储备,以快速满足部分客户的紧急需求。
目前公司产品包括非自有品牌与自有品牌。非自有品牌采用 ODM 模式销售,
ODM 模式是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自有品牌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
式。公司采取优质大客户策略,公司研发、产能优先保证大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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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DM 模式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用 ODM 模式。公司不通过中间商环节,而是采用买断
式销售的方式,按客户需求设计开发或自主研发产品,向海外品牌商直接销售公
司产品。下游品牌商一般配备有组装车间与工人,从公司采购产品后,大部分
ODM 客户(主要是美国客户)需在当地采购电池等部件,再进行组装、个性化
改装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方式、定价和售后服务均由品牌商自行负责。
(2)自有品牌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为境内客户,包括酒店、景区、房地产公司、政
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公司境内客户采购方式包括直接采购、公开招标、议标
等。公司直销模式下获得销售订单后,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的技
术要求研发设计、采购原材料并组织生产,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产品交付。
(3)自有品牌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下,无论是境外客户还是境内客户,公司均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
往来,经销商从公司购买产品后,向其下游客户进行销售。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
接客户,也是公司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
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为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合作及管理体系,在经
销商准入、经销商管理及培训、经销商考核及激励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公司与
经销商确立合作关系后,对经销商进行培训,协助经销商进行销售规划、规范服
务以提升顾客满意度及公司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经销商与发行人为购销关系。公司的经销商在场地电动
车方面主要销售公司产品,经销商一般接到订单后再向公司下单,经销商不保有
大量存货储备,公司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实现良好。
同行业可比公司也采取了经销模式,根据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
披露信息,春风动力(股票代码:603129.SH)2019 年-2021 年(春风动力未披
露 2022 年 1-6 月经销收入占比)经销模式实现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
为 92.57%、95.15%、99.42%,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的收入按照合作年限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合作年限
家数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占比 家数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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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3 7,080.35 100.00% 143 13,926.72 100.00%
合作年限
家数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占比 家数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占比
合计 146 12,282.00 100.00% 141 14,596.91 100.00%
注: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作为统一时点分类统计;以上占比指占经销商总销售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年限 1 年以上的经销商销售金额占经销收入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90.70%、86.67%、92.49%和 98.76%,公司经销商总体较为稳定。随着
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合作年限超过 3 年的稳定经销商客户数量不断增加,销售金
额和占比总体上也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年限 3 年以上经销商家数不断上升,由 2019 年的 55 家
上升至 2022 年上半年的 85 家;3 年以上合作年限的经销商销售金额占比由 2019
年的 60.95%上升至 2022 年上半年的 74.91%,公司经销收入主要来源于合作时
间在 3 年以上的经销商。随着公司在场地电动车领域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地位不
断提升,公司产品销售逐步增长,经销商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意愿逐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合作稳定,但每年均存在新增与终止与经销商
合作的情形,主要是公司为优化经销商结构,终止与部分销量较少的经销商合作,
同时引入新的经销商以保持销售网络的区域覆盖和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新增与退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
经销商数量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初经销商数量 143 146 141 140
当期新增经销商数量 3 29 37 29
当期减少经销商数量 13 32 32 28
期末经销商数量 133 143 146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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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新增经销商与退出经销商的销售规模与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当期新增 占当期主 当期新增 占当期主 当期新增 占当期主 当期新增 占当期主
经销商销 营业务收 经销商销 营业务收 经销商销 营业务收 经销商销 营业务收
售收入 入的比例 售收入 入的比例 售收入 入的比例 售收入 入的比例
当期撤销 当期撤销 当期撤销 当期撤销
占当期主 占当期主 占当期主 占当期主
经销商上 经销商上 经销商上 经销商上
营业务收 营业务收 营业务收 营业务收
期实现销 期实现销 期实现销 期实现的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售收入 售收入 售收入 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增与撤销的经销商销售收入及占比较低,对新增经销商
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25%、2.94%、1.03%和 0.08%,对撤
销经销商上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2%、1.58%、
(三)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
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产品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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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产品设计、技术参数等要求购买原材料,经过如上图的系列复杂工
艺形成整车。公司通过采购电气件加工形成相应的整车用电子电气部件,采购五
金包括钢材、铝材、后桥等加工形成底盘,采购塑胶、橡胶、油漆等加工形成覆
盖件后,再由装配部进行总装形成整车,最后由检测部完成产品测试,经检测合
格后入库形成产品。
(五)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场地电动车,所处行业不属于高污染、高危险行业。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
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制定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并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定期对生产
作业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进行风险评价,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对于新招聘的员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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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安全培训,保证每个员工在上岗前都能熟练掌握胜任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
根据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等情况,公司采取了有效的治理和预防措施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①废水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水帘废水、喷淋箱废水和厨房废水。水帘
废水和喷淋箱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补充,不直接外排,由专门废水处理公
司进行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②废气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烟尘、漆雾和 VOCs。公司一般通过
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废气
排放口排放。
③固体废弃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固体废弃物。公司厂区内设有 3 间 20m2
的一般固废暂存点、2 间 20m2 的危废暂存点和 1 个生活垃圾暂存点,对固体废
弃物分类堆存、分类处理处置。
④噪声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床、锯切机、抛光、喷涂工序
设备的运行。公司通过安装减震、消声器、隔声门窗以及对相关设备进行合理布
局,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2)环保投入及环保设施运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保投入及环保设施运转方面的累计投入为 929.08 万元,
公司环保设施运转情况良好,环保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购置、
安装、维护保养以及三废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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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环境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记录。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
于 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进一步可归类为 C3780“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C“制造业”
的子项 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监管采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发改委、工
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行业进行行政监管,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观光
车分会为行业自律性组织。
(1)行业主管部门
发改委负责制订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
行业标准的拟订,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等。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引导拟
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
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
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质量、计量、标准化等职责。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特种设备的监察和监督、进出口监
督和检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等。
(2)行业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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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观光车分会具体承担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
行业调研和政策研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标准制订、市场贸易协
调与发展、行业自律、会展服务、行业培训和国际交流等。
(1)法律法规
发行人所属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下:
行业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2000 年 7 月 国家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
《中华人民 第一次修订 织领导,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引
全国人大常
共和国产品 /2009 年 8 月 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委会
质量法》 第二次修订 提高产品质量;规定了生产者及销售者的责
/2018 年 12 月 任义务及损害赔偿方法。
第三次修订
《中华人民 /2016 年 2 月 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共和国认证 国务院 第一次修订 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取得认可
认可条例》 /2020 年 11 月 的机构应当在取得认可的范围使用认可证书
第二次修订 和认可标志。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
《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业
标志,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生产或正在生产
产品生产许 国务院 2005 年 7 月
可证管理条
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
例》
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法令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总体要求;国家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 2013 年 6 月
委会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
设备安全法》
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
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
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等等。
《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业 国家质量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
产品生产许 督检验检疫 2014 年 4 月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际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可证管理条 总局 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法。
例实施办法》
/2009 年 8 月 对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华人民 第一次修订 中,如何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的人
全国人大常
共和国安全 /2014 年 8 月 身安全利益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安全生
委会
生产法》 第二次修订 产的监督管理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做出要
/2021 年 6 月 求,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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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规定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开展能效水平达标
活动,确立能效标杆,制定实施完善节能方
案,实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争创能效
《工业节能 工业和信息 “领跑者”。工信部将加强对全国重点用能
管理办法》 化部 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指导、监督。鼓励关键节
能技术攻关和重大节能装备研发,组织实施
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促进节能装备制
造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
《能源效率 2004 年 8 月 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
革委、国家
标识管理办 /2016 年 2 月 源效率。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
质量监督检
法》 第一次修订 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验检疫总局
/2007 年 10 月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
《中华人民 第一次修订 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引导用能单位和个
全国人大常
共和国节约 /2016 年 7 月 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鼓励、
委会
能源法》 第二次修订 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
/2018 年 10 月 广,促进节能技术的创新与进步。
第三次修订
《中华人民 2016 年 12 月 对各种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和
全国人大常
共和国环境 /2018 年 10 月 税收减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环境保护税
委会
保护税法》 第一次修订 的税收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
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
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
《货物出口 /2008 年 6 月
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 第一次修订
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对外
办法》 /2019 年 11 月
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
第二次修订
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
接受申报和验放。
(2)主要行业政策
在国家层面主要有以下关于场地电动车制造行业的政策:
行业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制定了此条
《特种设备 2003 年 3 月
例;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
安全监察条 国务院 /2009 年 1 月第
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
例》 一次修订
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此条例。
推动制造业发展,到 2025 年,迈入制造强国
行列;强化制造业基础能力、提高国家制造
业创新能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加强质量
《中国制造 品牌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提高制造业
国务院 2015 年 5 月
其是要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
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优
化,建设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工业绿色 工业和信息 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鼓励使用绿
发展规划 化部 色低碳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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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2016-2020 设备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积极引
年)》 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强化绿色设计,
加快开发绿色产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到 2025 年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
《“十四五” 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
工业和信息
工业绿色发 2021 年 11 月 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
化部
展规划》 造水平全面提升,为 2030 年工业领域碳达峰
奠定坚实基础。
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应向低能耗、低污染的
《非道路移 方向发展。要鼓励新能源动力技术的开发应
动机械污染 用,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
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8 月
防治技术政 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先
策》 发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
化,逐步达到超低排放、零排放。
发行人所属地区发布的本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包括:
行业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将东莞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高端制造业
集聚中心和国际经贸合作战略支点;要
加快探索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新路径,巩
固东莞外贸传统优势,鼓励具有较强创
新的企业发展新型贸易模式,培育以技
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
新优势,提高东莞加工贸易在全球产业
链中的话语权;推动加工贸易创建自主
《东莞市开
品牌,提升加工贸易企业创建品牌的能
放型经济发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0 月 动性和主动性;推动加工贸易开展自主
展“十三
研发,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条,通过技
五”规划》
术升级、设备升级、标准升级和服务升
级,加快推动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向
高端发展,抢占国际市场话语权。引导
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提升 R&D 投入和申
请发明专利。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产
学研合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
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新
机制。
制造业是东莞的立市之本与核心竞争力
所在,“十四五”时期,要抢抓布局软
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
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
《东莞市制
路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十
造业高质量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四五”时期制造业增长的新动能;大力
发展“十四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推动新
五”规划》
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氢能、清洁能
源利用等为主导的新能源产业快速发
展,着力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培育具有全
国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东莞市开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东莞市“十四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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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放型经济发 2025 年,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显著增强,
展“十四五” 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外贸结构持续优化,
规划》 高层次开放型经济体系进一步完善,新
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双轮驱动,服务贸易
与货物贸易协调发展,供应链保障能力
显著提升,内循环战略转向成效显著,
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代化枢纽城市
初步建成。主要任务为建设高能级开放
平台,打造开放发展新高地;构建开放
发展大通道,提升链接内外循环能力;
培育新业态新动能,增强贸易发展内生
动力;集聚高端开放要素,增强全球资
源配置能力;加快外资外贸企业转型升
级,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高起点谋划
重大项目,夯实开放型经济发展基础。
(3)行业相关标准
国家颁布的行业相关生产、检测、环保和安全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码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0001—2017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9
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
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及预期近期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货物出
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东莞市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东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此外,
为进一步优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N0001—2017)进行了修订,
形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于 2022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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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 日公告,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十三五”的圆满收官和“十四五”的全面开启,国家进一步
强调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对绿色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
目标和要求。发行人产品以电力驱动代替燃油驱动,有助于实现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的战略目标,符合当前的产业发展方向。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以及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TSG 81—2022),
优化了相关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增加和完善了型式试验和检验的程序、项目、
内容、方法和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工作提供
了依据。上述规程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利于推动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
竞争向高安全性和高质量方面发展,发行人的产品竞争力将进一步显现。
因此,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
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未对发行人的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
行业竞争格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质检总局颁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
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根据用途的
不同,场车可分为机动工业车辆(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根据驱动方
式的不同,场车可分为蓄电池驱动场车和内燃驱动场车,具体如下:
发行人产品为高尔夫球车、观光车、电动巡逻车和电动货车等,主要在高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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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球场、旅游景区、酒店、度假村、楼盘、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内部使用。
发行人产品的驱动方式为蓄电池驱动,因此具备电动车的特点。电动车指以
蓄电池为驱动力的车辆,包括电动汽车、场地电动车和其他电动车,具体如下:
由于发行人产品兼具场车与电动车的特点,根据场车与电动车的产品分类,
发行人产品属于场地电动车。发行人所属的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2022 年 4 月
出具相关文件,认为公司产品为场地电动车。
场地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驱动力,在旅游景区、工厂厂区、高尔夫球场等
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车辆。在海外市场,由于场地电动车最早应用于高尔夫球行
业,因此海外市场一般把此类车辆称为高尔夫球车;而在国内市场,场地电动车
产品主要应用于旅游景区、高尔夫球场、工厂厂区、巡逻等场景,因此国内市场
一般把应用于不同场景的车辆分别称为观光车、高尔夫球车、巡逻车等。
场地电动车不存在废气排放,对环境污染较小;其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 30
公里/小时,远低于普通汽车,因此驾驶更稳定,安全系数更高;场地电动车采
用电机驱动,其产生的噪音远低于燃油车;其采购单价也较低,消耗的能源主要
为电,采购及运营成本相比燃油车更低。因此,场地电动车具有高环保、高安全
性、低噪声、低成本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从整体来看,场地电动车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
(1)上世纪 90 年代前,全球场地电动车萌芽阶段
上世纪 60 年代,为了尽量减轻球员体力上的负担而专注于打球,利用燃油
为动力的高尔夫球车开始应用于高尔夫球场。上世纪 80 年代至 90 年代,随着蓄
电池技术的进步,蓄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使用寿命和高低温适应性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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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的成本大幅下降,以蓄电池为动力的高尔夫球车在国外的普及率逐渐提升。
(2)上世纪 90 年代中至 2010 年,中国场地电动车产业迅速发展
上世纪 90 年代前,我国高尔夫球车基本依靠进口。1992 年后,我国有了自
行研制和生产的场地电动车产品。2000 年前后,大量的中国场地电动车企业成
立,主要面向的市场是高尔夫球场,并逐渐向旅游景区和商业服务领域拓展。随
着中国制造的崛起,全球各个门类的制造业向中国沿海地区转移,并最终形成产
业集聚。中国场地电动车产业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形成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
三大产业集聚区,包括动力系统在内的场地电动车上游部件供应也逐渐形成了完
整的产业链。
(3)2010 年至今,场地电动车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自 2010 年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场地电动车性能的不断提升,细分
车型种类的逐渐增多,以及用户对场地电动车优势的认知不断增强,除高尔夫球
场和旅游景区外,场地电动车在地产楼盘、巡逻、工业厂区、学校、酒店、度假
村、机场、环卫、消防等场景均得到大量应用,场地电动车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的发展是一个追赶外资品牌的过程。行业发展最初,国
内企业主要是追赶美国和日本产品,并在各领域的应用中不断吸收改进,根据客
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到 2010 年左右,国内企业已经开发出多种具备
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目前,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内生产厂家众多,品牌型号多
样,国内企业相对国际品牌企业的优势主要在于性价比更高、定制化能力更强、
反应更迅速、产品种类更丰富。
近年来,我国企业逐渐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并通过定制化产品和高性价
比占据了部分海外市场份额,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上半年,我国出口高尔
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分别达 5.95 万台、11.70 万台及 8.74 万台,保持快速增
长态势。未来,随着旅游观光、地产楼盘、厂区货运等主要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
场地电动车的市场需求量将得到极大拉动。
(1)市场规模
从全球的发展来看,能源的生产和消费革命已经展开。特别是中国为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制定诸多政策,引导各产业向绿色产业发展,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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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传统工业生态的同时,也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大规模研发、应用和推广,给众
多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电能对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随着
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而不断强化,大到客车、卡车,小到乘用车、场地车,电能
驱动替代内燃机驱动的速度逐渐加快。
场地电动车具备安全、平稳、低噪音、环保等特点。场地电动车相较于一般
内燃车,更加契合旅游度假地、巡逻、高尔夫球场、厂区物流、大型楼盘、主题
公园、科技园区、机场、车站、商业中心等场景对节能环保与安全的需求,适用
性更强。
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场地电动车市场近几年来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的态
势。根据先进制造业发展联盟研究数据,2019 年,全球场地电动车市场规模达
到 97.02 万台,2015-2019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8.8%。
数据来源:先进制造业发展联盟。先进制造业发展联盟由中国科学院指导,中国自动化
学会、众诚智库、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制冷学会、无极道控股集团、小米科技、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IBM、新松机器人等国内外机构、企业共同发起成立。
①海外市场快速增长,中国出口规模巨大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高尔夫球车市场。美国高尔夫球产业发展较早,而且规模
庞大,根据美国 NGF 的统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全世界共有 38,081 个高尔
夫球场,其中美国拥有 16,156 个高尔夫球场,占比为 42.43%。高尔夫球场对高
尔夫球车用量较大,占据了美国场地电动车市场的大部分份额。
随着技术的发展,凭借着高环保、低噪音、高安全性和低运营成本等优点,
高尔夫球车不断拓宽其应用领域,逐渐在旅游景点、厂区、机场、大型楼盘等商
业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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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中国近几年来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
量不断增长。2021 年、2022 年 1-6 月,中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分别
为 116,977 台、87,398 台,分别同比增长 96.47%、79.08%,其中,中国出口至美
国的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分别为 85,822 台、65,347 台,分别同比增长
单位:台、万元
区域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亚太 12,866 33,962.21 16,841 40,799.43 12,099 34,258.32 15,096 41,995.22
欧洲 5,857 10,803.94 8,747 13,006.43 11,213 12,826.11 13,207 12,433.31
拉美 1,113 3,040.94 2,059 3,442.37 635 895.38 605 1,162.82
非洲 1,310 3,771.64 2,313 6,288.63 1,607 3,366.24 1,300 3,790.00
北美 66,252 169,716.69 87,017 202,844.47 33,985 79,024.82 20,471 47,406.54
其中:美国 65,347 167,689.64 85,822 200,623.46 32,758 76,485.02 19,653 45,164.60
总计 87,398 221,295.41 116,977 266,381.33 59,539 130,370.88 50,679 106,787.89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中国出口的场地电动车主要为高尔夫球车,中国高尔夫球车出口地集中度高,
主要集中在北美、亚太和欧洲,占据了整体的 95%以上。
②国内市场以旅游景区为主,市场规模迅速增长
目前我国的场地电动车应用场景以旅游景区、地产楼盘、酒店、安保巡逻等
为主。场地电动车相对传统燃油动力车动力较小,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 30 公里/
小时,远低于普通汽车,因此驾驶更稳定,安全系数更高。同时,其采购及运营
成本更低,且具备低噪声、无废气排放、更环保的优点。由于旅游景区、楼盘物
业、巡逻、酒店、度假村、学校、厂区、高尔夫球场等使用场景的限制,驾驶场
地电动车更加安全、稳定。因此,场地电动车更加适合这些特定区域的要求,我
国场地电动车的应用领域有望得到进一步扩展。
(2)下游应用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①旅游观光产业
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给场地电动车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环保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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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景区限制私家车在景区内通行,因此场地电动车的使用将更加频繁,
同时场地电动车具备噪音小、污染少的特点,采用场地电动车用于景区载客、载
物成为更优的选择;从经济性角度看,场地电动车具备易保养、低运营成本的特
点,采用场地电动车能够有效降低旅游景区的成本,并且随着旅游景点面积越来
越大,低龄和高龄游客数量比例的逐步增大,选择在景点内乘坐场地电动车的游
客越来越多;从安全性角度看,旅游景区行人较多,场地电动车行驶速度更低,
行驶更安全。
根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数据,2019 年国内旅游市场和出境旅游市场稳步增
长,入境旅游市场基础更加牢固。2019 年国内旅游人数 60.06 亿人次,比上年同
期增长 8.43%;入境旅游人数 14,531 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 2.91%。根据中国
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旅游业对 GDP 的综合贡献为 10.94 万亿元,占 GDP 总量的
的疫情防控措施,国内旅游市场已经出现好转,国内旅游总人次 32.46 亿,比上
年同期增加 3.67 亿,增长 12.75%(恢复到 2019 年的 54.05%);国内旅游收入
(恢复到 2019 年的 50.99%)。
入 1.17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8.2%,主要系上海等部分地区出现新冠疫情,
导致旅游业受到一定影响。
国内旅游人次 国内旅游收入 入境旅游人次 入境旅游收入
年份
(亿人次) (万亿元) (万人次) (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019 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020 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
游部《2021 年度国内旅游数据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22 年上半年国内
旅游数据情况》;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未公布入境旅游人次及收入情况。
②高尔夫球场
A、高尔夫运动主要集中在美国,其他国家和地区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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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运动在北美、欧洲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属于普及性很高的运动。高尔
夫球社区主要指以高尔夫球场为活动中心,覆盖周边一定活动区域的社区。
根据美国 NGF 发布的《全球高尔夫 2021》(Golf Around the World 2021)
研究报告,截至 2020 年底,全球共有 206 个国家拥有 38,081 个高尔夫球场,其
中北美(19,160 个,占比 50.31%)和欧洲(8,888 个,占比 23.34%)最多,南
美(703 个,占比 1.85%)和非洲(930 个,占比 2.44%)最少。高尔夫球场的
地理上集中度较高,全球 79.95%的高尔夫球场数量位于前十名的国家和地区:
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韩国、瑞典和中国。全球
国家/地区 球场数(个) 占全球比重 洞数(个)
美国 16,156 42.43% 240,369
日本 3,140 8.25% 45,165
英国 3,101 8.14% 46,278
加拿大 2,564 6.73% 45,586
澳大利亚 1,584 4.16% 23,070
德国 1,054 2.77% 14,175
法国 811 2.13% 11,058
韩国 810 2.13% 9,348
瑞典 610 1.60% 9,150
中国 617 1.62% 9,054
西班牙 493 1.29% 7,062
南非 477 1.25% 6,192
新西兰 416 1.09% 5,769
爱尔兰 365 0.96% 5,598
荷兰 350 0.92% 4,104
阿根廷 348 0.91% 4,386
丹麦 347 0.91% 4,464
泰国 317 0.83% 4,029
意大利 312 0.82% 4,122
印度 298 0.78% 3,744
其他国家/地区 3,911 10.27% 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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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球场数(个) 占全球比重 洞数(个)
合计 38,081 100.00% 544,866
数据来源:NGF Golf Around the World 2021
美国是全球高尔夫球运动最普及的国家,2020 年美国球场数量达到 16,156
个,球场数量全世界第一,占比 42.43%。
球场数占总
地区 人口(人) 洞数(个) 人口洞数比 球场数(个)
体比例
非洲 1,340,598,113 12,207 109,822 930 2.44%
亚洲及中
东地区
欧洲 748,900,178 124,290 6,025 8,888 23.34%
北美洲 592,015,432 282,372 2,097 19,160 50.31%
大洋洲 42,273,644 29,784 1,419 2,077 5.45%
南美洲 430,759,772 9,141 47,124 703 1.85%
全球 7,794,798,429 544,866 14,306 38,081 100.00%
数据来源:NGF Golf Around the World 2021
根据 NGF 的报告数据,在全球范围内,共有 540 个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在
单位:个
地区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5 年总计 占比
非洲 6 4 4 7 2 23 6.80%
亚洲及中
东地区
欧洲 21 30 10 9 13 83 24.56%
北美洲 31 32 15 17 20 115 34.02%
大洋洲 3 1 0 1 2 7 2.07%
南美洲 4 3 4 0 0 11 3.25%
全球 94 90 58 52 44 338 100.00%
数据来源:NGF Golf Around the World 2021。2020 年数据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蓬勃发展的发达国家的高尔夫球产业将为场地电动车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不断新增的高尔夫球社区保证了高尔夫球车的购置需求,已有的高尔夫球车也面
临升级换代的需求。
B、高尔夫球运动尤其是场外高尔夫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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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的健康意识快速提升,为避开人群拥挤的地方,越来越多的人群选
择在环境安静、空气好、人员少的高尔夫球运动场进行体育锻炼和商业谈判等。
以全球参与高尔夫球运动人次最多的美国为例,根据 NGF 调查报告,2020 年美
国高尔夫球比赛场次同比增长 13.9%,2021 年美国高尔夫球比赛场次同比增长
另外,2021 年美国除参与高尔夫球人次创历史新高之外,场外高尔夫参与
人次与场内高尔夫参与人次不断接近并即将超过,高尔夫参与人次的高速增长衍
生了高尔夫球车的需求。
数据来源:National Golf Foundation
③巡逻
安保日常巡逻的需求使得场地电动车在这一领域拥有巨大的市场。场地电动
车作为巡逻车,无污染、无噪音、怠速停车不费电、机动灵活、方便操控,是理
想的巡逻工具,能增加居民安全感,是平安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平安城市建设逐步成为国家以及各地政府重点开展的城市公共安全
建设工作。平安城市建设由 1996 年科技强警开始,20 多年来,国家频发政策推
动建设步伐,2018 年 1 月 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城市的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深化隐患排
查治理,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
根据 IDC 的数据,2018 年我国平安城市建设市场规模约为 286.15 亿元,未
来将继续保持 14%以上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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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DC 咨询
④场(厂)区货运
场(厂)区货运为场地电动车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目前全球正逐渐进入
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客观上要求通过提高劳动效率来进行弥补,因
此,为降低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制造业企业越来越多的使用场地电动车来替代
日益昂贵的劳动力,从而增加对场地电动车的需求。另外,全球在节能减排共识
带动下,电驱动、锂电池、燃料电池等技术快速发展,不断扩大场(厂)区货运
电动车的应用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过去几年来,我国规模以上制造业企
业数量均保持在 37 万家以上,这些企业的厂区内物流运输需求,给货运车辆带
来了很大的市场空间。
⑤野外休闲娱乐
场地电动车在野外休闲娱乐领域也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全地形车是一种被
设计用于非高速公路行驶的,具有四个或以上低压轮胎,且可在非道路上行驶的
车辆。全地形车作为集实用、娱乐、体育运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特种车辆,可在沙
滩、草地、山路、丛林等多种复杂路况行驶。由于全地形车适用于不同地形路况,
灵活性强,应用非常广泛,主要用于运动休闲、户外作业、探险、竞赛、以及军
事用途等众多领域。全地形车兴起于上世纪 70 年代,目前市场主要集中在北美
和欧洲,国内市场刚刚兴起。
根据春风动力 2020 年年报,全球全地形车 2010 年销量约为 66 万台,2019
年销量约为 93 万台,2010-2019 年行业销量复合增速约为 4%。根据 Allied Market
Research 研究数据,全球全地形车市场规模在 2027 年将达到 119.5 亿美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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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广阔。
全地形车按产品结构分为四轮全地形车(All-terrain Vehicle,简称 ATV)和
多功能全地形车(Utility terrain Vehicle,简称 UTV)。从全球目前的发展情况来
看,ATV 占比持续下滑,UTV 成为行业发展新动力。
UTV 按驱动动力类型可划分为电动 UTV 和内燃机式 UTV。目前,主要的
UTV 品牌企业都推出了电动 UTV 产品,如 Polaris(北极星工业)、Textron 旗
下 Arctic cat(北极猫)和 Cushman(库什曼)、Nikola(尼古拉)等。未来,随
着电池技术的进步,电动 UTV 的占比会逐渐增多。
⑥地产楼盘
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增长和文化旅游地产等新业态的涌现,给场地电动车带来
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楼盘销售环节,配置场地电动车可以提升楼盘的整体形象,
可以带给客户较好的看房体验,使其快速领略大型社区环境和景观设计,将楼盘
亮点、特色呈现给客户。
(1)竞争格局
目前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格局可分为三个层次:其一是国际著名企业形成的
国际知名品牌,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 Club Car、E-Z-GO 以及 Yamaha 三家企业,
这三家企业经营历史悠久,具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在全球市场占有较高
的市场份额,品牌知名度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其二是具备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和
加工制造水平优势的企业,其在产品品质、品牌认知、技术水平和市场份额等方
面领先于国内其他企业,在产品性价比方面优于国际著名品牌;其三是不具备自
主研发能力或在自主研发方面投入较少,市场规模小,产品类型少的国内企业,
主要从事低端产品的生产。
(2)竞争特点
①海外市场三大企业领跑,中国企业崭露头角
由于海外高尔夫球产业发展较早,成熟度高,场地电动车的普及率也较高,
市场规模巨大。ClubCar、E-Z-GO、Yamaha 三大品牌厂商,从二十世纪五十年
代起就开始研发、制造高尔夫球车,伴随着高尔夫球产业的兴起,三大品牌厂商
的研发水平、制造工艺不断完善。该三家场地电动车企业的品牌知名度高,并且
在全球已形成成熟的营销网络。后来进入该领域的企业,多以从追赶三大品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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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开始,再到形成自身核心产品,营销网络的搭建时间较长,且进入海外市
场相对困难。然而从目前欧美高尔夫球车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技术的升级、
成本的上升、产业的转移,以及新的应用场景的出现,传统的欧美场地电动车市
场格局有所变化,为新参与者带来机遇。
随着新兴的亚洲场地电动车市场快速发展,作为世界生产基地的中国,每年
为欧美市场每年提供了数量可观的场地电动车。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中国企业
已经从单纯制造向研发和品牌建设方向发展,中国企业开始在国际场地电动车市
场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②中国市场竞争激烈,龙头企业逐渐形成规模
我国场地电动车制造行业起步较晚,但场地电动车凭借其环保、节能、便捷、
实用的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市场规模逐渐增大,吸引了较多企业进入
行业。
在行业发展前期,中国场地电动车企业多以从追赶国际大牌产品开始,产品
的整体质量、服务能力等与国际大厂相比存在差距。中国企业的产品存在同质化
现象,在创新性和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还在不断加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行业的发展,部分坚持品质和创新的企业逐渐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可,
逐渐成为中国市场的龙头企业,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领先国内其他企业,
在产品性价比方面优于国际著名品牌。
(3)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①技术壁垒
场地电动车产品的生产涉及多项技术的集成,包括蓄电池及管理技术、驱动
电机及控制技术、整车控制技术、底盘悬架技术、整车结构设计等,是一项系统
工程。因此,进入场地电动车行业,需要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底层技
术整合应用能力,例如使用一个控制器来完成电池管理、整车控制、电机控制、
充电管理等多个控制器才能实现的功能,并使上述功能协调一致为整车服务。
同时,由于场地电动车产品应用领域多,拓展更新速度快,企业只有具备较
强的研发实力和生产能力,才能不断地推陈出新,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②人才壁垒
场地电动车产品涉及外观、动力、传动、控制器、安全等部件设计和整体匹
配性设计,对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实践经验提出了较高要求。制造商需要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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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的复合型技术人才作为保障,如在电力、电子学科方面,对各电子零配件
的技术指标精通的人才;在汽车设计学科方面,对汽车整车技术精通的人才,对
耐冲击、抗震、高低温、湿度、人机交互可靠性设计技术精通的人才;以及对于
行业规范及标准精通的管理人才等。这就要求场地电动车制造商通过建立良好的
激励机制,保持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③资质壁垒
进入本行业需要具备一系列资质许可,生产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畴的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由生产企
业提出申请,经过国家规定的审核单位对制造厂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国
家主管部门颁发。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申领,企业除满足
人员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试验能力等相关要求。
④渠道壁垒
场地电动车产品的销售需要较长时间的销售渠道建设。行业领先企业经过多
年培育、积累,已在国内外市场建成了较完善的渠道体系。因此,新进企业需要
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销售渠道的建设。
场地电动车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整体结构设计、车用能源系统、驱动电气系
统、外观设计等方面。
(1)整体结构设计
良好的车体结构对场地电动车至关重要,结构设计主要包含车架结构和悬架
结构的设计。一方面,车架结构主要考虑场地电动车的承载性,要求车架兼顾刚
度和轻量化的要求;另一方面,悬架结构主要考虑场地电动车的舒适性,悬架作
为车身与路面的连接部件,起到支撑和过滤震动的功能,通过对减震单元、阻尼
器的优化提升场地电动车舒适性,是行业技术水平的体现。
(2)车用能源系统
能源系统在场地电动车的应用中一直备受关注,主要关注点是一次充电的续
航里程和初始价格。蓄电池能量密度决定电动车一次充电的续航里程,功率密度
则决定电动车的加速性能和最高车速。相对而言,铅酸电池具有成本低和比功率
高的优点,但其寿命短且比能量低。镍氢电池的比能量高。锂离子电池和锂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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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池寿命长,比能量高,但是成本高,安全性相对较弱。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
铅酸蓄电池由于成本低、技术成熟,仍是场地电动车的主要选择,全球范围内很
多蓄电池研发项目依然围绕铅酸电池展开。未来场地电动车用蓄电池将向新材料
和清洁能源方向发展。
(3)驱动电气系统
驱动电气系统是电动车的核心部件之一,高密度、高效率、宽调速是驱动电
气系统主要的发展方向。电动车驱动电气系统需要具备良好的输出特性,在启动
和爬坡时,具有较大的输出转矩,在巡航时具有较高的转速;需要转速范围大、
响应速度快;需要在较宽范围内都具有高效率,能量回收效率高;需要结构坚固,
重量轻。直流驱动系统和交流异步驱动系统是目前场地电动车常见的电驱动系统
类型,永磁同步驱动系统和轮毂电机驱动系统是未来场地电动车电驱动系统的主
要发展方向。
(4)外观设计
场地电动车下游行业个性化需求十分明显,需要对产品外观进行定制化设计。
一方面,行业内厂商需要配备优秀的外观设计人才,使得产品外观更加新颖时尚,
能够满足用户对外观的需求;另一方面,行业内厂商需要建设有油泥造型室、三
维抄数仪等外观设计的硬件设施。外观设计相关的软硬件水平体现了行业的技术
水平。
场地电动车行业经历了多年发展,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此外,
近几年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有一定的波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存在相应的波动,但
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维持较好的利润水平。
未来,只有深入理解消费者需求,有一定业务规模,能够提供创新产品生产
的厂商才能发掘出新的利润增长点,形成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场地电动车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市场扩展等与上下游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
其上下游行业关系如下:
场地电动车制造行业与上下游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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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游部件
场地电动车的上游部件包括行驶系统(车架组件、悬架总成、制动总成、转
向总成)、车身系统(车身覆盖件、电器组件、内饰件等)和动力系统(电池、
电机、控制器等)。
从整体上看,场地电动车的上游企业产品技术已趋于成熟,上游供应商的生
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供给充分,为场地电动车整车制造企业提供了众多选择。
在核心部件方面,电池、电机、控制器、后桥等部件供应链已经出现较多技
术成熟的生产企业,其具备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行业供给充足。
在非核心部件方面,内外饰、避震组合、充电机、灯具等为场地电动车的非
核心零部件,该部分零部件生产发展成熟、供给充足。
(2)下游应用
场地电动车的下游应用场景丰富并处于不断扩展中。目前广泛应用于旅游观
光、高尔夫球场、巡逻、地产楼盘、厂区货运、野外休闲娱乐等众多场景。目前
国内的最大应用领域是旅游观光,国外的最大应用领域为高尔夫球场/社区。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保持较快发展趋势,场地电动车
在该领域的应用将快速增长。场地电动车在巡逻、地产楼盘载客等其他领域的应
用也保持较快增长。未来,随着环保意识、消费能力的增强,场地电动车节能、
环保及优雅时尚的外观将越来越受到各场景用户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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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因素
①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家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碳达峰、碳中
和”的战略目标。中国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
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新能源替代传统石化能源不可逆转,新
能源车辆替代传统燃油车辆势在必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已列入“十
四五”开局之年的重点任务,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将对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②应用场景不断增多,市场需求不断增强
近年来,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需求不断提升,场地电动车的应用领域不
断扩展。在旅游景区、楼盘物业、政府部门、酒店、度假村、学校、企业、厂区、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使用场地电动车更经济、更安全、更环保,对场地电动车的需
求快速增长。
③行业技术不断进步
场地电动车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技术水平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整车的结构
设计更加合理,使得场地电动车更加轻量、安全、舒适;电机、电池、控制器等
核心部件技术性能不断提高,使得场地电动车产品爬坡、载重、续航能力更强;
此外,行业优势企业致力于提升场地电动车的使用功能,在动力提升等方面均有
布局,以提升消费者体验。场地电动车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设计趋于完善,驾驶体
验不断提升,行业技术进步使得场地电动车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
求,扩大行业规模。
④产业集群有利于快速完成产品制造,助力企业形成竞争优势
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在场地电动车制造方面起步较早,积累了大量的产业经
验,已形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具有产业属性和地理集中特性,由于地理上的接
近性和产业上的关联性,有利于国内企业彼此之间形成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
中国企业利用产业集群优势可快速完成产品制造,缩短交货期,从而提高经营效
率,助力企业形成竞争优势。
(2)不利因素
①行业人才匮乏,制约行业发展
场地电动车行业是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行业,涉及能源、动力学等多个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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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很难从高校直接培养出契合场地电动车经营所需的专业人才,对场地电动
车行业的发展形成制约。
作为电动车的重要依托,新能源产业目前人才极度短缺,后备人才梯队不完
善。新能源产业由于涉及到高新技术问题,需要专业型的高素质人才,而国内对
人才的培养速度赶不上对人才的需求速度,因而人才补空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
的。
②国内品牌知名度较低
国内场地电动车发展较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国内场地电动车品牌企业在
全球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品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1)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北美、亚太市场,北美、亚太等国家和地区
没有专门针对公司产品的认证标准。
(2)产品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及贸易摩擦情况
国内出口产品主要通过 ODM 模式销往北美、亚太等国家和地区。从全球市
场来看,相关进口国的主要竞争对手为美国、日本与中国公司。
①中美贸易摩擦
商品加征 25%的关税,并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正式对其中的 340 亿美元商品加征
关税,此次加征关税不涉及到公司产品。
中国商品加征 10%关税,并分两批实施,实施日期分别为 9 月 1 日和 12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美国宣布将加征关税税率由原定的 10%提高至 15%。此
次加征关税清单涉及公司产品高尔夫球车,加征关税开始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
日,加征关税税率为 15%。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签署第一轮经贸协议,美国
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税率由升到降的转变。
②其他国家贸易摩擦
除中美贸易摩擦外,报告期内,公司出口商品所在进口国就公司生产相关产
品与我国及公司未发生贸易摩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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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国内市场地位
①公司在技术实力方面具有领先优势
公司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场地电
动车的蓄电池及管理技术、驱动电机及控制技术、整车控制技术、底盘悬架技术、
整车结构设计等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在技术开发与应用方面,公司在国内
场地电动车企业中具有领先优势。
例如,公司紧跟电驱动技术的发展,在国内率先将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
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技术应用于场地电动车领域;公司与国内供应商共同研
发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控制器、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控制器,实现了控制器
的国产替代等。
②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较大的生产规模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较大生产规模,在国内具有明显的产能优势,
能为 3.10 万台,产量为 3.04 万台,公司是国内场地电动车行业中产能及产量领
先的企业。公司通过建立高尔夫球车专用生产线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高生产效
率和质量控制水平,把控和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生产能力。
③公司占据较高的出口市场份额
从出口数据上看,2021 年我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 11.70 万台,其
中公司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达 3.66 万台,占总出口量的 31.32%,
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达 2.87 万台,占总出口量的 32.86%,公司出口量占
国内同行业企业出口总量的比例较高。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已占据较高
的出口市场份额。
④公司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并获得认证
在标准制定方面,公司作为参编单位,参与《场(厂)内电动巡逻车》、《场
(厂)内电动消防车》两项团体标准的制订;在认证方面,公司获得中国信用企
业认证体系示范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纯电动观光车(绿通)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等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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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较强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成本
控制能力等优势,实现了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国内场地电动车行业具有较高
的市场地位。
(2)国际市场地位
近年来,随着公司与境外 ODM 客户合作不断深入,公司 ODM 产品在境外
市场逐渐获得消费者认可,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例如公司为 ODM 客户 ICON
提供的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需求量持续增加,ICON 凭借发行人产品技术先进、性
价比高等优势,迅速成长为美国第四大高尔夫球车品牌,与国际三大品牌展开市
场竞争。
售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得益于国内新冠疫情的良好控制,并通过控制器国
产替代,克服了全球缺芯导致控制器供应紧张的不利影响,同时降低了控制器采
购成本,凭借产品技术先进、高性价比优势实现了境外销售收入的迅速增长。
随着公司与 ODM 客户合作的不断深入,公司 ODM 产品凭借技术先进、质
量稳定可靠以及高性价比优势,在国际市场上逐渐占据一席之地。
(1)海外竞争对手
发行人主要海外竞争对手如下:
①Club Car
Club Car 品牌创立于 1958 年,1995 年成为美国 500 强企业英格索兰(Ingersoll
Rand)集团旗下的世界品牌,2021 年被美国铂金资本公司(Platinum Equity)收
购,是全球领先的高尔夫球车、绿色能源多用途车辆制造商和行业领导者之一。
②E-Z-GO
E-Z-GO 成立于 1954 年,是美国最早致力于高尔夫球车及其它多用途车辆研
发及生产的企业,是世界著名的高尔夫球车品牌,也是全球领先的高尔夫球车制
造企业之一。
③Yamaha
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成立于 1955 年,是一家集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日本
企业。雅马哈于 1975 年开始生产高尔夫球车,至今已有 40 多年的历史,同时也
是全世界最大的电动车制造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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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竞争对手
发行人主要国内竞争对手如下:
①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主要从事非公路用四轮电
动车的开发及生产,产品包括观光游览车、高尔夫球车、电动货车等。
②东莞市卓越电动车有限公司
东莞市卓越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主要从事高尔夫球车和旅游观
光车的设计与生产,产品包括游览观光车、高尔夫球车、电动游览车、电动巡逻
车等。
(1)技术优势
公司紧密跟随底层基础技术的发展,致力于场地电动车的蓄电池及管理技术、
驱动电机及控制技术、整车控制技术、底盘悬架技术、整车结构设计等技术的研
究,并将其整合并应用于场地电动车产品。
目前,公司已具备多项技术优势,例如:①在国内厂商中,公司紧跟电驱动
技术的发展,率先将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和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技术应
用到场地电动车领域,使得产品性能大幅提升;②公司与国内供应商共同研发第
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控制器、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控制器,实现了控制器的国
产替代;③公司自主研发了适用于高尔夫球车的双摆臂悬架底盘平台,提高了场
地电动车的操控性、稳定性与舒适性等指标。
在驱动技术的应用方面,公司是国内厂商中率先将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
应用到高尔夫球车的生产企业,目前已将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全面应用于高
尔夫球车生产,而境外竞争对手的产品主要采用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部分
产品仍采用第一代直流驱动技术。公司在国内厂商中率先将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
驱动技术应用于观光车生产,而国内竞争对手的观光车产品主要使用第二代交流
异步驱动技术。因此,在场地电动车的驱动技术应用层面,公司走在行业前列。
此外,公司作为参编单位参编了《场(厂)内电动巡逻车》、《场(厂)内
电动消防车》两项团体标准的制订。经过多年研发和生产的沉淀,公司不断积累
先进技术应用,大大增强了产品的可靠性、舒适性与使用性能,提升了用户使用
体验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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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本优势
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成本优势,例如:①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
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固定制造费用得以摊薄,产品生产成本
进一步降低;②公司采用高尔夫球车专用生产线,实现高尔夫球车批量化生产,
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③公司与供应商合作研发第二代交流异步
驱动控制器、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控制器,实现了控制器的国产替代,降低
了控制器采购成本;④公司在自动化生产设备方面不断投入,例如使用数控机床、
自动切割和自动焊接等设备,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一致性,降低制造
成本。
公司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同时兼具成本优势,形成了高性价比核心竞
争优势,能够在保证产品性能优异、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将产品成本降至较低水
平,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3)产品品质优势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
产品检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专门的检测场地对产品进行测试,确保
产品从零部件到整车均符合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
公司在场地电动车领域深耕多年,产品品质已经过国内外众多消费者长期使
用的检验,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保障。
(4)产销规模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具有明显的产能优势,2021
年度,公司产量为 4.17 万台,2022 年 1-6 月,公司产量为 3.04 万台,公司是国
内场地电动车行业中产量领先的企业。
从出口数据上看,2021 年我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 11.70 万台,其
中公司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达 3.66 万台,占总出口量的 31.32%,
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达 2.87 万台,占总出口量的 32.86%,公司在国内行
业中占据较高的出口市场份额。
公司较大的产销规模有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随着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
固定成本被进一步摊薄,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优势更为凸显。
(5)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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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坚持用匠心铸就精品,为用户打造时尚、高品质的电动车。多年来,公
司始终聚焦“LVTONG”品牌,形成了特有的品牌风格,提升了公司的销量及核心
竞争力。在准确、清晰的品牌定位下,公司扎实做好产品研发、提升产品质量、
树立良好口碑。通过长期的品牌推广和培育,公司在电动车行业获得了较高的品
牌知名度及市场地位。
绿通电动车曾作为杭州 G20 峰会、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建城 870 周年纪念日、
厦门金砖会议、金奈会晤、从都国际论坛的接待车,通过参与国内外众多有影响
力的大型项目,“LVTONG”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显著。
(6)快速满足市场需求的优势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等根据用户需求
进行设计,产品技术难度较高。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产品
的个性化需求亦同步增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培养了
一支成熟、优秀的人才队伍,打造了较为齐全的产品线,掌握了成熟可靠的工艺
技术,建立了完善的供应链和生产、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形成了快速理解客户需
求并将其迅速转化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1)生产能力不足
随着近年国内外场地电动车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增大,产
能利用率总体上升,凭借现有产能难以继续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特别在应对大
批量订单时,产能无法满足需求,制约公司业务发展。
(2)融资渠道单一
场地电动车行业的产品更迭速度较快,公司需要对研发创新进行持续投入以
保持产品更新速度,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购买固定资产、招聘人员和技术研发;公司国内外市场开拓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公司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为股东出资与银行贷款,随着业务的不断开展,单一的
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长远发展造成了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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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发行人主要以产品创新驱动业绩增长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场地电动车领域,坚持以创新引领推动公司做强做
优,积极推进产品升级,顺应行业定制化、自动化与智能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先后推出了 A617、A627、LT-S14 等一系列具创新性、创造性及创意性产
品,获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和客户的高度认同。绿通电动车曾作为杭州 G20 峰
会、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建城 870 周年纪念日、厦门金砖会议、金奈会晤、从都国
际论坛的接待车,通过参与国内外众多有影响力的大型项目,“LVTONG”树立
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显著。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旅游景区、高尔夫球场、巡逻、厂区物流、房产楼盘
等应用领域,针对不同应用领域的车型,公司构建了成熟的设计开发管理流程,
能够对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快速响应,高效率地完成从设计、开发、测试
到投产的创造过程。
发行人目前正大力推进 UTV 电动全地形车等新产品的研发,发行人的新产
品将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2)发行人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 38 项专利,涵盖了整车结构、电气安
全、交流驱动、操控性、舒适性等领域,报告期内累计研发投入 8,848.64 万元。
其中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发行
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技术情况”。
(3)发行人主要以技术创新驱动
发行人主要以技术创新驱动,主要依靠核心技术转化新产品为发行人带来收
入。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70,943.20 96,057.62 53,090.24 39,091.42
主营业务收入 73,534.14 101,499.91 55,684.90 41,739.31
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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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
公司以安全性、可靠性、智能化、节能环保、外观设计等多方面为创新方向
和目标,顺应行业定制化、自动化与智能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逐渐形成了高
尔夫球车交流驱动技术、充电互锁技术、观光车分体车身技术、高尔夫球车集成
底盘、电池组快换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38 项专利、3 项软件著作权,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等认证。
(2)业态创新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各国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电能驱动替代内燃机
驱动的速度逐渐加快。发行人契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战略,发行人
生产的车辆均为电动车辆。发行人在发展原有场地电动车业务的同时,基于自身
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尝试在其他应用场景实现场地电动车替代场地燃油
车。例如发行人目前正在研发的 UTV 电动全地形车,可以将应用场景拓宽至野
外部分特定区域的休闲娱乐,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实现业态创新。
(3)新旧产业融合
场地电动车行业具有技术密集、产业链长的特点。场地电动车的上游包括了
能源动力、电气电机、材料等多个产业,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增加,场地电
动车与辅助驾驶、车联网、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之间具有广阔的融合空间。
近年来公司顺应场地电动车行业发展趋势,加大了对智能控制、绿色节能技
术的研发力度,通过将传统车辆电气设备与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自动化
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结合,开发了充电机控制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
电池组快换系统并运用到自身产品中,同时将部分高强度、轻量化新材料引入到
产品制造中,实现了新旧产业的有效融合。
三、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C“制造业”的子项 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
技术企业。
公司选取春风动力(股票代码:603129.SH)、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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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东莞市卓越电动车有限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依据如下:
(1)苏州益高和东莞卓越为发行人同行业竞争对手;
(2)公司与春风动力所属大类行业均为 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
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高尔夫球场、旅游景区等场景,公司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较为一致。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相关部分。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及其主要客户
(一)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量 30,404 41,664 20,664 13,014
销量 29,941 39,873 20,176 13,084
产销率 98.48% 95.70% 97.64% 100.54%
产能 31,000 42,000 22,000 16,700
产能利用率 98.08% 99.20% 93.93% 77.93%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销率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生产产能主要受细分产
品生产比重、生产人员数量、生产场地面积、生产设备配置等多因素综合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产能增加
较大,主要是生产效率较高、生产用时相对较少的高尔夫球车生产比重增加、部
分工序外协加工比重增加、生产工人增加以及生产厂房面积与机器设备增加等因
素综合作用所致。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分为高尔夫球车、观光车、巡逻车、电动货车和配
件。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高尔夫球车 62,617.70 85.15 78,757.36 77.59 36,862.18 66.20 20,483.18 49.07
观光车 5,568.94 7.57 10,857.50 10.70 10,313.92 18.52 11,506.79 27.57
电动巡逻车 2,085.90 2.84 5,237.17 5.16 4,962.05 8.91 5,824.23 13.95
电动货车 670.66 0.91 1,205.58 1.19 952.09 1.71 1,277.21 3.06
配件 2,590.94 3.52 5,442.29 5.36 2,594.66 4.66 2,647.90 6.34
合计 73,534.14 100.00 101,499.91 100.00 55,684.90 100.00 41,739.31 100.00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尔夫球车和观光车,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合
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72%、88.29%及 92.72%。
(三)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 销售
期间 序号 公司简称 公司全称 收入金额
比例 模式
LVTONG LVTONG USA GOLF
USA CARS,LLC
Long Bien Auto Service and
Company
合计 54,215.92 73.63%
LVTONG LVTONG USA GOLF
USA CARS,LLC
Matgr for engineering and
trading
度
合计 69,525.70 68.37%
LVTONG LVTONG USA GOLF
USA CARS,LLC
度
合计 30,130.49 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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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收入的 销售
期间 序号 公司简称 公司全称 收入金额
比例 模式
度 2
LVTONG LVTONG USA GOLF
USA CARS,LLC
成都绿欣电动车有限公司 1,585.79 3.79% 经销
贵州飞跃忠辉新能源电动车
有限公司
小计 1,638.11 3.92%
广州五羊绿通新能源电动车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3,642.08 32.63%
注:前五名客户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列示,其中:
①恒大集团包括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
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莆田恒晟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新中建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鸡西恒大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②成都绿欣电动车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绿欣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飞跃忠辉新能源电动车
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前五大客户为 Hahm EV Corporation、Matgr、恒大集团
和 Long Bien Auto Service and Import Export Joint Stock Company。Hahm EV
Corporation 成立于 2013 年,注册地在美国,其自 2018 年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主要向公司采购高尔夫球车,其在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采购量增多,
主要系美国高尔夫球车市场需求增加。Matgr 成立于 2006 年,注册地在埃及,
其与公司合作时间超过 10 年,主要向公司采购高尔夫球车,其在报告期内分别
为公司第八大、第七大、第三大和第七大客户。恒大集团自 2013 年开始与公司
开展业务,主要向公司采购观光车和电动巡逻车,其在 2019 年、2020 年分别为
公司第八大、第四大客户。Long Bien Auto Service and Import Export Joint Stock
Company 成立于 2019 年,注册地在越南,其成立前通过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另一家公司 Long Bien Auto Service and Trading Company
(成立于 2012 年)于 2017
年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主要向公司采购观光车和高尔夫球车,其在 2022 年上
半年采购量增多,主要系越南旅游市场快速恢复,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系客户采购量变动所致,不属于新增的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单一客户不存在销售占比超过 50%的情形,对主要客户不
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
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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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
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
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前五大客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
股东的情形。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成都绿欣的实际控制人查恩才为公司前员工,查
恩才曾通过叁道资本间接持有绿通科技股份,2018 年 7 月 17 日,叁道资本将持
有的绿通科技股份转让给创钰铭恒,查恩才不再间接持有绿通科技股份。股份转
让前,查恩才间接持有绿通科技 0.42%的股份。同时查恩才之妹查恩念曾通过富
腾投资间接持有绿通科技股份。2018 年 7 月 12 日,查恩念从富腾投资退伙,不
再间接持有绿通科技股份。退伙前,查恩念间接持有绿通科技 0.08%的股份。查
恩才、查恩念合计曾持有绿通科技 0.50%的股份。
此外,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广州五羊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持股 5%)、监事范桂云为公司前员工,其与广州五羊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波是夫妻关系。范桂云曾通过富腾投资间接持有绿通科
技股份。2018 年 9 月 12 日,范桂云从富腾投资退伙,不再间接持有绿通科技股
份。退伙前,范桂云间接持有绿通科技 0.03%的股份。
报告期内,绿通科技与成都绿欣、广州五羊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合理,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销售价格根据生产
成本加一定毛利,并与客户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因其为公司前员工而产
生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绿友机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天津中宜电动车有
限公司
湖南纽恩驰新能源
车辆有限公司
聊城信迪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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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东莞市卓越电动车
有限公司
合计 0.71 0.01% 9.20 0.01% 33.25 0.06% 80.34 0.19%
注:客户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列示,其中,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含绿友机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友集团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和北京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竞争对手主要销售观光车、巡逻车、高尔夫球车及相关配
件。由于竞争对手受产品类别、规格、配置等因素约束,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以
满足客户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向竞争对手销售金额分别为 80.34 万元、33.25 万
元、9.20 万元和 0.7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9%、0.06%、0.01%和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其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材料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材料名称
大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池 2,669.43 5.79% 5,355.34 7.82% 4,119.42 10.67% 4,923.31 18.30%
电机 5,032.17 10.91% 6,864.69 10.02% 3,268.70 8.47% 2,006.45 7.46%
电子 充电机 1,756.02 3.81% 2,684.89 3.92% 1,574.47 4.08% 1,126.82 4.19%
类
控制器 3,482.27 7.55% 5,579.61 8.15% 3,185.72 8.25% 2,016.97 7.50%
其他(继
电器等)
轮毂 1,708.66 3.70% 1,934.72 2.83% 967.91 2.51% 474.14 1.76%
钢材 2,374.70 5.15% 3,936.66 5.75% 1,798.43 4.66% 1,014.70 3.77%
五金 铝材 917.04 1.99% 1,106.14 1.62% 534.06 1.38% 370.23 1.38%
类
后桥 3,408.24 7.39% 5,123.44 7.48% 2,744.68 7.11% 1,678.42 6.24%
其他(紧
固件等)
轮胎 1,882.51 4.08% 2,380.28 3.48% 1,242.76 3.22% 739.97 2.75%
橡塑 顶篷 1,039.74 2.25% 1,661.39 2.43% 692.87 1.79% 501.61 1.86%
类
其他(座
垫等)
化工
油漆等 325.15 0.70% 657.42 0.96% 849.62 2.20% 896.61 3.33%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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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材料名称
大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 包材辅材
类 等
合计 46,122.80 100.00% 68,479.95 100.00% 38,602.05 100.00% 26,897.48 100.00%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分为电子类(包括电池、电机、充电机、控制器等)、
五金类(包括轮毂、钢材、铝材、后桥等)、橡塑类(包括轮胎、顶蓬等)、化
工类(包括油漆等)和其他(主要为包装材料及其他辅料等)。公司采购随销售
的增长而增长,2020 年以来电池采购金额占比有所减少,主要是公司出口美国
的产品(绝大部分产品未包含电池,电池由下游客户自行在当地采购)增长较快,
而境内销售的产品(境内产品销售包含电池)占比有所下降所致。
(二)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公司能源采购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电力单价(元/度) 0.84 0.71 0.68 0.80
电力 电力采购数量(度) 1,824,780 3,549,820 2,613,980 2,277,780
不含税采购金额
(万元)
报告期内用电量增加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发行人 2020 年电价有所下降,
主要是因为新冠疫情期间,为鼓励复工复产,当地政府对电价有所优惠所致,根
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
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公司享受阶段性减免电费政策,因此,公司 2020 年电
价相比 2019 年有所下降。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池、电机、充电机、控制器、轮毂、钢材、铝
材、后桥、顶蓬、轮胎、油漆等,具体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材料 材料
单位
大类 名称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变动率
电池 元/个 665.58 -16.49% 796.97 18.48% 672.64 -3.88% 699.77 0.90%
电机 元/个 1,646.88 3.93% 1,584.53 5.58% 1,500.83 5.11% 1,427.80 4.77%
电子类
充电机 元/个 695.17 -3.42% 719.81 -7.66% 779.49 -4.09% 812.74 -2.95%
控制器 元/个 1,151.20 -10.24% 1,282.52 -8.80% 1,406.31 -0.94% 1,419.60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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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材料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单位
大类 名称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变动率
轮毂 元/个 142.07 14.65% 123.92 14.40% 108.32 6.78% 101.44 -2.94%
钢材 元/吨 5,569.04 -6.29% 5,943.13 31.35% 4,524.53 7.67% 4,202.18 -7.33%
五金类
铝材 元/吨 23,851.69 10.29% 21,625.47 23.02% 17,579.43 3.63% 16,963.81 -0.06%
后桥 元/个 1,120.43 -7.44% 1,210.47 -3.42% 1,253.28 -1.68% 1,274.72 1.69%
顶篷 元/个 309.23 6.72% 289.75 13.94% 254.29 9.15% 232.98 -7.07%
橡塑类
轮胎 元/个 138.48 5.07% 131.80 -1.88% 134.33 2.60% 130.93 5.34%
化工类 油漆 元/KG 47.22 -1.03% 47.71 2.13% 46.72 -0.97% 47.18 5.64%
年,电池的平均单价较 2020 年度上涨 18.48%,主要系公司采购的售价较高的锂
电池占比较多;钢材和铝材平均单价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31.35%和 23.02%,
主要系 2021 年钢材和铝材市场价格上涨较快;轮毂平均单价较 2020 年度上涨
单价的上涨。2021 年顶篷平均价格较 2020 年度上涨 13.94%,主要系 2020 年公
司向佛山市顺德区依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顶蓬系 ABS 吸塑板,公司再将
ABS 吸塑板加工成 ABS 吸塑顶蓬;2021 年由于公司产能紧张,公司向佛山市顺
德区依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直接采购 ABS 吸塑顶蓬,拉高了顶蓬的平均单
价。
价较高的锂电池占比较 2021 年有所下降;控制器的平均单价较 2021 年下降
控制器;轮毂的平均单价较 2021 年上涨 14.65%,主要系铝材市场价格上涨,导
致铝制轮毂的采购价格相应上涨;铝材的平均单价较 2021 年上涨 10.29%,主要
系铝材市场价格上涨。
(四)报告期内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原材料采购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金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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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原材料采购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金额的比例
合肥环信 2,471.43 5.36%
安徽安天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186.72 0.40%
合计 16,589.27 35.97%
合肥环信 4,441.85 6.49%
安徽安天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1,061.19 1.55%
合计 25,473.45 37.20%
丰田集团 2,926.34 7.58%
限公司
合计 14,559.29 37.72%
丰田集团 1,904.45 7.08%
其中:丰田通商先端电子(上海)有
限公司
合肥环信 1,566.47 5.82%
安徽安天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399.27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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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原材料采购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金额的比例
合计 10,079.06 37.47%
注:前五名客户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列示,丰田集团指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和丰田通商先端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合肥环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安天锂能科技有
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为丹阳市新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山
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华盛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创智车厢制造
有限公司。丹阳市新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为坐垫、灯系列
(如前大灯、后尾灯)等材料的供应商,其在报告期各期分别为发行人第六大、
第二大、第二大、第二大供应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为公司电池供应商,其在报告期各期分别为发行人第十大、第五大、第八大、第
七大供应商。台州市华盛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21 日,为发行
人注塑件、顶蓬等橡塑类材料供应商,其在报告期内分别为发行人第八大、第七
大、第五大、第六大供应商;东莞市创智车厢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与
东莞市明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二者
均为发行人靠背、坐垫等橡塑类材料供应商,其合计在报告期各期分别为发行人
第七大、第八大、第六大、第五大供应商。上述公司与发行人有较长时间稳定的
合作历史(东莞市创智车厢制造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明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同一控制下供应商的最早合作时间计算),报告期内对其
采购金额增加主要系双方加强业务合作所致,前五大供应商变动均由采购金额变
动导致,不属于新增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对单一供应
商不存在采购占比超过 50%的情形,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
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部分供应商的股东或主要人员曾经是绿通科技
前股东的情形。王晓东作为供应商无锡华盛力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曾
持有绿通科技股份。2018 年 7 月 17 日王晓东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至创钰铭汇,
转让前其持有绿通科技 0.51%股份。
台州市华盛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汪倩倩曾通过恒鼎投资间接持有绿通科
技股份。2018 年 7 月 12 日,汪倩倩从恒鼎投资退伙,不再间接持有绿通科技股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份。退伙前,汪倩倩间接持有绿通科技 0.24%的股份。
东莞市零越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相富曾通过叁道资本间接持有
绿通科技股份。2018 年 7 月 17 日,叁道资本将持有的绿通科技股份转让给创钰
铭恒,钟相富不再间接持有绿通科技股份。股份转让前,钟相富间接持有绿通科
技 0.29%的股份。
合肥环信实际控制人张光宇曾通过叁道资本间接持有绿通科技股份。2018
年 7 月 17 日,叁道资本将持有的绿通科技股份转让给创钰铭恒,张光宇不再间
接持有绿通科技股份。股份转让前,张光宇间接持有绿通科技 0.29%的股份。
报告期内,绿通科技与无锡华盛力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台州市华盛塑胶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零越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环信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价格合理,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根据市场价格与客户协商
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因其为公司前股东而产生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
入和采购原材料形成采购金额均大于 10 万元的交易对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额占营业 采购额占营业
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收入比重 成本比重
合肥环信科 高尔夫球车、观 线束、加速器、
技发展有限 92.72 光车、巡逻车、 0.13% 2,284.71 电动车组合仪 4.30%
公司 配件 表等材料
合计 92.72 0.13% 2,284.71 4.30%
公司名称 销售额占营业 采购额占营业
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收入比重 成本比重
合肥环信科 线束、DC 转换
高尔夫球车、观
技发展有限 157.56 0.15% 3,380.66 器、电动车组合 4.41%
光车、配件等
公司 仪表等材料
东莞市明博 高尔夫球车、观 靠背、坐垫、坐
电动科技有 23.83 光车、巡逻车、 0.02% 397.50 垫套和餐柜、餐 0.52%
限公司 配件等 箱等材料
东莞市创智 靠背、坐垫、坐
观光车、巡逻
车厢制造有 22.52 0.02% 2,826.66 垫套和餐柜、餐 3.69%
车、配件等
限公司 箱等材料
佛山市顺德
区依田塑料 ABS 板、吸塑
制品有限公 顶蓬等材料
司
合计 238.34 0.23% 8,051.76 10.50%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销售额占营业 采购额占营业
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收入比重 成本比重
合肥环信科 线束、DC 转换
高尔夫球车、控
技发展有限 317.51 0.57% 1,870.68 器、电动车组合 4.58%
制器等配件
公司 仪表等材料
东莞市明博 靠背,坐垫、坐
电动科技有 22.23 巡逻车 0.04% 1,751.04 垫套和餐柜、餐 4.29%
限公司 箱等材料
佛山市顺德
区依田塑料 ABS 板、吸塑
制品有限公 顶蓬等材料
司
合计 377.30 0.68% 4,194.97 10.27%
公司名称 销售额占营业 采购额占营业
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收入比重 成本比重
东莞市明博 靠背,坐垫、坐
电动科技有 12.50 巡逻车 0.03% 1,290.88 垫套和餐柜、餐 4.40%
限公司 箱等材料
合肥环信科 线束、DC 转换
技发展有限 18.09 观光车 0.04% 1,167.20 器、电动车组合 3.98%
公司 仪表等材料
佛山市顺德
区依田塑料 ABS 板、吸塑
制品有限公 顶蓬等材料
司
合计 66.53 0.16% 2,844.78 9.70%
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主营产品为场地电动车,
下游应用场景包括各工厂厂区,部分供应商少量采购公司的整车及相关配件,作
为厂区巡逻、代步使用;②部分供应商(如合肥环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主营
业务是销售电动车相关材料和配件,存在向发行人采购通用材料和配件的情况。
同时,合肥环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亦从事贸易业务,其存在从公司采购整车后
销售给下游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但不存在销售和采购金额均
较高的情形。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销售及采购均根据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销售及采购分别核算。
六、发行人主要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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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构筑物 14,636.20 5,331.25 - 9,304.95 63.57%
机器设备 5,731.22 1,996.68 160.57 3,573.97 62.36%
运输设备 370.52 213.20 - 157.32 42.46%
办公及其他设备 346.40 226.99 - 119.41 34.47%
合计 21,084.34 7,768.12 160.57 13,155.65 62.4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8 处自有不动产,建筑面积共计
不动产 房屋建筑 土地宗地 权利 他项
序号 产权人 房屋位置 权利类型
权证号 面积(m ) 面积(m2)
期限 权利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集体建设
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 粤(2020)东
用地使用
权/房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 0337114 号
所有权
房一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集体建设
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 粤(2020)东
用地使用
权/房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 0337247 号
所有权
房二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集体建设
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 粤(2020)东
用地使用
权/房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 0337146 号
所有权
公楼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51,785.48
集体建设
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 粤(2020)东
用地使用
权/房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宿 0340391 号
所有权
舍一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集体建设
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 粤(2020)东
用地使用
权/房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 0337204 号
所有权
区二期 4 号厂房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集体建设
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 粤(2020)东
用地使用
权/房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 0337211 号
所有权
区二期 5 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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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房屋建筑 土地宗地 权利 他项
序号 产权人 房屋位置 权利类型
权证号 面积(m2) 面积(m2) 期限 权利
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 莞不动产权第 用地使用
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 0337224 号 权/房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 所有权
区二期 6 号厂房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集体建设
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 粤(2020)东
用地使用
权/房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 0337228 号
所有权
区二期 7 号厂房
除前述 8 处房产外,发行人存在拥有部分构筑物及临时建筑物未取得权属登
记证的情形,具体如下:
构筑物/临时
序号 坐落位置 用途 面积(m2)
建筑名称
厂房一和 5 号厂房之间连
接处
厂房二和 4 号厂房之间连
接处
合计 8,867.23
注:上述物业因未取得权属登记或临时建筑登记,面积均为发行人测算的面积。
上述物业未取得权属登记证的原因系实际建设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的规划面积。该等物业均在发行人自有土地上建造。
发行人上述物业中,第 1 项至第 5 项所列物业未用作生产车间,该 5 处物业
建筑面积约 3,145.23 平方米;第 6 项至第 8 项所列物业为发行人用作生产车间,
该 3 处物业建筑面积约 5,722.00 平方米。上述建筑物总面积约 8,867.23 平方米,
占自有厂房面积的 11.54%,上述物业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上述物业未取得权属登记证,存在
产权瑕疵,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对于上述情形,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洪梅分局出具了《证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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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发行人拥有并使用上述物业,不存在土地房屋管理、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该部门及其下属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被政府主管
部门列入拆迁规划或城市改造计划,未来五年内也不会改变用途或被征收或拆除。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发行人计划根据经营需求在新建厂
房符合生产条件时将上述建筑物的生产工序搬迁至新建厂房开展生产,因此可能
产生的搬迁费用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此外,如果因上述建筑物
未取得权属登记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
全额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主要无形资产
除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资产”之“(一)
主要固定资产”之“2、自有不动产”列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51,785.48 平方米外,
让合同》(合同编号:东自然出让(市场)合[2020]第 070 号),约定东莞市自
然资源局向发行人出让一宗座落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的国有建设土地,出让土
地面积为 27,186.45 平方米。2020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取得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颁发的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 0164201 号《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拥有的
前述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至 2070 年 7 月 1 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商标 6 项,拥有的商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号 注册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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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号 注册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专利 38 项,拥有的专利如下表所示:
序 专利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桥梁轨道电 自申请日
动检修车 起 20 年
一种全闭环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机驱动器
一种高性能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保护器
带弹簧减震
实用 器的扭力杆 自申请日
新型 式双摆臂悬 起 10 年
架
一种观光车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构
实用 一种复合观 自申请日
新型 光车车门 起 10 年
实用 门把手的安 自申请日
新型 装结构 起 10 年
实用 一种电动观 自申请日
新型 光车车窗 起 10 年
实用 一种紧急断 自申请日
新型 电开关 起 10 年
一种消防车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构
实用 分段式顶棚 自申请日
新型 的观光车 起 10 年
实用 电动车双层 自申请日
新型 可拆装顶蓬 起 10 年
实用 高尔夫球车 自申请日
新型 集成底盘 起 10 年
多功能高尔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篮
实用 电动观光车 自申请日
新型 顶蓬包围与 起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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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立柱的连接
结构
组合式电动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窗框
实用 电池组更换 自申请日
新型 手推车 起 10 年
实用 双摆臂悬架 自申请日
新型 调整机构 起 10 年
一种电动车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充电桩
一种具有双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动车平衡器
一种电动观
实用 光车的底盘 自申请日
新型 车架的改进 起 10 年
结构
实用 一种孔距可 自申请日
新型 调整的合页 起 10 年
一种电动观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速驱动器
一种车门内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构
一种电动车
实用 自申请日
新型 起 10 年
动装置
外观 观光车 自申请日
设计 (827-2) 起 10 年
外观 观光车 自申请日
设计 (827-4+2) 起 10 年
电动巡逻车
外观 自申请日
设计 起 10 年
)
外观 电动巡逻车 自申请日
设计 (LT-S4.PBF) 起 10 年
观光车(新款
外观 自申请日
设计 起 10 年
A4.627+2)
高尔夫观光
外观 自申请日
设计 起 10 年
座 A2.627)
外观 观光巴士 自申请日
设计 (S20-A) 起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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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外观 老爷车(新款 自申请日
设计 LT-S11.FC) 起 10 年
外观 观光车 自申请日
设计 (UA02) 起 10 年
外观 观光车(猕 自申请日
设计 猴) 起 10 年
外观 观光车(老爷 自申请日
设计 车) 起 10 年
外观 观光车 自申请日
设计 (GDS14A) 起 10 年
外观 电动货车 自申请日
设计 (GDH) 起 15 年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表所示:
著作 开发完成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权人 日期 方式
绿通电动车仪表嵌入 原始
式控制系统 V1.0 取得
绿通充电机嵌入式控 原始
制系统 V1.0 取得
绿通电机控制器嵌入 原始
式控制系统 V1.0 取得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资质证书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广东省市场监
生产许可证 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
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国黄埔海关
天津华诚认证
有限公司
(三)主要租赁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租赁期限 用途
(㎡)
无锡市悦达保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 2021.11.15- 江苏销售展示
护膜有限公司 蓉湖村 2022.11.14 中心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 11 号 2019.6.16-
台商大厦 1 单元办公 2701 号 203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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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租赁期限 用途
(㎡)
际 1016 号 2022.7.9
注 1:2022 年 10 月 28 日,
发行人已与无锡市悦达保护膜有限公司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 ,
发行人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蓉湖村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注 2: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与同姚斌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发行人就西安市
三桥街 125 号鸿港国际 1016 号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9
日。
(四)专利权许可
合同》,许可以下专利为发行人使用:
专利 专利 专利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有效期
带常开型搭铁开关的
发明
重庆大学 万向轮组件及在电动 ZL200810232841.X 2008.10.10 2028.10.10
专利
代步车中的应用
合同约定上述专利的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实施范围包括在中国大陆使用其
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重庆大学不得许可协议外任何第三方,专利年费由发行人缴纳。
因上述许可使用的专利未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公司与重庆大学协商提前终止
上述合同。2020 年 7 月 22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
销通知书》,前述《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了注销登记。
七、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技术情况
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主要涉及整车结构、电气安全、交流驱动、操控性、舒
适性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 技术 技术所
序号 技术介绍
名称 来源 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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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异步电机为电动车的核心驱动机,相比于直
交流驱动技 流他励电机,取消碳刷换向器,降低维护成本, 自主 大规模批
术 提高电能转化效率;无散热口,提高防护等级, 研发 量生产
增加使用寿命
当车辆处于充电状态时无法开动,避免了充电时
充电互锁技 自主 大规模批
术 研发 量生产
网的安全
分体车身技 突破客车笼式车身结构的限制,将车身设计为总 自主 大规模批
术 成部件和分装模块便于快速拆装和运输 研发 量生产
使用合成材料,将高尔夫球车底板、车架等结构
集成底盘技 自主 大规模批
术 研发 量生产
量
电池组快换 电池采用模块化安装设计(抽屉式结构),采用 自主 大规模批
系统技术 大功率受电器的快速插拔 研发 量生产
采用先进的双摆臂式悬架与多片钢板弹簧悬架结 自主 大规模批
构,舒适性和可靠性均大幅度领先业内企业 研发 量生产
对仪表实行了柔性化设计,将仪表硬件做成通用
仪表通用化 自主 大规模批
平台技术 研发 量生产
设计
车载充电机通过控制大功率半导体部件实现恒电
车载充电机 流或恒电压输出,依照不同电池充电曲线,准确 自主 大规模批
控制技术 控制恒压或恒流的输出时间,实现智能充电的功 研发 量生产
能
硬件上采用专用汽车双核控制芯片、高性能传感
电机控制系 器等;软件上采用先进的电机控制算法,加入矢 自主 大规模批
统技术 量控制策略对电机各个工况进行控制,使得整个 研发 量生产
系统高效、稳定
对应的专利号/软件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创新类型 对应的部分知识产权名称
著作权登记号
分段式顶棚的观光车 ZL201621484849.1
电动观光车顶蓬包围与立柱的
连接结构
组合式电动观光车前风窗框 ZL201621092184.X
高尔夫球车集成底盘 ZL201621090239.3
ZL201921677528.7
改进结构
电池组快换系
统技术
双摆臂悬架调整机构 ZL201921569934.1
ZL201921570589.3
臂悬架
仪表通用化平
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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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专利号/软件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创新类型 对应的部分知识产权名称
著作权登记号
车载充电机控
制技术
电机控制系统
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核心技术生产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70,943.20 96,057.62 53,090.24 39,091.42
主营业务收入 73,534.14 101,499.91 55,684.90 41,739.31
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
(二)发行人的研发情况
公司下设研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其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如下:
序号 组别 小组分类 职责
观光车、老爷车 负责观光车系列车型设计开发,升级改进等技术工作
UTV 多功能车 负责多功能车系列技术开发工作
焊工组 负责样品零件制作
负责样品样机的试装调试,协助工程师完成开发与测试工
作
模型组 负责制作玻璃钢手板样件模型
公司组建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团队及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研发新
产品开发流程、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文档管理流程、研发绩效管理办法等。同时,
公司引入了项目管理机制,由项目经理牵头,统筹研发内部各功能模块组人员以
及制造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中心、品质管理中心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组成一个项
目团队,按照项目开发流程推动项目执行。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质量,针对整
个项目团队,公司按照项目奖励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奖励。
在新产品开发方面,为了使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技术与工艺更加成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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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研发成果申报和转化机制及研发创新失败宽容机制,鼓励研发人员持续创新。
同时,为公司产品性能升级做好技术保障,公司研发中心紧跟行业新动态,研究
市场热点、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公司能及时掌握行业前沿技术。
公司研发活动按照新产品开发流程运作,主要流程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进展情况 拟达到的目标 已投入经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费用 2,233.58 3,355.05 1,774.96 1,485.06
营业收入 73,631.95 101,689.02 55,791.23 41,803.0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
(三)发行人研发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74 人,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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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研发人员数量 74 71 58 48
总人数 701 630 577 454
研发人员数量占总人数的
比例
公司的 5 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袁德安、许建华、卢宗坚、徐锐杰、张勤辉,
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为了保持技术不断创新,公司在经营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与其发展战略相适应
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储备及创新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研发中心为了培养和调动研发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塑造高效
率、高绩效的优秀研发团队,建立了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提高研发人员积极性
和创造性,主要有《科研团队绩效考核制度》、《开发设计及创新项目管理及项
目奖励办法》、《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等。
公司对研发人员实行项目责任制的研发管理制度,以项目责任制为基础,建
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并针对各个项目组设立了项目奖金评估制度,在合理公平
的前提下,对研发人员开展一系列的激励措施。
公司注重并积极推进研发团队建设,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等方式引进和
培养研发人才。公司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带头作用,在带领团队开展研
发项目工作的同时指导、提高其他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为公司技术创新与发展
做出贡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将吸引更多行业内优秀人才加盟,
进一步增强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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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过程中,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
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品与技术的持续创新。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密切关注行业及
客户需求动态,优化研发信息与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并根据客户需求及反馈信息
等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推动技术与产品创新活动。
九、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在境外未
拥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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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构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公司股东大会制度。2020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运行情况良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历次股东大
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重大生产、
投资和财务决策、发行授权、募集资金投向、股利分配、董事人员调整等事项进
行表决、形成决议,股东依法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历次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运行规范、有效,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设置
专门委员会、制定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公司重要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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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有效决议,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历次董事会均由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并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运行情况良好。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历次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公司监事会运行规范、有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行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历次监事会会议均由公司
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姜永宏和孙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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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宏、孙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在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
门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自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调查的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情况,谨慎、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关联交易管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督促检查、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作方面
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不存在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曾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自选聘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彭丽君女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依法筹备了历次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在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选举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委员。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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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钟建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志江为主任委员。
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安和吴德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志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内容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和彭丽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钟建兵为主任委
员。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吴德军担任主任委员。
宏和彭丽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吴德军为主任
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内容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和孙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姜永宏为主任委员。
江和孙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姜永宏为主任委
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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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内容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张志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孙林为主任
委员。
和张志江为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孙林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内容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七)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制度规定切实地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行业特征及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了《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目前,发行人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相关机构和人员均履行相应
职责,通过上述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相关制度的实施,发行人已经逐步建立、健全
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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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安排。
四、公司管理层及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一)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
制标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兴专字[2022]2000001033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绿通科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
范运作、依法经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七、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行,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
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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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由绿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公司整体继承了绿通有限的业务、
资产、机构及债权、债务,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
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配
套服务设施和资产,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不存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任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
财务核算体系。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规章制
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该等财务人员均
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领取薪酬的情况。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
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
构、设置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设置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并设有相应的办公机构和
经营部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聘任了董事会秘书。公司根据市场、经营环境需要设置研发管理中心、采购
管理中心、制造管理中心、品质管理中心、国内销售管理中心、国外销售管理中
心、财务管理中心、人资行政管理中心等部门作为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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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有机的独立运营主体,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干
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机构设置、人员及办公
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从事上述业务
所需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分别
负责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等业务环节;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业务
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经营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
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公司重大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相关内容。公司涉及的诉讼系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
产生,涉及金额及占比较低。公司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为:电动观光车、
电动高尔夫球车、电动货车、电动消防车、电动巡逻车、电动打猎车、电动环卫
车、电动运输车、电动老爷车、轮椅车、沙滩车及其配件、智能电动车(含无人
驾驶技术)、电动搬运车、电动堆高车等生产、销售及其售后服务;加工:五金
机械配件;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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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基本情
况如下:
是否开展实质性
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
广东晓通实业
理及咨询;研发、种植、销售:蔬菜和水果;销售: 否
投资有限公司
初级农产品、五金电器、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
务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损害发行人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骆笑英出具了《关于与广东绿通新能
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致行动人期间,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本人将及时告知发行人,并尽可能地协助发行人取得该商业机会。
包括: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公司的独立发展;捏造、散
布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商誉;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
造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
本承诺函的约束。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及其
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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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同一控制下企业,张志江持股 100%并担任执
行董事、经理
(三)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序号 关联方 与公司关联关系
合计持有公司 5.49%的股份
(直接持有 3.37%的股份,间接持有 2.12%的股份)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曾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钟建兵、监事王强均为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
(五)其他关联自然人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
的父母),均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六)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志江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
董事、副总经理袁德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会秘书、财务总监彭丽君持有 13.70%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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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伙份额,董事、副总经理宋江波持有 6.85%
的合伙份额,同时该企业持有公司 3.50%
股份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志江之兄
张振羽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志江之姐
张顺英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控制并担任执行
董事、经理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控制并担任执行
董事、经理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有重大影响的企
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配偶张少媚控
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轩持股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轩控制
并担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阳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阳控制
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兄何志明控制
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兄何志明控制
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兄何志明控制
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兄何志明间接
控制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嫂黎慧卿控制
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妹何秀莲控制
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妹夫温锦区控
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控制的
事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控制的
企业,同时该企业持有公司 4.07%股份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控制的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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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制的企业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大
股份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大
影响、其姐姐赫倩控制的企业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大
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股份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大
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股份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大
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股份
广州创钰铭旭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创钰金舵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创钰金舵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广州创钰铭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创钰铭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创钰铭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佛山创钰铭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大
珠海创钰铭翔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影响的企业
伙)
珠海创钰铭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创钰铭凯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创钰铭弘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创钰铭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创钰铭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创钰铭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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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伙)
佛山创钰铭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厚钰凯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创钰铭涵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创钰铭鹏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佛山创钰铭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创钰瑞元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佛山创钰铭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创钰铭浩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创钰铭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创钰铭圣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彭丽君之妹
的企业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彭丽君之妹
夫周卫光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彭丽君之女
黄藿茹控制并担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董事、副总经理宋江波之配偶杨俊与其兄
事、经理的企业
董事、副总经理宋江波之堂弟宋兵兵控制
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董事廖汉星配偶之兄许元乐经营的个体工
商户
独立董事姜永宏之姐姜晓东控制并作为主
要人员的企业
监事徐锐杰之弟徐锐涛控制并担任执行董
事、经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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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监事黄剑波之配偶夏冬梅经营的个体工商
户
夏廷丽(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夏廷丽(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企业
监事高丽芳之配偶王开伟控制并担任经理
的企业
广州逆向思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大
伙) 影响的企业
广东中恒创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大
伙) 影响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间接持股 37.75%
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间接持股 37.75%
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轩经营
的个体工商户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志江之兄
张振羽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广州创钰铭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大
伙) 影响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阳控制
并担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阳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
广州创钰铭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佛山创钰铭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东三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创钰同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直接与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大
影响的企业
广州创钰铭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佛山创钰铭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创钰铭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瑞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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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广东蒙娜丽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七)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阳曾
于 2020 年 2 月注销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轩曾
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9 年 12 月转让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曾有
业,已于 2020 年 4 月注销
珠海创钰铭鑫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曾有
伙) 重大影响的企业,已于 2019 年 1 月注销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曾有
珠海创钰铭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销
珠海创钰铭启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曾有
珠海创钰铭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重大影响的企业,已于 2020 年 6 月注销
伙)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的姐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彭丽君曾
销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彭丽君之
监事徐锐杰之弟徐锐涛曾经营的个体工
商户,已于 2019 年 6 月吊销
前监事王强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理的企业
中惠健康(仙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前独立董事钟建兵控制的企业,于 2021
年 8 月注销
中科迈德(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前独立董事钟建兵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年 9 月更名为中康智造(湖北)科技股份 已于 2020 年 7 月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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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前独立董事钟建兵配偶的父亲汤光国控
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前独立董事钟建兵之配偶汤娟娟曾担任
负责人的企业,已于 2020 年 8 月离任
董事、副总经理宋江波之兄宋小辉控制
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之配偶匡小烨控
制的企业,已于 2020 年 7 月注销
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 独立董事姜永宏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为“广州越秀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卸任
独立董事姜永宏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前董事、副总经理李福庆担任经理、执
行董事的企业(注 1)
珠海创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间接
伙) 控制的企业,于 2021 年 6 月注销
宁波创钰晨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
伙) 大影响的企业,于 2021 年 6 月注销
珠海创钰铭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
伙) 大影响的企业,于 2021 年 6 月注销
珠海创钰铭达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
伙) 大影响的企业,于 2021 年 6 月注销
广州创钰铭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
伙) 大影响的企业,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于 2021 年 8 月注销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之配
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赫涛之姐
赫倩控制的企业,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曾通过东莞市
恒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权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轩持
已于 2022 年 3 月注销
独立董事姜永宏控制并担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3 月注销
中惠新三板(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惠多贝(武汉)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 前独立董事钟建兵间接控制的企业,已
限合伙) 于 2022 年 2 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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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孙林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之子何泽轩持
已于 2022 年 8 月注销
注 1:李福庆于 2018 年 8 月 8 日辞任发行人董事和副总经理,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开始
担任广东鸿畅达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据此,李福庆于 2019 年 8 月 7
日能够对广东鸿畅达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交易施加重大影响。根据《创业板上市
规则》第 7.2.6 款关于“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相关审核政策要求,
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将广东鸿畅达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核查并确认为发
行人报告期(2019 年 8 月 7 日)的其他关联方。
注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东莞市臻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注销,因此纳入
其他关联方披露。
十、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关联方
内容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重 重 重 重
福州鑫盛绿
销售场地电
通电动车有 - - - - - - 5.96 0.01%
动车、配件
限公司
销售场地电
云南恒达绿 动车、配件
通新能源科 房屋租赁
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为 - - 2.75 0.01% - - - -
出租方)
云南捷通电
销售场地电
动科技有限 0.33 0.00% 0.17 0.00% - - - -
动车配件
公司
合计 155.67 0.21% 342.54 0.34% - - 5.96 0.01%
额分别为 5.96 万元、0.00 万元、342.54 万元及 155.6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重分别为 0.01%、0.00%、0.34%及 0.21%,占比较低,且销售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较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月 21 日起承租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正尾地段望沙路洪梅段 7 号达辉工业园
的 C 栋厂房及宿舍楼第四层(以下简称“该处物业”,共计 8,200 平方米),租
赁结束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处物业的所有权人为达辉家具(东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达辉家具”),且达辉家具同意曾永华将该处物业转租给发行
人。因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间接持有达辉家具 37.75%的股份,基于谨
慎性原则考虑,发行人将与曾永华的租赁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房屋租赁及
曾永华 发行人 66.65 168.13 - -
水电费
注:发行人向曾永华租赁的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正尾地段望沙路洪梅段 7 号达辉工
业园 C 栋厂房及宿舍楼第四层的租赁房产的所有权人为达辉家具(东莞)有限公司,达辉
家具(东莞)有限公司、曾永华与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新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租赁期限内,由于政府通知该物业所处地段已被划入拆迁
计划,为补偿因租赁房产无法持续使用给发行人带来的损失、搬迁费,曾永华同意调整租金,
具体为:2022 年 1 月租金为 21 万元;2022 年 2 月租金为 3 万元;2022 年 3 月不再收取租
金。且曾永华与发行人签署的原《租赁合同书》(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年 1-6 月公司收到达辉家具(东莞)有限公司支付的设备及搬迁补偿金额合计 34.79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关联交易的租赁(发行人为承租方)的金额为 0.00
万元、0.00 万元、168.13 万元及 66.65 万元,金额较小,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支付市场开拓费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云南捷通电动科
市场开拓费 - 22.00 - -
技有限公司
支付该笔市场开拓费的原因系发行人为促进产品销售,对由经销商引荐的直
销业务,公司给与经销商相应市场开拓费补贴。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发行
人向关联方支付的市场开拓费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0.00%、0.85%
及 0.00%,占比较低。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担保,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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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被担 担保金额 担保的债权
序号 银行 合同号 担保人 担保方式 履行
保人 (万元) 期间
完毕
东莞银行股
东银(1600)2019 年最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保 2019.6.27-
高保字第 013356 号 骆笑英 科技 证担保 2029.6.26
望牛墩支行
东莞银行股
东银(16)2012 年最高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保 2012.4.19 -
保字第 000001 号 骆笑英 有限 证担保 2020.4.18
望牛墩支行
东莞银行股 张志江、
东银(16)2012 年最高 绿通 最高额抵 2012.4.19-
抵字第 000003 号 有限 押担保 2020.4.18
望牛墩支行 张浚澎
东莞银行股
东银(16)2012 年最高 绿通 最高额保 2012.4.19-
保字第 000002 号 有限 证担保 2020.4.18
望牛墩支行
东莞银行股
东银(16)2012 年最高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抵 2012.4.19-
抵字第 000004 号 骆笑英 有限 押担保 2020.4.18
望牛墩支行
东莞银行股
东银(16)2014 年最高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抵 2014.5.5-
抵字第 00020 号 骆笑英 有限 押担保 2020.5.5
望牛墩支行
东莞银行股
东银(1600)2015 年最 绿通 最高额抵 2015.8.3-
高抵字第 035545 号 有限 押担保 2025.8.2
望牛墩支行
东莞农村商 东莞市金
绿通 最高额保 2014.1.20-
有限 证担保 2019.1.19
支行 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保 2014.1.20-
骆笑英 有限 证担保 2019.1.19
支行
东莞农村商 东莞市金
绿通 最高额保 2016.1.11-
有限 证担保 2021.1.10
支行 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保 2016.1.11-
骆笑英 有限 证担保 2021.1.10
支行
东莞农村商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保 2017.1.5-
骆笑英 科技 证担保 2023.1.4
支行
东莞农村商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保 2017.3.1-
骆笑英 科技 证担保 2019.1.19
支行
东莞农村商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质 2017.3.1-
骆笑英 科技 押担保 2026.12.2
支行
东莞农村商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保 2017.8.1-
骆笑英 科技 证担保 2019.1.19
支行
东莞农村商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保 2018.4.10-
骆笑英 科技 证担保 2019.1.19
支行
东莞农村商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保 2018.12.3-
骆笑英 科技 证担保 2026.12.2
支行
东莞银行股
东银(9994)2021 年最 张志江、 绿通 最高额保 2021.3.24-
高保字第 009788 号 骆笑英 科技 证担保 2031.3.23
东莞分行
注:张浚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江之子;张志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江之胞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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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期末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湖北鑫隆绿通电动车
- - - 3.28
销售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曾永华 - 18.37 - -
预收款项 - - - 0.21
合同负债 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 0.19 0.19 0.19 -
其他流动负债 有限公司 0.02 0.02 0.02 -
其他应付款 0.45 0.45 0.45 0.45
合同负债 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 0.01 - - -
其他流动负债 限公司 0.01 - - -
一年内到期的
曾永华 - 246.43 - -
非流动负债
(四)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
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11 11 12 12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036.18 1,582.71 1,127.35 685.92
十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
见
公司业务经营系统独立、完整,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
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 1 月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确认。
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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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房屋租赁、支付市场开拓费等系经营所
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与关联方签订的担保
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未因此向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未发生争议和纠纷,不存
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符合法
律及有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合法有效。
十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
的商业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江、袁德安、
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傅冰生、吴德军、姜永宏、孙林、徐锐杰、黄剑波、
高丽芳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
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权益的情形。
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
专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
行,不使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
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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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
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级管理人员期间,信守以上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作出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何志钊、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赫涛
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承诺:
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及专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
允进行,不使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
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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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
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
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创钰铭晨及其一致行动人拓弘投资、创钰铭恒、创钰
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及专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
交易公允进行,不使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
金往来。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
不会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信守以上承诺。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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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联方变化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参见本节之“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
“(七)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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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
了审计,并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2]20000010322
号)。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均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进行计
算。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会计
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一)财务报表
单位:元
资产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5,795,539.89 54,263,781.36 46,660,033.50 42,847,167.39
应收账款 179,546,728.00 127,460,116.10 89,547,445.17 54,692,516.86
应收款项融资 - - - 150,000.00
预付款项 3,029,397.12 2,846,717.26 6,348,865.49 1,984,419.42
其他应收款 13,620,471.58 8,478,781.75 3,800,434.66 968,560.49
存货 154,932,112.45 153,443,005.04 99,683,389.82 63,958,401.06
合同资产 229,126.32 439,857.38 320,342.31 -
其他流动资产 29,645,395.06 57,016,340.24 20,827,512.30 9,162,426.20
流动资产合计 506,798,770.42 403,948,599.13 267,188,023.25 173,763,491.4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31,556,502.18 136,060,443.75 138,441,622.15 135,829,2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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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在建工程 132,808,235.90 77,292,111.27 801,272.28 -
使用权资产 2,249,136.51 5,354,530.53 - -
无形资产 36,365,654.30 36,102,103.21 36,366,212.50 13,922,169.38
长期待摊费用 167,254.50 226,285.50 344,347.50 462,409.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58,080.21 2,113,048.41 1,813,201.98 1,450,938.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89,885.64 1,981,131.24 1,242,234.00 4,099,196.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9,594,749.24 259,129,653.91 179,008,890.41 155,763,930.23
资产总计 816,393,519.66 663,078,253.04 446,196,913.66 329,527,421.65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11,527.78 10,012,680.56 - 10,034,308.33
应付账款 200,096,022.21 182,490,121.79 128,469,658.36 69,629,520.06
预收款项 - - - 8,262,724.47
合同负债 21,444,518.46 23,620,504.68 9,925,375.14 -
应付职工薪酬 8,469,685.68 8,625,253.72 6,864,941.10 4,979,733.49
应交税费 11,093,662.75 6,720,812.42 3,756,292.37 3,828,415.21
其他应付款 34,846,897.57 41,497,007.69 8,358,178.49 10,021,473.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27,271.12 217,799.67 136,237.34 -
流动负债合计 286,872,178.27 276,909,838.27 157,510,682.80 106,756,174.94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665,351.94 1,710,711.2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65,351.94 1,710,711.26 - -
负债合计 288,537,530.21 278,620,549.53 157,510,682.80 106,756,174.94
股东权益:
股本 52,443,799.00 52,443,799.00 52,443,799.00 50,343,799.00
资本公积 138,707,853.24 138,707,853.24 138,707,853.24 114,435,485.75
盈余公积 26,174,767.99 26,174,767.99 13,450,992.79 8,238,136.15
未分配利润 310,529,569.22 167,131,283.28 84,083,585.83 49,753,825.81
股东权益合计 527,855,989.45 384,457,703.51 288,686,230.86 222,771,2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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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股东权益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16,393,519.66 663,078,253.04 446,196,913.66 329,527,421.65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36,319,456.22 1,016,890,232.34 557,912,349.74 418,030,901.98
减:营业成本 531,486,287.99 766,730,093.24 408,505,209.95 293,206,150.45
税金及附加 2,330,986.24 7,148,937.75 5,660,454.58 3,749,202.00
销售费用 12,407,949.09 25,769,779.98 18,788,664.24 28,908,282.53
管理费用 15,118,296.43 31,748,718.13 36,626,105.56 15,079,279.46
研发费用 22,335,805.96 33,550,480.08 17,749,575.46 14,850,579.21
财务费用 -13,806,416.25 5,138,229.49 6,500,896.63 759,209.54
其中:利息费用 288,423.32 400,239.39 160,458.24 1,817,649.44
利息收入 173,337.32 174,925.71 236,582.81 125,946.71
加:其他收益 1,002,787.08 1,774,305.13 1,052,943.18 573,358.4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2,092,678.68 -2,323,258.18 -2,029,236.02 -3,190,490.14
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1,128,982.13 -3,580,597.07 -1,729,814.58 -3,172,629.08
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损失
以“-”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51,758.23 2,003,098.78 364,186.34 310,2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38,816.97 74,420.30 52,354.64 569,680.96
三、利润总额(损失
以“-”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1,454,657.94 16,948,553.61 9,558,601.19 6,983,848.47
四、净利润(损失以
“-”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
润(净亏损以“-”号 143,398,285.94 127,237,752.05 52,128,566.41 48,535,639.52
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
润(净亏损以“-”号 - - - -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3,398,285.94 127,237,752.05 52,128,566.41 48,535,639.5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2.73 2.43 1.0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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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二)稀释每股收益 2.73 2.43 1.03 1.00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79,697,812.15 39,713,016.72 12,423,550.19 8,695,888.7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76,713,632.15 1,051,614,457.44 554,430,034.69 438,640,973.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499,771.43 21,977,911.37 14,740,802.30 10,313,859.3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8,396,036.88 946,697,005.07 498,534,586.58 372,193,846.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 29,800.00 150,522.16 - 90,530.97
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
- - 3,000,000.00 -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800.00 150,522.16 3,000,000.00 90,530.9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 71,483,220.61 66,518,111.16 40,207,505.84 18,174,408.46
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
- - - 3,000,000.00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483,220.61 66,518,111.16 40,207,505.84 21,174,408.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1,453,420.61 -66,367,589.00 -37,207,505.84 -21,083,877.49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11,907,000.00 35,056,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 10,000,000.00 30,5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
- - - 3,002,123.75
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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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00,000.00 21,907,000.00 68,558,123.7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20,000,000.00 57,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46,598.55 58,769,617.28 34,586,097.42 81,644,069.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46,598.55 -28,769,617.28 -12,679,097.42 -13,085,945.71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二)审计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财务审计机构,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绿通科技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9 年度、
二、关键审计事项及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一)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发行人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最
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
景,发行人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事项描述
绿通科技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实现的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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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分别为 41,803.09 万元、55,791.23 万元、101,689.02 万元和 73,631.95 万元。营
业收入是绿通科技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绿通科技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
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发行人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
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发行人会计师针对收入确认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了解及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对控制运行的有
效性进行测试;
②获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检查合同关键条款,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货签收单、销售发票、
报关单、提单、银行单据等原始凭证,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估收入确认的真
实性;
④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分析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等;
⑤选取重大客户进行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并选取样本向客户进行函证,核
查收入的真实性和交易实质;
⑥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以确认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1)事项描述
额分别为 5,982.70 万元、9,651.68 万元、13,447.36 万元和 18,865.24 万元,坏账
准备金额分别为 513.44 万元、696.94 万元、701.35 万元和 910.57 万元。公司应
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较大,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
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且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涉及管理层重大会计估计
和判断。因此,发行人会计师将应收账款的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发行人会计师针对应收账款减值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了解管理层与信用控制、账款回收和评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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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风险特征;
③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获取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作
出估计的依据,并复核其合理性;
④对于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
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
估计,评价管理层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运用重新计算审计程序,
复核管理层按照预期损失模型计算的坏账准备是否准确;
⑤选取样本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
司账面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对于未回函的余额执行替代程序。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
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事项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
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
在判断事项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是否较大。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
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要产品为场地电动车系列产品,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是各产品的
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数量的主要因素是下游高尔夫球场、旅
游景区、巡逻、厂区物流、房产楼盘等各类应用领域对场地电动车的市场需求、
主要客户订单情况、公司产能情况、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新产品研发水平
等,其中,下游市场需求和客户订单又受宏观经济情况、终端消费需求结构等因
素影响,进而影响其对场地电动车的需求量,带动公司销售收入的规模变动。影
响产品销售价格的因素包括主要原材料价格、行业竞争情况、市场需求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系主要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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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分别为 85.46%、81.30%、79.54%和 80.32%,原材料价格对公司成本的影响较
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池、电机、控制器、后桥、充电机等,其价格波动是
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的重要原因。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执行新收
入准则将货运及报关费和包装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列报于营业成本,导致直接材
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有所下降。关于营业成本的具体分析,详见本节之“十、经
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主要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构成。剔
除股份支付的影响,报告期内职工薪酬、货运及报关费(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货运及报关费、包装费等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和产品研发投入费用占期
间费用的比例较高,是影响公司期间费用的主要因素。
除了上述影响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主要因素外,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
助等也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公司通过持续的产品研发和创新,快速满足市场需求,
保持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税率以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如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
公司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可能无法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1,803.09 万元、55,791.23 万元、101,689.02
万元和 73,631.95 万元,整体呈持续增长趋势。2019 年度-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为 55.97%。公司营业收入具体分析详见本节之“十、经营成果分
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2)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75%、26.64%、24.46%和 27.72%。
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盈利能力较好,预计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
下,可以继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各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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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行业发展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和竞争情况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行业上下游
发展及竞争格局的变化将影响公司未来经营水平及经营成果,行业现状及发展情
况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
务与技术”。
(2)产能
公司主要从事场地电动车研发、生产和销售,产能直接影响经营规模及市场
开拓能力。报告期各期,公司产能分别为 16,700 台、22,000 台、42,000 台和 31,000
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7.93%、93.93%、99.20%和 98.08%,公司产能呈现稳步
上升趋势。未来,公司将通过生产设备的更新升级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与生产效
率,支撑收入及盈利规模的进一步提升。
(3)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包括产品优势、技术优势、快速满足市场需求优势等。
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
本情况及竞争状况”之“(四)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之“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
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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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
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
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受到限制
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六)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期末
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
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4)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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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折算。
(3)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
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
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4)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
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七)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
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
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
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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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
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
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
上作出,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
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
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
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此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
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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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
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
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
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
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
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
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
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情形 确认结果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 债)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的控制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 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的风险和报酬
的控制 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确认为金融负债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
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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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转移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
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
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
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
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如存在下列情况:
(1)公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
的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2)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
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且合同条款实质上是不同的,公司应当终止确认原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
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
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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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
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
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
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
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
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
动: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
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
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
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
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
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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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
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作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③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
响违约概率;
④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⑤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
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
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
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
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
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
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
其他情况下都不会作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
识别的事件所致。
(4)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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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
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
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参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
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
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
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5)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
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
损失”科目,根据金融资产的种类,贷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其
他综合收益”等科目;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
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
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
“应收账款”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
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八)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之
“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七)金融工具”之“6、金融
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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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涉诉和有充分证据表明不会发生或已经发生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
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
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
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之
“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七)金融工具”之“6、金融
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涉诉和有充分证据表明不会发生或已经发生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
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
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
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
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七)金融工具”之“6、金
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涉诉和有充分证据表明不会发生或已经发生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
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
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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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保证金、押金组合 款项性质
其他款项组合 款项性质
(九)存货
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
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
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采用永续盘存制。
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
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
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
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
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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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十)合同资产(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
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
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之
“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七)金融工具”之“6、金融
资产减值”。
(十一)持有待售资产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
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
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
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
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
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
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
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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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
价值。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
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
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
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
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
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
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
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
合并》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
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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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
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
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
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
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
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
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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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
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
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
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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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
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
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
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
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
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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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
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
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
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
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
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
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
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
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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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
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
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
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
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
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
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
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
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
建筑物。当公司能够取得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以及投资性
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公司按购置或建造的实际支出对其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成本模
式下,公司按照“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第(十四)项固定
资产和第(十八)项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
销。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
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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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
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
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
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构筑物 6-20 年 5 4.75-15.83
机器设备(含模具设备) 5-10 年 5 9.50-19.00
运输设备 10 年 5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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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办公及其他设备 3-5 年 5 19.00-31.67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在建工程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
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
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
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六)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
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
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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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
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
若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
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
开始;当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
的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
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
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
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
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
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
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
认为使用权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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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
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
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1)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2)本公司对各类使用权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
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
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
旧。
(3)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
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
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节之“五、报
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十八)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
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采用分期付款方
式购买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
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
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
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确定。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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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
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计入损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
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
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
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
述规定处理。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节之“五、报告期内主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公司
对项目前期进行的前期调研和论证研究阶段费用支出计入研究阶段支出,在通过
前期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后,并报公司批准立项后的支出即为开发支出。
(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
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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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
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
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
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
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
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
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具体如下:
类别 摊销方法 摊销年限
厂区装修工程 直线法 5年
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
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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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合同负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
负债。
(二十二)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
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
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公司在职工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
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
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
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
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
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
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公司设定受益计
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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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
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
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
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
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公司将上述第①
和②项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
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
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
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
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
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
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公司向职工
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
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
期职工福利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二十三)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
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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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
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
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二十四)预计负债
公司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1)
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并且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
面价值。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
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
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
(二十五)股份支付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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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
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
结算该权益工具,公司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
量获取的相应的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
而无法可行权。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处理如下: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
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
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3)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
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公司应以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
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二十六)收入确认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方法
当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①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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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
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收入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
确定;交易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采用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公司
在劳务尚未完成时,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金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
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劳务收入;同时结转当期已发生劳务成
本。劳务已经完成尚未办理决算的,按合同金额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
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劳务完成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结转当期已发生的
劳务成本。决算时,决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决算当期调整。
②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劳
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
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提供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取得收入的确认方法
当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场地电动车产品。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类型,公司主要收入确
认具体方法如下:
境内销售: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在发货并获得客户确认收货后,公司确认收
入。
境外销售:公司主要采用 FOB、CIF 和 C&F 方式成交,少部分采用 EXW
方式成交。采用 FOB、CIF 和 C&F 交易方式出口的业务,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
的合同供货,公司在产品发出,办妥报关手续并取得海运提单或陆运运单等资料
后确认收入;采用 EXW 方式交易的出口业务,公司在产品出库交付给客户指定
的承运人,并取得确认单据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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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场地电动车的销售。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
段时间内确认收入: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
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
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场地电动车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合同,产品收入确认需
满足以下条件:
境内销售: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在发货并获得客户确认收货后,公司确认收
入。
境外销售:公司主要采用 FOB、CIF 和 C&F 方式成交,少部分采用 EXW
方式成交。采用 FOB、CIF 和 C&F 交易方式出口的业务,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
的合同供货,公司在产品发出,办妥报关手续并取得海运提单或陆运运单等资料
后确认收入;采用 EXW 方式交易的出口业务,公司在产品出库交付给客户指定
的承运人,并取得确认单据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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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合同成本(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
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
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
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
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
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
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
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
值。
(二十八)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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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助。其中: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
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如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按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
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
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
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
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
负债。
(1)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
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项交易不
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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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转回;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
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①商誉的初始确认;②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
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
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①投资企业能够
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三十)租赁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①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
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②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
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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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
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
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下同),
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
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
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
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
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
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
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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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进
行如下评估:
(1)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
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
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
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
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2)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
部经济利益;
(3)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
就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
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
承租人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
合同对价。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
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
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
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
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
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节之“ 五、报告期
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
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
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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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
新计量租赁负债:
A.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B.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C.本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
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
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已选择对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
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
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
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
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应
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
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
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
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
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本节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之“(八)应收款项”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
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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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
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一)终止经营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
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
在利润表中列示。
(三十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先后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
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
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等的相关规定,在财政部相关通知颁布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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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2019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9年1月1日
短期借款 36,500,000.00 85,697.95 - 36,585,697.95
其他应付款 18,837,628.77 -85,697.95 - 18,751,930.82
(3)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六)收入确认方法”之“2、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
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
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
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 2020 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
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
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20年1月1日
应收账款 54,692,516.86 -638,473.88 - 54,054,042.98
合同资产 - 638,473.88 - 638,473.88
预收款项 8,262,724.47 -8,262,724.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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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 - 8,134,996.43 - 8,134,996.43
其他流动负债 - 127,728.04 - 127,728.04
(5)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是否为租
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将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
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己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
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以下
方法计量本公司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
调整。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采用该方法。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
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A.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
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C.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
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D.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
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
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E.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
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21年1月1日
预付款项 6,348,865.49 - -27,500.04 6,321,3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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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 - - 2,021,221.15 2,021,221.15
租赁负债 - - 1,798,659.23 1,798,659.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195,061.88 195,061.88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分部信息
公司主要销售场地电动车产品,不存在多种经营,也没有设立子公司或分公
司分区域经营,故无分部信息。
七、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华兴专字
[2022]20000010340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79.30 391.78 134.69 87.34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1,446.54 -
小计 141.82 342.96 -1,305.66 40.44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21.28 51.52 21.17 8.6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0.55 291.44 -1,326.83 31.8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39.83 12,723.78 5,212.86 4,853.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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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和股权激励费用。报告期内,非经
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31.83 万元、-1,326.83 万元、291.44 万元和 120.55 万元,2020
年扣除股权激励费用-1,446.54 万元的影响后,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0.66%、
八、主要税项
(一)企业所得税
实际所得税率
法定所得税率
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144000152),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2017 年 12 月、2020 年 12 月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2019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二)增值税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服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 13%、16%
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公司发生增值
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由 16%调整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 号)规定,公司出口自产产品增值税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报告期内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出口
退税率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口退税率为 13%。
(三)其他税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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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2%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77 1.46 1.70 1.63
速动比率(倍) 1.23 0.90 1.06 1.03
资产负债率 35.34% 42.02% 35.30% 32.4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0.30% 0.25% 0.15% 0.22%
产的比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56 8.80 7.14 8.10
存货周转率(次) 3.32 5.84 4.80 4.5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232.67 15,820.41 7,353.97 6,903.03
利息保障倍数(倍) 572.57 361.25 385.44 31.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36 0.14 0.07 0.6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03% 3.30% 3.18% 3.5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净资产
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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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净损益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
算列示如下:
单位:元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 稀释每
收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44% 2.73 2.73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34% 2.43 2.43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03% 1.03 1.03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08% 1.00 1.00
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P ÷(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 = P ÷S
S =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
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 = [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
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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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
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十、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尔夫球车、
观光车、电动巡逻车和电动货车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良好,经营业绩及
其变动趋势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3,631.95 101,689.02 55,791.23 41,803.09
营业利润 16,464.00 14,225.76 6,137.53 5,577.90
利润总额 16,485.29 14,418.63 6,168.72 5,551.95
净利润 14,339.83 12,723.78 5,212.86 4,853.5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1,803.09 万元、55,791.23 万元、101,689.02
万元和 73,631.95 万元,2019 年-2021 年复合增长率为 55.97%;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821.73 万元、6,539.69 万元、
内,公司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73,534.14 99.87 101,499.91 99.81 55,684.90 99.81 41,739.31 99.85
其他业务收入 97.80 0.13 189.11 0.19 106.33 0.19 63.78 0.15
营业收入 73,631.95 100.00 101,689.02 100.00 55,791.23 100.00 41,803.0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9%,公司主营业务
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出售废品、废料取得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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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739.31 万元、55,684.90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尤其是 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原
因如下:
(1)从需求端上看,以美国为主的境外市场对场地电动车需求快速增长,
拉动公司收入快速增长
近年来,凭借着高环保、低噪音、高安全性和低运营成本等优点,高尔夫球
车在境外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的需求持续增加。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中国近几年来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不
断增长。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中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
分别为 59,539 台、116,977 台、87,398 台,分别较上期同比增长 17.48%、96.47%、
等场地电动车数量分别为 32,758 台、85,822 台、65,347 台,分别同比增长 66.68%、
增长态势。市场需求的持续增加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作为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及较高行业地位的生产企
业,拥有境外优质大客户资源,境外大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的持续增加带动了公
司销量及销售收入的增长。
(2)从产品端上看,公司产品具有质量可靠、性价比高、设计研发能力强
等竞争优势,为境外主要 ODM 客户快速开拓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种类丰富,质量稳定可靠,叠加性价比高、设计研发能
力强等因素,公司产品尤其是高尔夫球车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快速提升,为境外
主要 ODM 客户快速抢占市场奠定良好基础,带动了公司产品销售的增长。
①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属于耐用消费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对于
客户至关重要,是客户在场地电动车市场的立足之本。公司已对境外主要 ODM
客户实现产品的批量化供应,产品质量自双方合作以来稳定可靠,未发生因产品
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重大退、换货情形。公司多年来深耕场地电动车领域,依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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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生产工艺和较强的质量控制、技术研发实力,在产品性能和质量可靠性方面
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
②公司产品具有高性价比优势,市场竞争力强
公司产品具有高性价比优势,市场竞争力强。主要境外 ODM 客户销售的产
品在质量、性能方面与境外主要竞争对手基本相当的情况下,价格比其更有优势,
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为终端用户带来相似的使用体验。境外主要 ODM 客户凭
借发行人产品高性价比的优势,在高尔夫球车市场竞争中填补了价格区间的空白,
在美国等境外市场需求旺盛而供给相对紧缺的背景下,迅速抢占市场,提高 ODM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③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设计研发能力,产品不断创新增强了公司的竞
争力
公司始终保持对技术的持续探索与应用。公司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品质可
靠性等优势,且能够随技术潮流的发展而得到改进与应用。公司长期以来注重产
品技术研发及设计创新,例如在国内厂商中,公司率先将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
术和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技术应用到场地电动车领域,使得产品性能大幅提
升,同时与国内供应商共同研发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控制器、第三代交流永磁同
步驱动控制器,实现了控制器的国产替代,同时降低了控制器采购成本。
公司对设计研发持续大力投入,公司产品在时尚性、可靠性、舒适性、安全
性、驾乘体验等方面深受用户喜爱。公司具有多样化的产品创新能力,车型种类
丰富,拥有高尔夫球车、观光车、巡逻车等多种类的主打不同功能、适用不同客
户的产品。
(3)从销售策略上看,公司大客户策略不断深入,核心客户销售量保持快
速增长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但受产能等条件约束,公司为高效、高质
地满足核心客户的大规模产品交付需求,在报告期内采用了优先满足大客户需求
的策略,对采购量大、回款快的核心客户,充分满足其服务需求,并在产能等资
源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公司的大客户策略,带动了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以 ICON 和 LVTONG USA 为例,公司为其产品建设了专门生产线,凭借快速响
应能力、大规模供货能力以及良好的产品质量,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其采购额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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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供给端上看,受新冠疫情反复及控制器短缺的影响,场地电动车供
应紧张,公司产能提升及控制器的国产替代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供应紧张。而公司通过国产替代有效解决了控制器短缺问题,为境外客户开拓市
场提供良好保障。公司产品得到境外客户的高度认可,其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此外,产能提升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解
决产能不足对业务发展的限制,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生产设备的优化升级。报告
期内,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增加产能,包括建立高尔夫球车专门生产线、提高易
于批量生产的高尔夫球车生产比重、添置生产设备、增加生产人员和委外加工等,
产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新增固定资产 990.42 万元、1,352.76
万元、1,087.04 万元和 224.24 万元,同时生产人员由 2019 年末的 308 人增加至
上升至 2021 年的 42,000 台及 2022 年 1-6 月的 31,000 台,2019 年-2021 年公司
产能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8.59%。
公司产能提升,可以较好保证客户订单如期交付。随着产能的逐步提升,公
司的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得以快速增长。
(5)从同行业情况上看,同行业公司外销收入亦呈现出大幅增长趋势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中国出口
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分别为 59,539 台、116,977 台、87,398 台,分别较上期
同比增长 17.48%、96.47%、79.08%。其中,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中
国出口至美国的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分别为 32,758 台、85,822 台、65,347
台,分别同比增长 66.68%、161.99%、94.47%。
国内出口至美国的总体增速 161.99%基本匹配;2022 年 1-6 月,公司出口至美国
的场地电动车数量较 2021 年上半年同比增长 69.66%,增速与国内出口至美国的
总体增速 94.47%基本匹配。由此可见,2021 年及 2022 年上半年国内同行业公司
外销业务尤其是对美国的外销业务亦大幅增长。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春风动力(股票代码:603129)以外销业务为主,主要
销售全地形车、摩托车等产品。根据其 2021 年年度报告,春风动力 2021 年营业
收入 78.61 亿元,同比增长 73.71%,其中外销收入 55.57 亿元,同比增长 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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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受益于欧美市场需求强劲,拉动其销量增加。根据其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春风动力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 49.04 亿元,同比增长 35.95%。2021 年以来春
风动力营业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
由此可见,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
势。
(1)按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尔夫球车 62,617.70 85.15 78,757.36 77.59 36,862.18 66.20 20,483.18 49.07
观光车 5,568.94 7.57 10,857.50 10.70 10,313.92 18.52 11,506.79 27.57
电动巡逻车 2,085.90 2.84 5,237.17 5.16 4,962.05 8.91 5,824.23 13.95
电动货车 670.66 0.91 1,205.58 1.19 952.09 1.71 1,277.21 3.06
配件 2,590.94 3.52 5,442.29 5.36 2,594.66 4.66 2,647.90 6.34
合计 73,534.14 100.00 101,499.91 100.00 55,684.90 100.00 41,739.31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高尔夫球车、观光车、电动巡逻车和电动货车
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上述四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观光车、电动巡逻车和电动货车收入规模较为稳定,但占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高尔夫球车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
①高尔夫球车市场需求持续旺盛,推动公司高尔夫球车的销量增长。根据中
国海关总署数据,中国近几年来出口高尔夫球车数量不断增长,2021 年、2022
年 1-6 月,中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 116,977 台、87,398 台,分别同比
增长 96.47%、79.08%,其中,中国出口至美国的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
大幅增长至 85,822 台、65,347 台,分别同比增长 161.99%、94.47%,保持快速
增长态势。美国是高尔夫球车的主要出口目的地,也是全球最大的高尔夫球车市
场。公司多年来深耕美国市场,能够切实满足该市场的客户产品需求,同时公司
产品具备高性价比、优良的产品质量等优势,公司所生产的高尔夫球车在美国的
声誉及市场竞争力快速提升,有力推动了公司整体高尔夫球车销量和销售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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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长;
②公司高尔夫球车单笔订单数量较大,批量化生产和供应效率更高,因此在
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满足高尔夫球车的产能,从而有效保证了高尔夫球
车的产品供应。
(2)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
其中:经销 7,080.35 9.63 13,926.72 13.72 12,282.00 22.06 14,596.91 34.97
直销 3,889.17 5.29 7,304.78 7.20 6,509.22 11.69 7,982.04 19.12
合计 73,534.14 100.00 101,499.91 100.00 55,684.90 100.00 41,739.31 100.00
公司自有品牌销售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采取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
系:①经销商对所属区域的了解更加深入,能够做到与终端客户直接对接并了解
其个性化需求,拥有对所属区域的销售优势;②经销商与终端客户的距离相对较
近,公司需要通过经销商快速响应终端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更好服务终端客户;
③相对于直销客户,经销商的回款速度更快,有利于公司降低回款风险。
公司自有品牌销售同时也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因为:部分境内大客户
的需求较大且购买频率较高,公司一般直接与其开展业务合作,如恒大集团等地
产公司类客户。
公司非自有品牌销售为 ODM 模式,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产品在境外的品牌
知名度尚不及 Club Car、E-Z-GO、Yamaha 等国际知名品牌,采用 ODM 方式有
利于拓展国际市场,同时也有利于在销售及售后服务过程中获得终端客户对产品
的反馈,有利于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②公司产能不足,无法满足所有客户需求,
故优先满足 ICON、LVTONG USA 等 ODM 核心客户大批量的产品需求。
(3)按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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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收入 5,239.97 7.13 14,126.93 13.92 13,614.47 24.45 16,124.99 38.63
境外收入 68,294.18 92.87 87,372.99 86.08 42,070.44 75.55 25,614.33 61.37
合计 73,534.14 100.00 101,499.91 100.00 55,684.90 100.00 41,739.3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25,614.33 万元、42,070.44 万元、
国市场对场地电动车的需求增加,且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了优先满足采购量大的
主要客户(如 ICON、LVTONG USA 等客户)需求的大客户策略所致。
①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客户的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主营业务 占境外收
年度 公司名称 所处国家 收入
收入比重 入的比例
ICON 美国 33,852.15 46.04% 49.57%
LVTONG USA 美国 16,203.50 22.04% 23.73%
Hahm EV 美国 1,664.24 2.26% 2.44%
月 ECAR 澳大利亚 1,427.19 1.94% 2.09%
Long Bien Auto Service and
Import Export Joint Stock 越南 1,068.85 1.45% 1.57%
Company
合计 54,215.92 73.73% 79.39%
ICON 美国 45,105.18 44.44% 51.62%
LVTONG USA 美国 18,448.87 18.18% 21.12%
Matgr for Engineering and
埃及 2,311.56 2.28% 2.65%
Hahm EV 美国 1,920.38 1.89% 2.20%
ECAR 澳大利亚 1,739.72 1.71% 1.99%
合计 69,525.70 68.50% 79.57%
ICON 美国 18,520.45 33.26% 44.02%
LVTONG USA 美国 7,527.74 13.52% 17.89%
Hahm EV 美国 1,806.61 3.24% 4.29%
ECAR 澳大利亚 1,107.73 1.99% 2.63%
Matgr for Engineering and
埃及 826.20 1.48% 1.96%
Trading
合计 29,788.72 53.50% 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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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主营业务 占境外收
年度 公司名称 所处国家 收入
收入比重 入的比例
ICON 美国 7,462.12 17.88% 29.13%
LVTONG USA 美国 2,444.70 5.86% 9.54%
ECAR 澳大利亚 1,094.12 2.62% 4.27%
埃及 877.03 2.10% 3.42%
Trading
ITALCAR INDUSTRIAL
意大利 608.33 1.46% 2.37%
S.R.L.
合计 12,486.29 29.91% 48.75%
②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境外收入占比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春风动力 / 70.26% 55.91% 63.40%
公司 92.87% 86.08% 75.55% 61.37%
注:上述春风动力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下同;2022 年 1-6 月春风动力
未披露其境外收入情况。
于春风动力。2020 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高于春风动力,主要是公司 2020 年境外
收入增长较快,境内收入基本保持平稳,而春风动力则进一步强化国内市场经营,
境内市场收入增长幅度大幅超过境外收入增长幅度,因此公司 2020 年境外收入
占比高于春风动力。2021 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高于春风动力,但变动趋势与
春风动力基本一致,境外收入占比较 2020 年均增长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增长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高尔夫球车 62,617.70 80.30 78,757.36 113.65 36,862.18 79.96 20,483.18
观光车 5,568.94 4.93 10,857.50 5.27 10,313.92 -10.37 11,506.79
电动巡逻车 2,085.90 -0.04 5,237.17 5.54 4,962.05 -14.80 5,824.23
电动货车 670.66 44.16 1,205.58 26.62 952.09 -25.46 1,277.21
配件 2,590.94 50.22 5,442.29 109.75 2,594.66 -2.01 2,647.90
合计 73,534.14 65.94 101,499.91 82.27 55,684.90 33.41 41,739.31
注:2022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系 2022 年 1-6 月较 2021 年 1-6 月的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739.31 万元、55,684.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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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1)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台,%
产品类别
销量 增长率 销量 增长率 销量 增长率 销量
高尔夫球车 28,013 70.74 36,039 121.02 16,306 91.38 8,520
观光车 1,182 12.04 2,089 -7.85 2,267 -12.98 2,605
电动巡逻车 618 -1.59 1,496 6.55 1,404 -16.97 1,691
电动货车 128 24.27 249 25.13 199 -25.75 268
合计 29,941 64.57 39,873 97.63 20,176 54.20 13,084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分别为 13,084 台、20,176 台、39,873 台和
报告期内,公司高尔夫球车销量增长迅速,2019 年-2021 年年复合增长率达
USA 等对公司高尔夫球车的需求快速提升。公司高尔夫球车的应用领域较广,
包括高尔夫球场、景区、楼盘、度假村等。随着人们的健康意识快速提升,越来
越多的人群更加注重户外运动。以美国高尔夫球运动为例,根据 NGF 调查报告,
同比增长 5.5%。蓬勃发展的高尔夫球产业为高尔夫球车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不断新增的高尔夫球社区保证了高尔夫球车的购置需求,已有的高尔夫球车也面
临升级换代的需求。②高尔夫球车已实现批量化生产,且公司专门定制了高尔夫
球车生产线,基本保证高尔夫球车的供应充足,保证了大客户对公司高尔夫球车
的需求。报告期内观光车、电动巡逻车和电动货车销量波动较小,总体上保持稳
定。
(2)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产品类别
平均单价 增长率 平均单价 增长率 平均单价 增长率 平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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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车 22,353.09 2.29 21,853.37 -3.33 22,606.51 -5.97 24,041.29
观光车 47,114.56 -9.35 51,974.64 14.24 45,495.91 3.00 44,171.94
电动巡逻车 33,752.41 -3.59 35,007.85 -0.95 35,342.24 2.61 34,442.54
电动货车 52,395.45 8.22 48,416.89 1.20 47,843.87 0.39 47,657.28
合计 23,694.33 -1.65 24,090.89 -8.45 26,313.56 -11.93 29,877.27
变动。具体情况如下:①单价相对较低的高尔夫球车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由 49.07%增加到 66.20%,单价相对较低的产品收入占比的增加拉低了公司产品
整体单价;②收入占比最大的高尔夫球车单价下降 5.97%,主要系美国、意大利
等地区的部分客户采购的不含电池或充电机的高尔夫球车数量较 2019 年大幅增
加,该类车通常单价相对较低;③受人民币升值因素影响,具体而言,公司境外
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结算,2020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存在一定幅度的下跌。根据
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9762
下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5249,汇率下跌幅度达 6.47%。
比重的变动。单价相对较低的高尔夫球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 66.20%进一
步上升至 77.59%,单价相对较低的产品收入占比的增加拉低了公司产品整体单
价;②收入占比最大的高尔夫球车单价下降 3.33%,主要系美国、意大利等地区
的部分客户采购的不含电池或充电机的高尔夫球车数量较 2020 年增加,该类车
通常单价相对较低;③受人民币升值因素影响,具体而言,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
用美元结算,2021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存在一定幅度的下跌。根据国家统计局
数据,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从 2020 年度的 6.8976 下降至 2021 年的 6.4515,
平均汇率下降约 6.47%,汇率下降导致整车平均单价有所下降。
置、高售价部分车型(如含锂电池、多座位车型及含交流永磁同步驱动系统等)
销售占比提升,如向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 96V/504AH
锂电池、96V/20KW 交流永磁同步驱动系统等改加装配置 23 座观光车、向沙特
阿拉伯客户 Luxury Carts Est 销售的 23 座双层观光车等价格较高,拉高了 2021
年观光车的平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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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平均单价波动的影响。其中,观光车平均单价下降 9.35%,主要系 2022 年
多座次的观光车销售占比较 2021 年下降,导致销售的观光车平均售价降低;电
动货车平均单价上升 8.22%,主要系 2022 年 1-6 月公司销售的含锂电池、冷藏
箱、助力转向、改装风扇等改加装配置电动货车较多,拉高了电动货车的平均单
价。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30,918.66 / 21,124.15 20.81 5,262.78 9.45 7,521.40 18.02
第二季度 42,615.48 / 23,189.77 22.85 11,919.41 21.41 11,374.67 27.25
第三季度 / / 22,337.56 22.01 17,456.61 31.35 10,819.45 25.92
第四季度 / / 34,848.43 34.33 21,046.11 37.79 12,023.79 28.81
合计 73,534.14 / 101,499.91 100.00 55,684.90 100.00 41,739.31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表现为第一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低于其他季度,主要原因系春节假期影响。
冠肺炎疫情,公司生产和销售订单均受到停工及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
情影响,海外港口作业效率下降,港口拥堵严重,导致全球海运航线紧张、船舱
及集装箱货柜预订紧张,海运费大幅上涨。此外,受全球芯片供应紧缺的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控制器供应紧张,采购期延长。公司向境外客户的发货受货
柜紧张及控制器缺乏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226,185.68 / 156,062.18 19.85 62,266.49 13.76 60,327.93 18.61
春风
二季度 264,179.41 / 204,620.57 26.03 115,946.39 25.62 103,193.60 31.83
动力
三季度 / / 208,130.51 26.47 136,453.17 30.15 75,692.99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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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四季度 / / 217,335.53 27.65 137,895.48 30.47 85,008.64 26.22
合计 490,365.08 / 786,148.80 100.00 452,561.53 100.00 324,223.16 100.00
公司收入季节性波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春风动力基本一致,均是第一季
度的营业收入低于其他季度。
新冠疫情以来,发行人外销业务发展较快,带动销售业绩快速增长,发行人
业绩增长不具有偶发性,具体如下:
(1)新冠疫情之前,发行人已实现业绩持续增长
发行人于 2013 年开始开拓美国市场,近年来与 ICON、LVTONG USA 等客
户的合作不断深入,销售业绩实现了持续增长。2018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为 31,761.71 万元,其中来自于美国的收入为 5,046.23 万元;2019 年,发行人主
营业务收入为 41,739.31 万元,同比增长 31.41%,其中来自于美国的收入为
由此可见,在 2020 年新冠疫情出现之前,发行人已经实现了业绩持续增长,
其中在美国的销售收入已经实现快速增长。
(2)新冠疫情为发行人 ODM 产品提升产品知名度创造了契机,对发行人
业绩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
新冠疫情前,Club Car、E-Z-GO、Yamaha 等境外三大品牌具有较强的品牌
优势,市场知名度高,发行人 ODM 产品在美国的知名度相对较低。
新冠疫情一定程度上为发行人 ODM 产品在美国市场的推广销售提供了契机。
新冠疫情以来,美国高尔夫球车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但境外 Club Car、E-Z-GO、
Yamaha 三大品牌产品受疫情及供应链不稳定等影响存在缺货、延迟交付的情况,
而发行人 ODM 产品供应较为稳定,因此越来越多的客户知晓发行人的 ODM 产
品。发行人 ODM 产品优势被越来越多的境外消费者认可,产品知名度进一步提
高,发行人销售业绩得以快速增长。
由此可见,新冠疫情为发行人 ODM 产品提升产品知名度创造了契机,进而
对发行人业绩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
(3)美国逐渐放开新冠疫情管控,发行人业绩依旧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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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21 年下半年开始,美国各州开始放松新冠疫情管制措施。2022 年 5 月
美国宣布结束新冠疫情大流行,2022 年 6 月美国宣布取消入境核酸检测,标志
着美国政府已基本放开新冠疫情管控。
在美国逐渐放开新冠疫情管控期间,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2022 年 1-6 月,
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73,631.95 万元,同比增长 65.83%;净利润为 14,339.83 万元,
同比增长 190.06%;扣非后净利润为 14,219.28 万元,同比增长 187.26%,发行
人业绩仍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此外,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
为 34,409.36 万元,较 2021 年 6 月末增长 35.27%,较 2021 年末增长 20.61%,
在手订单保持较快增长。境外竞争对手复工复产后,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不存在
对发行人砍单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新冠疫情之前,发行人已实现业绩持续增长;新冠疫情为发行
人 ODM 产品提升产品知名度创造了契机,对业绩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美国已
基本放开新冠疫情管控,发行人业绩依旧持续快速增长。发行人业绩增长不具有
偶发性。
(1)以美国为主的境外市场对高尔夫球车的需求仍持续增长,发行人产品
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空间广阔
其中出口至美国的数量同比增长 94.47%,以美国为主的境外市场对高尔夫球车
的需求仍持续增长。
根据先进制造业发展联盟研究数据,2019 年全球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
市场规模达到 97.02 万台,2015-2019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8.8%,以 8.8%的年增长
率计算,2021 年全球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市场规模达到 114.85 万台。根据
美国 NGF 公布的美国高尔夫球场数量占全球的 42.43%估算,2021 年美国高尔夫
球车等场地电动车市场规模约为 48.73 万台。以 2021 年发行人产品销量 39,873
台和出口至美国的产品销量 30,363 台计算,发行人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份额为
(2)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双方合作持续加深
发行人采用大客户战略,不断加深与 ICON、LVTONG USA 等客户的合作。
ICON、LVTONG USA 的经营能力和渠道开拓能力不断增强,利用美国成熟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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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夫球车销售网络持续进行产品推广,经营区域不断向美国东部、南部、西部等
地区拓展,不断提高市场份额,扩大经营规模。随着发行人与 ICON、LVTONG
USA 等客户的合作不断加深,双方购销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3)发行人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价比高、质量稳定可靠等核心竞争优势,
将有力支撑发行人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发行人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价比高、质量稳定可靠等核心优势,能够在性
能较好、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做到较低的售价,进而更好满足客户需求。上述核
心竞争优势将有力支撑发行人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未来,发行人将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和大规模高效率的生产,保持并扩大产
品的核心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实现销售业绩的持续增长。
(4)发行人不断研发新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除现有产品外,发行人亦积极研发新产品,不断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例如,
发行人利用现有电驱动技术,结合传统全地形车的特点,自行研发电动全地形车,
除具有快速启动、越野、高坡度爬坡等能力外,还具有更环保的优点,契合全球
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理念。目前,电动全地形车的研发已接近尾声,预计
综上所述,发行人 2022 年业绩增长不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未来业绩具有
持续增长的基础。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53,148.63 100.00 76,673.01 100.00 40,850.52 100.00 29,320.62 100.00
其中:货运及
报关费
包装费 1,348.21 2.54 1,759.60 2.29 692.18 1.69 - -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 -
合计 53,148.63 100.00 76,673.01 100.00 40,850.52 100.00 29,320.6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均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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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新收入准则后,向客户销售产品中由公司承担的货运及报关费和包装费作为
合同履约成本纳入营业成本核算;为确保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在本节后续
营业成本的分析中,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营业成本为剔除货运及报
关费和包装费后的口径,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49,555.26 100.00 69,921.02 100.00 38,539.69 100.00 29,320.62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 -
合计 49,555.26 100.00 69,921.02 100.00 38,539.69 100.00 29,320.62 100.00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尔夫球车 41,540.51 83.83 53,940.57 77.14 24,898.60 64.61 13,848.05 47.23
观光车 4,410.55 8.90 7,924.63 11.33 7,777.24 20.18 8,553.50 29.17
电动巡逻车 1,731.94 3.49 4,122.51 5.90 3,641.01 9.45 4,341.94 14.81
电动货车 527.89 1.07 863.12 1.23 727.46 1.89 972.91 3.32
配件 1,344.37 2.71 3,070.19 4.39 1,495.37 3.88 1,604.22 5.47
合计 49,555.26 100.00 69,921.02 100.00 38,539.69 100.00 29,320.6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及其变动情况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42,689.50 86.15 60,985.46 87.22 33,210.72 86.17 25,057.50 85.46
直接人工 2,920.43 5.89 3,868.62 5.53 2,341.64 6.08 1,899.77 6.48
制造费用 3,945.33 7.96 5,066.94 7.25 2,987.32 7.75 2,363.35 8.06
合计 49,555.26 100.00 69,921.02 100.00 38,539.69 100.00 29,320.6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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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电池、电机、控制器、后桥、充电机等,能
源耗用以电为主,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充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
数量和采购价格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采
购情况及其主要供应商”。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毛利和毛利
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20,385.52 27.72% 24,826.91 24.46% 14,834.38 26.64% 12,418.70 29.75%
其他业务 97.80 100.00% 189.11 100.00% 106.33 100.00% 63.78 100.00%
合计 20,483.32 27.82% 25,016.01 24.60% 14,940.71 26.78% 12,482.48 29.8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贡献的毛利分别为 12,418.70 万元、14,834.38 万元、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26.78%和 24.60%,较 2019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 2020 年和
费和包装费合计 2,310.83 万元和 6,751.99 万元计入营业成本,导致 2020 年和 2021
年毛利率有所下降。其中,2021 年毛利率较 2020 年毛利率下降 2.18 个百分点,
主要系 2021 年海运费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货运及报关费增加较多所致。2021
年受疫情影响,海运船期及集装箱安排紧张,海运费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货
运及报关费随之增加。
年 1-6 月海运费价格已有较大回落,公司货运及报关费随之减少,以及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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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销售价格上调的影响。
剔除货运及报关费和包装费后,公司毛利和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23,978.88 32.61% 31,578.90 31.11% 17,145.22 30.79% 12,418.70 29.75%
其他业务 97.80 100.00% 189.11 100.00% 106.33 100.00% 63.78 100.00%
合计 24,076.68 32.70% 31,768.00 31.24% 17,251.55 30.92% 12,482.48 29.86%
综合毛利率为 30.92%,较 2019 年度有所上升,体现了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
综合毛利率为 31.24%,较 2020 年度均有小幅上升,主要系:①为解决因芯片短缺
造成的控制器供应不足的问题,从 2021 年 9 月开始,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使用
国内厂商的控制器,除用于以前生产的产品售后维修更换外,不再向丰田采购控
制器。公司与国内厂商共同研发的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控制器比丰田控制器的采
购价格降低 20%以上,降低了公司产品成本;②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美元兑人
民币汇率下降等因素,自 2021 年 6 月开始,公司对主要境外客户的产品销售价
格上调 3%-5%。
上升 1.46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自 2021 年 9 月开始使用国产控制器降低了产品
成本及 2021 年 6 月开始对主要境外客户销售价格上调的影响。
鉴于货运及报关费和包装费金额较大,对公司当期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为
保持报告期数据可比性,在本节后续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中,2020 年、2021 年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尔夫球车 21,077.19 87.90 24,816.80 78.59 11,963.57 69.78 6,635.13 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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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车 1,158.39 4.83 2,932.87 9.29 2,536.68 14.80 2,953.29 23.78
电动巡逻车 353.96 1.48 1,114.66 3.53 1,321.04 7.71 1,482.29 11.94
电动货车 142.77 0.60 342.46 1.08 224.64 1.31 304.31 2.45
配件 1,246.57 5.20 2,372.11 7.51 1,099.29 6.41 1,043.67 8.40
合计 23,978.88 100.00 31,578.90 100.00 17,145.22 100.00 12,418.7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高尔夫球车和观光车,与收入变动
趋势一致。
(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75%、30.79%、31.11%和 32.61%
(剔除货运及报关费和包装费后),其变动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产品毛利
率变动两方面的影响。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及毛利率变
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产品类型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高尔夫球车 85.15 33.66 77.59 31.51 66.20 32.45 49.07 32.39
观光车 7.57 20.80 10.70 27.01 18.52 24.59 27.57 25.67
电动巡逻车 2.84 16.97 5.16 21.28 8.91 26.62 13.95 25.45
电动货车 0.91 21.29 1.19 28.41 1.71 23.59 3.06 23.83
配件 3.52 48.11 5.36 43.59 4.66 42.37 6.34 39.42
合计 100.00 32.61 100.00 31.11 100.00 30.79 100.00 29.75
①2022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度上升 1.50 个百分点,主要系各
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对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 其中:
毛利率 其中:
重 贡献度 务毛利 产品毛
收入比重
产品类型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变动影响
G=E-F H=C× I=B×
A B C D E=A×C F=B×D
=H+I (A-B) (C-D)
高尔夫球车 33.66 31.51 85.15 77.59 28.66 24.45 4.21 1.83 2.38
观光车 20.80 27.01 7.57 10.70 1.58 2.89 -1.31 -0.47 -0.84
电动巡逻车 16.97 21.28 2.84 5.16 0.48 1.10 -0.62 -0.12 -0.49
电动货车 21.29 28.41 0.91 1.19 0.19 0.34 -0.14 -0.06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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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对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 其中:
毛利率 其中:
重 贡献度 务毛利 产品毛
收入比重
产品类型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变动影响
G=E-F H=C× I=B×
A B C D E=A×C F=B×D
=H+I (A-B) (C-D)
配件 48.11 43.59 3.52 5.36 1.70 2.34 -0.64 0.16 -0.80
合计 32.61 31.11 100.00 100.00 32.61 31.11 1.50 1.33 0.16
②2021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0 年度提升了 0.32 个百分点,主要系各产品
收入比重变动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
占主营业务收 对主营业务毛 主营业 其中:
毛利率 其中:
入比重 利率贡献度 务毛利 产品毛利
收入比重
产品类型 变动影响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变动 响
E=A× F=B× G=E-F H=C× I=B×
A B C D
C D =H+I (A-B) (C-D)
高尔夫球车 31.51 32.45 77.59 66.20 24.45 21.48 2.97 -0.73 3.70
观光车 27.01 24.59 10.70 18.52 2.89 4.56 -1.66 0.26 -1.92
电动巡逻车 21.28 26.62 5.16 8.91 1.10 2.37 -1.27 -0.28 -1.00
电动货车 28.41 23.59 1.19 1.71 0.34 0.40 -0.07 0.06 -0.12
配件 43.59 42.37 5.36 4.66 2.34 1.97 0.36 0.07 0.30
合计 31.11 30.79 100.00 100.00 31.11 30.79 0.33 -0.62 0.95
③2020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9 年度提高 1.04 个百分点,主要系各产品收
入比重变动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
占主营业务收 对主营业务毛 主营业 其中:
毛利率 其中:
入比重 利率贡献度 务毛利 产品毛利
收入比重
产品类型 变动影响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变动 响
E=A× F=B× G=E-F H=C× I=B×
A B C D
C D =H+I (A-B) (C-D)
高尔夫球车 32.45 32.39 66.20 49.07 21.48 15.89 5.59 0.04 5.55
观光车 24.59 25.67 18.52 27.57 4.56 7.08 -2.52 -0.20 -2.32
电动巡逻车 26.62 25.45 8.91 13.95 2.37 3.55 -1.18 0.10 -1.28
电动货车 23.59 23.83 1.71 3.06 0.40 0.73 -0.33 0.00 -0.32
配件 42.37 39.42 4.66 6.34 1.97 2.50 -0.53 0.14 -0.66
合计 30.79 29.75 100.00 100.00 30.79 29.75 1.04 0.08 0.9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高尔夫球车、观光车,其中高尔夫
球车的毛利率相对较高。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详见下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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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高尔夫球车 33.66% 31.51% 32.45% 32.39%
观光车 20.80% 27.01% 24.59% 25.67%
电动巡逻车 16.97% 21.28% 26.62% 25.45%
电动货车 21.29% 28.41% 23.59% 23.83%
配件 48.11% 43.59% 42.37% 39.42%
合计 32.61% 31.11% 30.79% 29.75%
整体而言,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各类产品毛利率详细分析如下:
①高尔夫球车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高尔夫球车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07%、
各期毛利率相对较高,显示出较强的产品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高尔夫球车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产品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平均售价 22,353.09 21,853.37 22,606.51 24,041.29
平均成本 14,829.01 14,967.28 15,269.60 16,253.58
平均售价变动率 2.29% -3.33% -5.97% /
平均成本变动率 -0.92% -1.98% -6.05% /
报告期内,公司高尔夫球车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产品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毛利率 33.66% 31.51% 32.45% 32.39%
毛利率变化(注 1) 2.15% -0.94% 0.06%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注 2)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注 3)
注 1:毛利率变化=当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下同;
注 2: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售价-
上期毛利率,下同;
注 3: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
期单位售价,下同。
A、2020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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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较 2019 年度分别下降 5.97%和 6.05%,毛利率较上年提高了 0.06 个百分点,
主要系随着高尔夫球车销量上升,单位产品固定费用分摊下降,降低了高尔夫球
车整体生产成本。
性能、价格及便捷性等因素,2020 年美国、意大利等地区部分客户如 ICON、
ITALCAR INDUSTRIAL S.R.L.等采购的不含电池或充电机的高尔夫球车数量较
多,占比相对较高。上述高尔夫球车的电池或充电机通常由客户在当地采购、配
置。上述车型的销售单价和成本均相对较低,从而拉低了 2020 年公司高尔夫球
车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
含充电机的高尔夫球车数量分别为 1,274 台和 4,196 台,分别占当年高尔夫球车
销售数量的 14.95%和 25.73%。2020 年公司销售的不含电池或充电机的高尔夫球
车数量及占比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从而导致高尔夫球车的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
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因品牌、性能、价格及便捷性等因素,公司主要客户如 ICON、
Hahm EV 和 ITALCAR INDUSTRIAL S.R.L.向公司采购的高尔夫球车一般不含电
池,LVTONG USA 采购的高尔夫球车中通常不含电池和充电机,上述电池或充
电机由客户在当地采购后装配。上述客户通常倾向于在当地采购电池或充电机,
除当地价格便宜外,一般能够享受良好的品质保障和售后服务等。此外,上述客
户通常在当地有丰富的电池或充电机渠道资源。
B、2021 年度毛利率分析
毛利率较 2020 年度小幅下降 0.94 个百分点,主要系平均售价的降幅大于平均成
本降幅所致。
司高尔夫球车以外销为主,定价及结算以美元为主,而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从
平均销售售价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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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的高尔夫球车销售收入占比较 2020 年度略有提高,同时从 2021 年 9 月开始,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使用国内厂商的控制器,比丰田控制器的采购价格降低 20%
以上,降低了高尔球车的生产成本,因此平均成本有所下降。
C、2022 年 1-6 月毛利率分析
本较 2021 年下降 0.92%,毛利率较 2021 年上升 2.15 个百分点,主要系平均售价
上升及平均成本下降所致。
因系公司高尔夫球车以外销为主,自 2021 年 6 月公司开始对主要境外客户的产
品销售价格上调 3%-5%,因此 2022 年 1-6 月高尔夫球车平均价格高于 2021 年平
均价格。
司自 2021 年 9 月开始使用国产控制器降低采购成本,导致 2022 年 1-6 月平均材
料成本较 2021 年有所降低。
②观光车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观光车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57%、18.52%、
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观光车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产品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平均售价 47,114.56 51,974.64 45,495.91 44,171.94
平均成本 37,314.33 37,935.06 34,306.31 32,834.92
平均售价变动率 -9.35% 14.24% 3.00% /
平均成本变动率 -1.64% 10.58% 4.48% /
报告期内,公司观光车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产品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毛利率 20.80% 27.01% 24.59% 25.67%
毛利率变化 -6.21% 2.42% -1.08%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7.53% 9.40% 2.16%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1.32% -6.98%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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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含锂电池、交流永磁同步驱动系统等改加装配置的观光车销售占比较多,
拉高了观光车整体毛利率。
年 1-6 月公司销售的含锂电池、交流永磁同步驱动系统等改加装配置及 11 座以
上多座次的观光车销售占比较 2021 年下降,导致销售的观光车平均售价及毛利
率降低。
③电动巡逻车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巡逻车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95%、
利率总体稳中有降。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巡逻车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产品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平均售价 33,752.41 35,007.85 35,342.24 34,442.54
平均成本 28,024.85 27,556.88 25,933.12 25,676.75
平均售价变动率 -3.59% -0.95% 2.61% /
平均成本变动率 1.70% 6.26% 1.00% /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巡逻车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产品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毛利率 16.97% 21.28% 26.62% 25.45%
毛利率变化 -4.31% -5.34% 1.17%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2.93% -0.70% 1.90%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1.39% -4.64% -0.73% /
大产能和提升产品质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新建电动巡逻车生产线,且为满足
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该生产线在人工、工艺、生产精细管理等方面投入较上
年有所增加,导致分摊的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相对较多,增加了电动巡逻车的平
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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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2022 年 1-6 月公司销售的部分电动巡逻车配置相对简单,平均售价有所降低,
同时由于 2021 年 6 月新建电动巡逻车生产线在人工、工艺、生产精细管理方面
投入增加,导致 2022 年 1-6 月分摊的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较 2021 年增加。
④电动货车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货车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6%、1.71%、
年毛利率保持平稳,2021 年毛利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货车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产品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平均售价 52,395.45 48,416.89 47,843.87 47,657.28
平均成本 41,241.79 34,663.61 36,555.67 36,302.51
平均售价变动率 8.22% 1.20% 0.39% /
平均成本变动率 18.98% -5.18% 0.70% /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货车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产品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毛利率 21.29% 28.41% 23.59% 23.83%
毛利率变化 -7.12% 4.81% -0.24%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5.44% 0.90% 0.30%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12.55% 3.91% -0.53% /
毛利率较 2020 年上升 4.81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1 年公司销售的电动货车规格
配置相对简单,平均成本下降较多。2022 年 1-6 月,公司电动货车毛利率较 2021
年下降 7.12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电动货车定制化较高,单个产品生产耗时较
久,需较多人工,且公司该产品生产规模较小,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
人工支出上升,产品毛利率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货车产量较少,电动货车毛利率的下降对公司毛利及净
利润的影响较小。
(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分析
公司选取春风动力(603129.SH)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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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摩托车、后市场用品等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为全地形车和摩托车,其中全地形车属于非道路用车辆。公司与春风动
力主营产品大类一致,但细分产品仍存在差异。
公司与春风动力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毛利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春风动力(注 1) /(注 3) 21.89% 35.12% 36.28%
本公司(注 2) 27.72% 24.46% 26.64% 29.75%
注 1:春风动力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春风动力毛利率为其四轮车产品毛利率,其中
注 2:为保持与春风动力同一口径,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毛利率为将
货运及报关费和包装费作为营业成本列示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注 3:2022 年 1-6 月春风动力未披露四轮车产品毛利率。
用核算的运费等重分类调整至营业成本的影响,其毛利率整体处于小幅上升趋势,
发行人与其变动趋势一致。2020 年春风动力与公司的毛利率均较 2019 年有所下
降,主要系运费等重分类的影响。
异造成。春风动力的全地形车与公司的场地电动车虽然均属于非道路用车,但两
者在产品构成、应用领域和下游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产品销售价格
和成本也存在差异。此外,春风动力在美国通过当地子公司直接销售,在美国以
外的海外市场通过欧洲、北美、大洋洲、南美等当地经销商及其经销网点销售,
产品以自有品牌为主,销售定价需考虑海运费、关税、运营费用等因素,而公司
境外销售则主要通过 ODM 模式销售。因此公司与春风动力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销售的产品从中国运输至其美国子公司,再由其美国子公司进行销售,美国子公
司 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已届满,出口至美国的 ATV 车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加征关税,且 2021 年海运费大涨,其需自行承担的关税、海运费大幅
增加,且钢材、铝材等原材料价格亦出现上涨等原因,导致其毛利率大幅下滑。
而公司在美国主要通过 ODM 模式销售,相关关税、海运费主要由客户承担,海
运费上涨并未对发行人毛利率造成较大影响。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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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1,240.79 1.69 2,576.98 2.53 1,878.87 3.37 2,890.83 6.92
管理费用 1,511.83 2.05 3,174.87 3.12 3,662.61 6.56 1,507.93 3.61
研发费用 2,233.58 3.03 3,355.05 3.30 1,774.96 3.18 1,485.06 3.55
财务费用 -1,380.64 -1.88 513.82 0.51 650.09 1.17 75.92 0.18
合计 3,605.56 4.90 9,620.72 9.46 7,966.52 14.28 5,959.74 14.26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规模分别为 5,959.74 万元、7,966.52 万元、9,620.72
万元和 3,605.56 万元,2019 年-2021 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呈现持续增长态
势;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4.26%、14.28%、9.46%和 4.90%,2019 年-2020 年波动
较小。扣除 2020 年股权激励费用后,2020 年、2021 年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1.69%、
销售货物相关的货运及报关费和包装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导致当期销售费用率
下降所致。2022 年 1-6 月期间费用率较 2021 年下降 4.56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2
年 1-6 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产生较大汇兑收益,使得公司财务费用率较 2021
年下降 2.38 个百分点;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内部管理不断优化,公
司经营效率不断提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的固定支出亦得以摊薄,使得 2022
年 1-6 月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合计较 2021 年下降 1.92 个百分点。
(1)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956.68 77.10 1,473.80 57.19 1,187.14 63.18 876.97 30.34
货运及报关费 - - - - - - 1,146.60 39.66
包装费 - - - - - - 272.38 9.42
办公及差旅费 38.42 3.10 79.66 3.09 116.88 6.22 136.58 4.72
广告宣传费 40.08 3.23 97.87 3.80 86.59 4.61 138.55 4.79
市场开拓费 34.97 2.82 413.53 16.05 140.73 7.49 14.57 0.50
房屋租赁费 12.62 1.02 25.48 0.99 107.31 5.71 132.71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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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售后服务费 92.17 7.43 336.02 13.04 149.71 7.97 83.96 2.90
业务招待费 11.02 0.89 20.59 0.80 12.54 0.67 25.49 0.88
折旧及摊销 5.17 0.42 35.91 1.39 10.66 0.57 7.27 0.25
使用权资产折旧 9.82 0.79 25.27 0.98 - - - -
其他 39.85 3.21 68.84 2.67 67.30 3.58 55.75 1.93
合计 1,240.79 100.00 2,576.98 100.00 1,878.87 100.00 2,890.83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货运及报关费、包装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2,890.83 万元、1,878.87 万元、2,576.98 万
元和 1,240.7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92%、3.37%、2.53%和 1.69%。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销售费用率较低主要系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
新收入准则,将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发生的货运及报关费和包装费
等 2,310.83 万元、6,751.99 万元、3,593.36 万元分别作为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所致。上述货运及报关费、包装费和销售费用合计占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1%、9.17%、6.57%,其中 2020 年货运及报
关费、包装费和销售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 2019 年基本相当;2021 年较
海运费上涨所致;2022 年 1-6 月较 2021 年下降 2.60 个百分点,主要系:①2022
年 1-6 月海运费较 2021 年有较大回落,导致 2022 年 1-6 月货运及报关费、包装
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 2021 年下降 1.76 个百分点;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
销售费用中的固定支出亦得以摊薄。
公司市场开拓费主要系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对由经销商引荐的直销业务,
公司给与经销商相应市场开拓费补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发生市场开拓费
解疫情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公司逐步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对由经销商引荐的客
户实现的销售收入较高。2022 年 1-6 月由经销商拓展、促成的直销业务较少,由
此产生的市场开拓费也相对较低。
场地堆放的车辆添加雨棚及透明薄膜进行覆盖保护,售后配件成本及差旅费明显
降低,同时部分境内直销客户的售后保修交由当地经销商负责完成,境内直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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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下降导致给予经销商的售后服务费下降。
(2)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春风动力 6.26% 6.60% 8.67% 14.08%
本公司 1.69% 2.53% 3.37% 6.92%
公司与春风动力在产品构成、销售模式存在差别,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也存
在差异:①春风动力的销售费用包括业务服务费、美国市场促销费、消费者贴息
和经销商贴息等类型,报告期内四者合计占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04%、2.79%、
渠道建设,在广告和售后服务上投入较多,其广告费和三包费等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例较高,报告期内二者合计占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88%、2.56%、2.13%、
业收入的比例为 0.17%。剔除上述费用后,报告期内春风动力的销售费用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6%、3.31%、2.56%、2.43%,与公司销售费用率水平基本
相当。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拓费(对应春风动力的业务服务费)、广告费、售后
服务费(对应春风动力的三包费)等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57%、
费用;报告期内春风动力业务服务费、美国市场促销费、消费者贴息、经销商贴
息、广告费和三包费等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3%、5.36%、4.04%、
动力在业务模式和客户结构上存在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①春风动力采用自有品牌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存在 ODM 模式,需发生大量广告费、业务服务费、美国市场促销费等发展其自
有品牌“CFMOTO”业务;而公司则以 ODM 模式销售为主,报告期内 ODM 模
式销售占比分别为 45.90%、66.25%、79.08%和 85.08%,ODM 模式下公司自有
品牌建设与推广费、渠道建设与维护等费用较低,主要由 ODM 客户自行推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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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②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32.63%、54.01%、68.37%和 73.63%,报
告期内春风动力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22.64%、16.65%、22.06%(春风动
力未披露 2022 年上半年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明显高于春风
动力,客户数量相对较少,使得市场推广费、客户开发费、客户关系维护费用、
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开支较少;
③春风动力的三包费主要系美国市场发生的售后维修工时费及售后配件,由
于其在美国主要通过美国子公司 负责美国市场的三包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配件实物与工时部分,美国市场人工成本显著高于国内,而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通
过 ODM 模式,ODM 模式下售后服务由 ODM 客户自行负责,因此春风动力三
包费显著高于公司的售后服务费。
④公司在美国主要通过 ODM 模式销售,市场促销等由 ODM 客户自行负责,
故未发生美国市场促销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充足,客户回款情况较好,不
需要与金融服务商合作,故没有发生经销商贴息、消费者贴息等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859.74 56.87 1,718.09 54.12 1,182.65 32.29 890.51 59.06
办公及差旅费 115.46 7.64 198.16 6.24 84.24 2.30 47.76 3.17
折旧及摊销 101.87 6.74 202.42 6.38 176.94 4.83 162.04 10.75
使用权资产折旧 118.59 7.84 244.80 7.71 - - - -
中介机构费 131.05 8.67 429.13 13.52 556.59 15.20 295.35 19.59
业务招待费 31.79 2.10 20.24 0.64 65.88 1.80 14.15 0.94
水电费 68.01 4.50 101.13 3.19 57.57 1.57 48.35 3.21
其他 85.33 5.64 260.91 8.22 92.20 2.52 49.77 3.30
股权激励费 - - - - 1,446.54 39.49 - -
合计 1,511.83 100.00 3,174.87 100.00 3,662.61 100.00 1,507.93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中介机构费、折旧及摊销、股权激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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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507.93 万元、3,662.61 万元、3,174.87 万
元和 1,511.8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61%、6.56%、3.12%和 2.05%。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2020
年 12 月公司对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和廖汉星等实施股权激励,确认股权激
励费用 1,446.54 万元;②中介机构费较 2019 年增加 261.24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公司 IPO 核查及申报产生的相关费用。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外,2020 年公司管
理费用率为 3.97%。
用率基本相当。
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内部管理不断优化,公司经营效率不断提升,
管理费用中的固定支出亦得以摊薄。
(2)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春风动力 4.04% 3.54% 4.60% 5.03%
本公司 2.05% 3.12% 6.56% 3.61%
年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春风动力,主要系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3)股份支付
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经各方协商后决定对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和廖汉星实施
股权激励。2020 年 12 月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和廖汉星以 5.67 元/股价格增
资入股,新增入股 210 万股,构成股份支付。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支付涉
及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 2-0562 号),公司 2020 年底进行股份支付涉及的股
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65,860.34 万元,以此作
为实施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对应每股价格为 12.56 元,相应确认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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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费用 1,446.54 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该股权激励费用属于非经常
性损益。
公司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参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确定股份支付公允价值
为 12.56 元/股,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员人工费用 656.21 29.38 1,146.12 34.16 728.46 41.04 595.20 40.08
直接投入费用 1,504.25 67.35 1,700.79 50.69 775.39 43.68 600.25 40.42
折旧及摊销 59.96 2.68 120.79 3.60 119.06 6.71 109.51 7.37
委托外部研究开
- - 340.95 10.16 145.31 8.19 168.95 11.38
发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 13.16 0.59 46.40 1.38 6.73 0.38 11.15 0.75
合计 2,233.58 100.00 3,355.05 100.00 1,774.96 100.00 1,485.06 100.00
占营业收入比例 3.03 3.30 3.18 3.55
公司已成立研发中心,下设电器组、结构组和打样组等业务组。为了提升公
司产品的技术与工艺水平,快速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实行研发成果申报
和转化机制、研发创新失败宽容机制等鼓励研发人员持续创新的研发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不断增加,主要系为保持和强化在高尔夫球车、观
光车、巡逻车等领域的优势地位,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不断加大对新车型研
发的投入,丰富多种车型的产品种类,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支出均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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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合计 2,233.58 3,355.05 1,774.96 1,485.06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息支出 20.87 18.54 16.05 181.76
租赁利息支出 7.98 21.48
减:利息收入 17.33 17.49 23.66 12.59
汇兑损益 -1,409.79 458.79 634.80 -125.51
手续费支出 17.64 32.50 22.91 32.26
合计 -1,380.64 513.82 650.09 75.92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报告期内,公司
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75.92 万元、650.09 万元、513.82 万元和-1,380.64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8%、1.17%、0.51%和-1.88%,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主要为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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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额下降的趋势保持一致。
公司外销业务的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汇兑损益主要系汇率变化产生。2019
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因此 2019 年出口业务形成汇兑收益。2020 年人民币对美
元升值,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最高点 7.1316 下降至最低点 6.5236,导致
汇率中间价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5249 下降至 2021 年 12 月末的 6.3757,导致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6.3757 上升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信用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坏账损失 -209.27 -232.33 -202.92 -319.05
合计 -209.27 -232.33 -202.92 -319.05
坏账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分别发生信用减值损失为-319.05 万元、-202.92 万元、-232.33 万元和
-209.27 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17.26 万元、-172.98 万元、-358.06 万
元和-112.9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存货跌价 -113.48 -354.87 -174.06 -156.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0.21 -3.08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160.5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0.80 -0.11 1.08 -
合计 -112.90 -358.06 -172.98 -3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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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存货跌价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1.41 -41.68 - 9.05
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 42.64
合计 41.23 -41.68 - 9.05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为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和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
(2)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支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其他收益 100.28 177.43 105.29 57.34
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79.30 164.90 90.59 57.34
营业外收入 35.18 200.31 36.42 31.02
其中:政府补助 - 200.00 25.00 30.00
无需支付的款项 - - 8.96 1.02
其他 35.18 0.31 2.46 -
利润总额 16,485.29 14,418.63 6,168.72 5,551.95
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合计占利润
总额比例
营业外支出 13.88 7.44 5.24 56.97
其中:捐赠支出 13.00 - 5.00 8.57
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 0.87 6.46 - 25.48
罚款、滞纳金及违约金 0.01 0.98 0.24 22.46
无法收回的款项 - - - 0.46
利润总额 16,485.29 14,418.63 6,168.72 5,551.95
营业外支出占利润总额比例 0.08% 0.05% 0.08% 1.03%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9%、
搬迁补偿款;营业外支出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3%、0.08%、0.05%和 0.08%,
主要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对外捐赠支出。公司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占利润总
额的比例均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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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洪梅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奖励资金 35.00 - - - 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 14.48 - - - 与收益相关
资金(出口信用保险)
贸发展方向)
失业补助 2.61 - - - 与收益相关
一般性岗位补贴 0.12 - - - 与收益相关
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项目经费 - 200.00 - - 与收益相关
重点工业企业市场开拓扶持项目资金 - 73.20 - - 与收益相关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套资助 - 40.00 - - 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励 - 2.00 - - 与收益相关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1.00 - - 与收益相关
一般性岗位补贴 - 0.16 - - 与收益相关
- - 2.48 - 与收益相关
口信用保险项目)
防疫物资补贴 - - 5.07 - 与收益相关
复工复产用电补贴 - - 1.00 - 与收益相关
交通补贴和新招员工岗前培训补贴 - - 4.95 - 与收益相关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 0.90 - 与收益相关
- - 12.81 - 与收益相关
专项资金
- - 19.05 - 与收益相关
大出口信用保险)
东莞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 - 0.50 - 与收益相关
一般性岗位补贴 - - 0.20 - 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 年清洁生产项目 - - 5.00 - 与收益相关
省级短期保费扶持资金 - - 5.12 - 与收益相关
- - - 1.85 与收益相关
用保险项目)
东莞市 2019 年第五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 - - - 0.45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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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专项资金
“倍增计划”专项资金 - - - 2.52 与收益相关
- - - 2.52 与收益相关
场专项资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套补助 - - - 15.00 与收益相关
- - - 20.00 与收益相关
造专题两化融合贯标第二批项目资助
洪梅镇“倍增计划”政策研发扶持专项补贴经费 - - - 15.00 与收益相关
营业收入梯度增长奖励 - - 25.00 20.00 与收益相关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奖励 - - - 10.00 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 - 26.88 19.10 - 与收益相关
合计 79.30 391.78 134.69 87.34 -
(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利润 16,464.00 195.52% 14,225.76 131.78% 6,137.53 10.03% 5,577.90
利润总额 16,485.29 196.19% 14,418.63 133.74% 6,168.72 11.11% 5,551.95
净利润 14,339.83 190.06% 12,723.78 144.08% 5,212.86 7.40% 4,853.56
注:2022 年 1-6 月增长率系 2022 年 1-6 月较 2021 年 1-6 月的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4,853.56 万
元、5,212.86 万元、12,723.78 万元和 14,339.83 万元,2019 年-2021 年年均复合
增长率达到 61.91%,其中 2020 年、2021 年增长率分别为 7.40%、144.08%,2022
年 1-6 月同比增长率为 190.06%。
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446.54 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后,2020 年公司净利润增速为 37.21%,略高于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速 33.46%;
①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其中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33.46%、82.27%、65.83%,营业收入的变动分析详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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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②随着公司高毛利率的高尔夫球车收入占比的持续提升,2020 年、2021 年、
务毛利率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75%、30.79%
(剔除货运及报关费和包装费后)、31.11%(剔除货运及报关费和包装费后)和
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③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的固定支出得以摊薄,
同时公司内部管理不断优化,经营效率不断提升及 2022 年 1-6 月美元兑人民币
汇率上升的影响,使得 2021 年公司期间费用率较 2020 年(剔除 2020 年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后)下降 2.23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七)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79.30 391.78 134.69 87.34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29 -7.13 6.18 -55.9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1,446.54 -
小计 141.82 342.96 -1,305.66 40.44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21.28 51.52 21.17 8.6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0.55 291.44 -1,326.83 31.8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39.83 12,723.78 5,212.86 4,853.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和股权激励费用。报告期内,非经
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31.83 万元、-1,326.83 万元和 291.44 万元和 120.55 万元,
扣除 2020 年股权激励费用-1,446.54 万元的影响后,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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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期初余额 本期应交税额 本期已交税额 期末余额
合计 - 5,653.87 4,816.55 -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要税种、税率变化情况及税收优惠情况详见本节之“八、
主要税项”。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润总额 16,485.29 14,418.63 6,168.72 5,551.9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472.79 2,162.79 925.31 832.79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1.75 13.82 4.14 8.02
加计扣除的影响 -335.04 -489.11 -199.68 -163.43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5.96 7.36 226.10 21.00
所得税费用 2,145.47 1,694.86 955.86 698.38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优惠,税收优惠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润总额 16,485.29 14,418.63 6,168.72 5,551.95
高新技术企业税率调减享受的所得税
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的所得税优惠 335.04 489.11 199.68 163.43
税收优惠合计 1,983.57 1,930.98 816.55 718.63
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12.03% 13.39% 13.24% 12.94%
公司自 2011 年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如后续上述税收优惠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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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总体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50,679.88 62.08 40,394.86 60.92 26,718.80 59.88 17,376.35 52.73
非流动资产 30,959.47 37.92 25,912.97 39.08 17,900.89 40.12 15,576.39 47.27
合计 81,639.35 100.00 66,307.83 100.00 44,619.69 100.00 32,952.7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均保持不断增长的趋势。2020 年末资产总额
较 2019 年末增加 11,666.95 万元,增幅为 35.41%;2021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21,688.14 万元,增幅为 48.61%;2022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较 2021 年末
增加 15,331.53 万元,增幅为 23.12%。
公司资产总额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系:1、在场地电动车行业持续发展的行
业背景下,公司经过前期的技术持续积累,产品性能及行业知名度均不断提升,
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对国内外销售渠道的拓展力度,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
不断增强,资产总额随之增加;2、报告期内,公司增资扩股,2019 年、2020 年
分别取得融资款 3,505.60 万元、1,190.70 万元。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2,579.55 24.82 5,426.38 13.43 4,666.00 17.46 4,284.72 24.66
应收账款 17,954.67 35.43 12,746.01 31.55 8,954.74 33.51 5,469.25 31.48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15.00 0.09
预付款项 302.94 0.60 284.67 0.70 634.89 2.38 198.44 1.14
其他应收款 1,362.05 2.69 847.88 2.10 380.04 1.42 96.86 0.56
存货 15,493.21 30.57 15,344.30 37.99 9,968.34 37.31 6,395.84 36.81
合同资产 22.91 0.05 43.99 0.11 32.03 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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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流动资产 2,964.54 5.85 5,701.63 14.11 2,082.75 7.80 916.24 5.27
合计 50,679.88 100.00 40,394.86 100.00 26,718.80 100.00 17,376.3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17,376.35 万元、26,718.80 万元、
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占比
合计分别为 92.95%、88.28%、82.97%和 90.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 - - - - - 1.77 0.04
银行存款 12,523.99 99.56 5,370.81 98.98 4,611.50 98.83 4,229.47 98.71
其他货币资金 55.57 0.44 55.57 1.02 54.51 1.17 53.47 1.25
合计 12,579.55 100.00 5,426.38 100.00 4,666.00 100.00 4,284.72 100.00
其中:存放在境外
- - - - - - - -
的款项总额
因抵押、质押或冻
结等对使用有限 55.57 0.44 55.57 1.02 54.51 1.17 53.46 1.25
制的款项总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4,284.72 万元、4,666.00 万元、5,426.38
万元和 12,579.55 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
司经营和回款增加;2021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20 年末增加 760.38 万元,增长了
金较 2021 年末增加 7,153.18 万元,增长了 131.82%,主要系公司营业规模增长
导致的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借款保证金及用电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的现金交易,主要包括以现金方式收取货款、现金
支付职工薪酬和员工福利、支付各项零星费用、现金报销等情况。现金交易的具
体情况如下:
①现金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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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现金收款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员工归还借款 - - 0.06 27.90
货款 - - 7.14 73.31
其他 - - - 0.45
合计 - - 7.20 101.66
报告期内,除员工归还借款和其他等日常零星现金收款外,公司现金销售金
额分别为 73.31 万元、7.14 万元、
②现金付款
单位:万元
现金支出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员工报销费用 - - 6.89 44.38
员工工资 - - 4.79 10.03
员工借款 - - 5.35 15.96
运费 - - 0.67 2.38
员工晚宴及开工红包 - - 17.04 4.04
其他 - - - 0.23
合计 - - 34.74 77.02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支出主要为小额现金薪酬福利、日常零星现金报销和员工
借款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支出金额较小。
公司现金交易均为保证支付便捷性、提升生产经营效率而发生的偶发性现金
交易。报告期内现金交易金额逐步降低,且公司已全面规范现金交易,2020 年 6
月至今未再发生现金收支行为。
为加速资金周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少量销售业务采用收取承兑汇
票的方式结算。自 2019 年起,公司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信用等级较高的
银行承兑的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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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 - - - - - 15.00 100.00
合计 - - - - - - 15.0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 15.00 万元、0 万元、0 万元
和 0 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8,865.24 13,447.36 9,651.68 5,982.70
坏账准备 910.57 701.35 696.94 513.44
应收账款净额 17,954.67 12,746.01 8,954.74 5,469.25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4.83% 5.22% 7.22% 8.58%
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 35.43% 31.55% 33.51% 31.48%
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比 21.99% 19.22% 20.07% 16.60%
(1)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①针对境外销售,通常为公司确认客户订单后预收部分货款,货物到港后,
客户付清尾款公司电放提单或客户在约定信用期内付清尾款,信用账期为货物自
装船日至客户获取提单日或约定信用期,平均信用期在 30 天至 90 天左右。
②针对境内销售,公司通常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方式,对于业务量大且合作
稳定、信用良好的老客户,公司通常也会适当给与其一定的信用额度或信用期。
(2)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8,865.24 13,447.36 9,651.68 5,982.70
营业收入 73,631.95 101,689.02 55,791.23 41,803.09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25.62% 13.22% 17.30% 14.3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系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营
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31.39%、33.46%,营业收入的增长带动了应收账款余额相
应增长。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3,795.68 万元,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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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相应增长。
主要系收入规模的增长带动了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长。
增加 2.99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0 年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增加较多且截至年末尚
未到回款期所致。受疫情影响,客户海运和清关、提货等流程的时间变长,公司
第四季度外销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回款期有所延长。2020 年,公司第四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为 21,046.11 万元,同比增长了 75.04%,由此导致期末的应收账款
金额同比增长。
上升 12.40 个百分点,主要系计算数分母仅为半年度销售额。
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来源于当期最后一个季度特别是最后一个月主营
业务收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19 年度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18,865.24 40.29% 13,447.36 39.33% 9,651.68 61.33% 5,982.70
第四季度主营业务 42,615.48
收入 (注 1)
注 1:2022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来源于 2022 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因此该
四季度对比的增长率。
业务收入增长率,体现了公司较强收款能力。2022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
额增长率大于当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要系 2022 年上半年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较快,尤其是 2022 年 6 月营业收入增加较多且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
回款期所致。2022 年 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16,246.43 万元,较 2021 年 12 月
增长 35.42%,与 2022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率 40.29%基本相当。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无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单位欠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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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55.62 万元。
(3)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余额合计 18,865.24 100.00 13,447.36 100.00 9,651.68 100.00 5,982.70 100.00
减:坏账准备 910.57 701.35 696.94 513.44
账面价值合计 17,954.67 12,746.01 8,954.74 5,469.25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4.83 5.22 7.22 8.5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以账龄 1 年以内的为主,占比分别为 94.09%、
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4.98%、96.89%、97.84%和 94.80%。若扣除已做坏账核
销的应收账款,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报告期各期末尚未回款的比例分别为
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长期未收回的大额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较好,回款风险较小,应收账款产
生坏账的整体风险较小。
系对 SMARTCART 的应收账款。SMARTCART 因经营不善,未及时偿还应收账
款。报告期内,公司已对 SMARTCART 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已进
行核销。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 513.44 万元、696.94 万元、
和 4.83%,剔除对 SMARTCART、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
备有限公司等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影响,公司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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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4.44%、4.88%、3.96%和 3.93%,计提比例和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适应,不存
在因个别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谨慎原则,按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不同账
龄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比例的坏账准备;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
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76.86 76.86 100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55.62 55.62 100 款项逾期未支
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35.53 35.53 100 付,公司已起诉
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0.56 0.56 100
合计 168.58 168.58 - -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76.86 76.86 100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55.62 55.62 100 款项逾期未支
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35.53 35.53 100 付,公司已起诉
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0.56 0.56 100
合计 168.58 168.58 - -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已胜诉,但仍未
SMARTCART 225.63 225.63 100
收回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已委托律师起
SMARTCART 241.23 241.23 100 诉,预计无法收
回
已胜诉,但仍未
云南捷泰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6.51 6.51 100
收回
合计 247.74 247.74 - -
对于报告期内的个别应收账款,公司依据合同履行情况、客户信用情况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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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有客观证据无法收回的,全部按照单项计提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单项计提的
比例为截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未收款金额的 100%,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春风动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 公司 春风动力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春风动力的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计提合
理、充分。
(4)应收账款前五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期
日期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末余额比例
ICON EV LLC 10,771.67 1 年以内 57.10
LVTONG USA GOLF CARS,LLC 4,215.53 1 年以内 22.35
Matgr for Engineering and Trading 781.58 1 年以内 4.14
ITALCAR INDUSTRIAL S.R.L. 680.39 1 年以内 3.61
Hahm EV Corporation 242.21 1 年以内 1.28
合计 16,691.38 - 88.48
ICON EV LLC 7,765.93 1 年以内 57.75
LVTONG USA GOLF CARS,LLC 2,868.04 1 年以内 21.33
Matgr for Engineering and Trading 563.99 1 年以内 4.19
公司
成都绿欣电动车有限公司 233.03 1 年以内 1.73
合计 11,729.31 - 87.22
ICON EV LLC 5,311.66 1 年以内 55.03
LVTONG USA GOLF CARS,LLC 1,181.26 1 年以内 12.24
Electric Vehicles (Thailand)Public
Hahm EV Corporation 361.91 1 年以内 3.75
Matgr for Engineering and Trading 251.25 1 年以内 2.60
合计 7,545.35 - 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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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应收账款期
日期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末余额比例
ICON EV LLC 1,671.59 1 年以内 27.94
成都绿欣电动车有限公司 399.78 1 年以内 6.68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301.40 1 年以内 5.04
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252.11 1 年以内 4.21
SMARTCART ELECTRIC
VEHICLES LLC
合计 2,866.12 - 47.90
报告期各期末,除 SMARTCART 外,公司对其他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
均在 1 年以内,该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存在坏账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已对
SMARTCART 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第三方回款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 1,173.41 1,983.62 3,901.87 5,758.61
其中:直接客户第三方回款 1,173.41 1,860.33 1,100.74 2,072.78
外贸服务企业回款 - 123.28 2,801.14 3,685.82
营业收入 73,631.95 101,689.02 55,791.23 41,803.09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59% 1.95% 6.99% 13.78%
其中:直接客户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外贸服务企业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12% 5.02% 8.82%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5,758.61 万元、3,901.87 万元、
和 1.59%,呈逐期下降趋势。
公司出于提高效率、节省管理成本的考虑,报告期内部分境外销售系通过东
莞机械、高尔森等外贸服务企业以“指定销售、锁定价格”的方式报关出口给境
外客户。公司出口销售客户均系公司自行开拓,相关合同标的、价格和金额等合
同条款系公司与境外客户直接谈判协商确定,境外客户不存在来源于外贸服务企
业或跟外贸服务企业直接联系的情况。外贸服务企业仅负责为公司提供代理报关、
收款等服务,公司不存在依赖外贸服务企业销售渠道进行境外销售拓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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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期外销业务规模小,外贸业务员配备不足,部分业务员对外销业务不
熟悉,因此委托以广东省东莞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主的外贸服务企业为公司提
供专业、高效率的通关、收款等服务。外贸服务企业为公司在报关报检、结算等
进出口环节提供一系列专业服务,提高了公司出口销售效率,减少报关差错率,
节省管理成本。
随着公司境外销售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公司外贸业务人员业务技能的提
升,公司已加强对出口方式的管理,逐步提高自主报关出口的比例,报告期内公
司通过外贸服务企业报关出口的境外销售占比逐步降低,2020 年 10 月至今,公
司已不再通过外贸服务企业报关出口。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主要客户均为穿透外贸服务企业后的实际境外
客户,公司部分销售回款的支付方为外贸服务企业。因此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
已将报告期各期通过外贸服务企业回款的境外客户销售回款 3,685.82 万元、
款后,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2,072.78 万元、1,100.74 万元、
经外贸服务企业报关出口的主要流程如下:公司销售业务员负责开发境外客
户,与境外客户达成买卖意向后,约定采购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结
算方式等。由境外客户下达采购订单给外贸服务企业,外贸服务企业再与公司签
订内销合同,公司将货物销售给外贸服务企业,由其办理出口报关并销售给境外
客户。境外客户根据订单向外贸服务企业支付货款,外贸服务企业再根据内销合
同向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1)预付款项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含 1 年)
合计 302.94 100.00 284.67 100.00 634.89 100.00 198.4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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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 198.44 万元、634.89 万元、284.67
万元和 302.94 万元,主要系预付的广告费、采购货款、认证检测费、环境评估
费等。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均为 1 年以内。
(2)预付款项主要单位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预付款项
日期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比 性质
例
西恩迪超骏(上海)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31 1 年以内 16.94 广告费
浙江埃科汽车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广东裕丰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
台州耀杰制动部件有限
公司
合计 216.77 - 71.56 -
TROJAN BATTERY
COMPANY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52 1 年以内 9.67 广告费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广东分公司
瑞安市朝阳汽车钢圈有
限公司
合计 217.94 - 76.56 -
TROJAN BATTERY
COMPANY
天津市万达轮胎集团有
限公司
深圳前海楠烨供应链管
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
司
台州市路桥方舟产品设
计工作室
合计 428.45 - 67.49 -
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
司
术有限公司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58 1 年以内 11.88 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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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预付款项
日期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比 性质
例
云南俊妍置业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出口信用保
广东分公司 险费
合计 124.77 - 62.8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应收款余额 1,363.86 849.64 381.12 97.88
坏账准备 1.81 1.76 1.08 1.02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362.05 847.88 380.04 96.86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
比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5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2)其他应收款按类别分析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出口退税、保证金和押金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出口退税 1,229.79 719.36 301.25 34.90
保证金、押金 75.05 94.84 53.68 33.08
其他款项 59.02 35.44 26.19 29.90
合计 1,363.86 849.64 381.12 97.88
公司 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于 2020 年末
及 2021 年末尚未收到当年 11 月、12 月的出口退税款,应收出口退税金额较高。
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押金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其他款项主要系代扣代缴
的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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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6,395.84 万元、9,968.34 万元、
成。
(1)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 跌价 账面 账面 跌价 账面
占比 占比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原材料 7,261.94 45.08 275.77 6,986.17 6,129.19 38.48 210.08 5,919.11
在产品 1,812.07 11.25 - 1,812.07 2,415.54 15.17 - 2,415.54
半成品 706.47 4.39 26.24 680.23 1,132.22 7.11 15.83 1,116.39
库存商品 2,884.53 17.91 88.87 2,795.66 3,894.01 24.45 132.73 3,761.28
委托加工物资 219.22 1.36 - 219.22 229.39 1.44 - 229.39
发出商品 3,224.28 20.02 224.42 2,999.86 2,127.01 13.35 224.42 1,902.59
合计 16,108.51 100.00 615.30 15,493.21 15,927.37 100.00 583.06 15,344.30
(续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 跌价 账面 账面 跌价 账面
占比 占比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原材料 5,625.48 54.42 181.26 5,444.22 3,919.46 58.60 118.08 3,801.38
在产品 1,862.04 18.01 - 1,862.04 297.08 4.44 - 297.08
半成品 782.55 7.57 9.99 772.56 868.33 12.98 16.50 851.83
库存商品 857.99 8.30 178.27 679.72 1,037.82 15.52 157.68 880.14
委托加工物资 84.20 0.81 - 84.20 15.95 0.24 - 15.95
发出商品 1,125.61 10.89 - 1,125.61 549.45 8.22 - 549.45
合计 10,337.86 100.00 369.52 9,968.34 6,688.10 100.00 292.26 6,395.84
公司存货构成与公司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相匹配。公司的采购与生产主要
依据现有客户订单,并结合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测、自身的生产能力进行安排,
因此公司的存货规模与在手订单情况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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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订
单增加,存货余额相应增加。
手订单较多,同时考虑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对物流的影响,公司加大了原材料储
备,同时加快生产进度,原材料、在产品及发出商品增加较多。
的增长和应对在手订单的需求,公司加大生产、增加备货,同时受疫情影响,港
口集装箱周转较慢,港口拥堵,公司产品未及时发出,导致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增加所致。
(2)存货库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16,108.51 100.00 15,927.37 100.00 10,337.86 100.00 6,688.1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90%以上的存货的库龄在 1 年以内,1 年以上库龄的存
货主要系原材料和用于办事处展厅展示的样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292.26 万元、369.52 万元、
和 3.8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未到期的质保金调整至合同资产列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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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合同资
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0.12%、0.11%和 0.05%,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缴税金 - - 2.53 5.18
待抵扣进项税额 2,457.94 5,279.94 2,080.22 911.06
上市发行费用 506.60 421.70 - -
合计 2,964.54 5,701.63 2,082.75 916.2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待抵扣进项税额分别为 911.06 万元、2,080.22 万元、5,279.94 万
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 76.01%、128.33%、153.82%,主要系公司期末采购增加
导致未抵扣进项税增加。2022 年 6 月末,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为 2,457.94 万元,
较 2021 年末减少 53.45%,主要系公司于 2022 年上半年收到留抵退税款 2,480.14
万元,导致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13,155.65 42.49 13,606.04 52.51 13,844.16 77.34 13,582.92 87.20
在建工程 13,280.82 42.90 7,729.21 29.83 80.13 0.45 - -
使用权资产 224.91 0.73 535.45 2.07 - - - -
无形资产 3,636.57 11.75 3,610.21 13.93 3,636.62 20.32 1,392.22 8.94
长期待摊费用 16.73 0.05 22.63 0.09 34.43 0.19 46.24 0.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5.81 0.79 211.30 0.82 181.32 1.01 145.09 0.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8.99 1.29 198.11 0.76 124.22 0.69 409.92 2.63
合计 30,959.47 100.00 25,912.97 100.00 17,900.89 100.00 15,576.3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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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重分别为 96.14%、98.11%、96.27%和 97.14%,系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
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构
筑物
机器设备 5,731.22 27.18 5,606.18 26.84 4,688.01 23.50 3,453.46 18.57
固定
资产 运输设备 370.52 1.76 305.89 1.46 312.00 1.56 312.00 1.68
原值
办公及其
他设备
合计 21,084.34 100.00 20,890.11 100.00 19,952.54 100.00 18,599.79 100.00
房屋及构
筑物
固定 机器设备 3,573.97 27.17 3,739.17 27.48 3,275.34 23.66 2,409.59 17.74
资产
运输设备 157.32 1.20 99.47 0.73 130.77 0.94 160.41 1.18
账面
价值 办公及其
他设备
合计 13,155.65 100.00 13,606.04 100.00 13,844.16 100.00 13,582.9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账面价
值占比合计分别为 98.04%、97.92%、98.26%和 97.90%。截至 2022 年 6 月末,
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为 62.40%,固定资产成新率良好。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逐步规划并着手实施
生产设备和厂房的优化升级。
备原值增加 1,234.55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20 年扩大产能,加大对模具、激光切
割机、焊接设备等机器设备的采购。
提高生产效率,新增了激光切割机、变压器、焊接变位机等机器设备的采购。
司为提高生产效率,新增了压力机、全自动弯管机、焊接机器人设备等机器设备
和运输设备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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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类别 公司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春风动力 年限平均法 10-30 年 5% 3.17-9.50
房屋及构筑物
公司 年限平均法 6-20 年 5% 4.75-15.83
机器设备 春风动力 年限平均法 5-10 年 5% 9.50-19.00
(含模具) 公司 年限平均法 5-10 年 5% 9.50-19.00
春风动力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运输设备
公司 年限平均法 10 年 5% 9.50
办公及 春风动力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其他设备 公司 年限平均法 3-5 年 5% 19.00-31.67
公司与春风动力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均为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9 年确认了 160.57 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
于部分模具资产闲置或不再使用,出现减值迹象,对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
的部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351.14 万
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资产”
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之“3、房产瑕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场地电动车扩产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零星工程 113.24 46.72 80.13 -
合计 13,280.82 7,729.21 80.13 -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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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开始建设,新增投资
建设投资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增减变动及结转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入固定
项目 本期 期末
期间 项目名称 期初数 资产/无 其他减少数 期末数
预算 增加 进度
形资产
场地电动
车扩产及
研发中心
零星工程 / 46.72 141.10 74.58 - 113.24 /
合计 33,458.95 7,729.21 5,626.20 74.58 - 13,280.82 /
场地电动
车扩产及
研发中心
零星工程 / 80.13 304.89 293.05 45.26 46.72 /
合计 33,458.95 80.13 7,987.39 293.05 45.26 7,729.21 /
零星工程 / - 25.58 25.58 - - /
喷漆设
备、机器
人设备及
安装工程
合计 418.95 361.16 78.55 439.71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未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公司从
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账面价值 535.45 万元,公司使用权资产均为公司租入的厂房和办公场地。
账面价值 224.91 万元,其中使用权资产原值较 2021 年末减少 405.24 万元,主要
系 2021 年公司承租的达辉工业园 C 栋厂房及宿舍楼第四层因所处地段被政府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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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拆迁计划,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导致租入的厂房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3,928.36 95.07 3,928.36 96.82 3,928.36 98.37 1,618.07 96.14
无 形
资 产 软件使用权 203.77 4.93 129.18 3.18 64.90 1.63 64.90 3.86
原值
合计 4,132.12 100.00 4,057.54 100.00 3,993.26 100.00 1,682.97 100.00
无 形 土地使用权 3,476.12 95.59 3,515.40 97.37 3,593.97 98.83 1,342.99 96.46
资 产
软件使用权 160.45 4.41 94.81 2.63 42.65 1.17 49.22 3.54
账 面
价值 合计 3,636.57 100.00 3,610.21 100.00 3,636.62 100.00 1,392.2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构成。2020 年末,公司无
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3,636.62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加了 2,244.40 万元,主要系公
司于 2020 年 6 月新购置土地使用权 2,310.29 万元。2021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
面价值为 3,610.21 万元,与 2020 年末基本持平。2022 年 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为 3,636.57 万元,与 2021 年末基本持平。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不存在
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厂区维修工程 16.73 22.63 34.43 46.24
合计 16.73 22.63 34.43 46.2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分别为 46.24 万元、34.43 万元、22.63
万元和 16.7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0.30%、0.19%、0.09%和 0.05%,
主要系厂区维修工程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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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因计提坏账形成 137.48 106.18 104.94 77.17
因计提存货跌价形成 92.29 87.46 55.43 43.84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形成 16.03 17.67 20.96 24.09
合计 245.81 211.30 181.32 145.0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45.09 万元、181.32 万元、211.30
万元和 245.8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93%、1.01%、0.82%和 0.79%,
占比较低。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
减值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付长期资产购建款 261.61 116.45 124.22 409.92
超一年的质保金 87.38 81.66 - -
其他 50.00 - - -
合计 398.99 198.11 124.22 409.9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409.92 万元、124.22 万元、198.11
万元和 398.9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3%、0.69%、0.76%和 1.29%,
主要由预付购地保证金、预付设备款和质保金等形成。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率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次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56 8.80 7.14 8.10
存货周转率 3.32 5.84 4.80 4.55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8.10 次、7.14 次、8.80 次和 4.56
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55 次、4.80 次、5.84 次和 3.32 次,整体处于较高水平,
均处于上升趋势,体现了公司较高的资产利用效率和良好的营运管理能力。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8.10 次、7.14 次、8.80 次和 4.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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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来源于当期最后一个季度特别是最后一个月主营业
务收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19 年度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18,865.24 40.29% 13,447.36 39.33% 9,651.68 61.33% 5,982.70
第四季度主营业 42,615.48
务收入 (注 1)
注 1:2022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来源于 2022 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因此该
四季度对比的增长率。
业务收入增长率,体现了公司较强收款能力。2022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
额增长率大于当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要系 2022 年上半年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较快,尤其是 2022 年 6 月营业收入增加较多且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
回款期所致。2022 年 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16,246.43 万元,较 2021 年 12 月
增长 35.42%,与 2022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率 40.29%基本相当。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55 次、4.80 次、5.84 次和 3.32 次,存
货周转率总体稳中有升。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公司的生产模式有关,公司采用以
销定产为主,备货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有利于在保证及时供货的前提下加快存
货周转速度。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项目 应收账款 存货周 应收账款 存货周 应收账款 存货周 应收账款 存货周
周转率 转率 周转率 转率 周转率 转率 周转率 转率
春风动力 6.36 2.15 15.44 4.93 13.60 4.65 12.16 5.41
本公司 4.56 3.32 8.80 5.84 7.14 4.80 8.10 4.55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春风动力,主要系产品
构成、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方面差异造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春风动力差异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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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发行人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流动负债。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28,687.22 99.42 27,690.98 99.39 15,751.07 100.00 10,675.62 100.00
非流动负债 166.54 0.58 171.07 0.61 - - - -
负债总额 28,853.75 100.00 27,862.05 100.00 15,751.07 100.00 10,675.6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001.15 3.49 1,001.27 3.62 - - 1,003.43 9.40
应付账款 20,009.60 69.75 18,249.01 65.90 12,846.97 81.56 6,962.95 65.22
预收款项 - - - - - - 826.27 7.74
合同负债 2,144.45 7.48 2,362.05 8.53 992.54 6.30 - -
应付职工薪酬 846.97 2.95 862.53 3.11 686.49 4.36 497.97 4.66
应交税费 1,109.37 3.87 672.08 2.43 375.63 2.38 382.84 3.59
其他应付款 3,484.69 12.15 4,149.70 14.99 835.82 5.31 1,002.15 9.39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2.73 0.08 21.78 0.08 13.62 0.09 - -
合计 28,687.22 100.00 27,690.98 100.00 15,751.07 100.00 10,675.6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和其他应付款为主,上述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1.75%、93.17%、
务扩张带来的采购量快速增长,应付账款随之增加;2021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
较 2020 年末增长 11,939.91 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同时公司对募投项
目“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
带动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合同负债及其他应付款等相应增加;2022 年 6 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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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流动负债较 2021 年末增加 996.23 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扩大导致应付账款
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保证借款 1,000.00 99.88 1,000.00 99.87 - - 1,000.00 99.66
短期借款利息 1.15 0.12 1.27 0.13 - - 3.43 0.34
合计 1,001.15 100.00 1,001.27 100.00 - - 1,003.4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003.43 万元、0 万元、1,001.27
万元和 1,001.1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40%、0%、3.62%和 3.49%。
满足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及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2022 年 6 月末,公
司短期借款余额与 2021 年末基本相当。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已逾期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1)应付账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货款 19,923.46 18,108.23 12,580.52 6,937.08
应付模具款 11.73 59.96 235.48 -
其他 74.41 80.83 30.97 25.87
合计 20,009.60 18,249.01 12,846.97 6,962.9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6,962.95 万元、12,846.97 万元、
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量不断增加,使得应付原材料采购款相
应增加。此外,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升级,对模具采购有所增加,模具采购
款相应增加。
(2)应付账款账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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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20,009.60 100.00 18,249.01 100.00 12,846.97 100.00 6,962.9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付账款余额占比均在 99%以上,公
司与供应商结算及时,不存在拖欠供应商货款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款
时间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余额比重
丹阳市新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3,101.88 一年以内 15.50
无锡华盛力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1,976.98 一年以内 9.88
台州市华盛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1,960.76 一年以内 9.80
合肥环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12.71 一年以内 7.06
东莞市零越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1,194.44 一年以内 5.97
合计 9,646.76 - 48.21
丹阳市新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3,070.92 一年以内 16.83
东莞市零越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1,924.87 一年以内 10.55
无锡华盛力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1,573.36 一年以内 8.62
台州市华盛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1,531.24 一年以内 8.39
合肥环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00.46 一年以内 6.58
合计 9,300.85 - 50.97
丹阳市新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703.09 一年以内 13.26
东莞市零越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1,505.45 一年以内 11.72
台州市华盛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1,159.25 一年以内 9.02
合肥环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58.51 一年以内 8.24
无锡华盛力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1,034.57 一年以内 8.05
合计 6,460.87 - 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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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应付账款
时间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余额比重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670.47 一年以内 9.63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664.76 一年以内 9.55
丹阳市新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656.43 一年以内 9.43
东莞市零越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643.20 一年以内 9.24
合计 3,499.15 - 50.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也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单位。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预收款项中的
销项税分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2,144.45 2,362.05 992.54 826.27
合计 2,144.45 2,362.05 992.54 826.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分别为 826.27 万元、992.54 万元、
和 7.4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均为预收客户的货款。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中,无预收公司 5%以上(含
(1)应付职工薪酬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期初余额 862.53 686.49 497.97 322.84
本期计提 5,262.64 9,107.17 6,101.79 4,743.85
本期发放 5,278.20 8,931.14 5,913.27 4,568.72
期末余额 846.97 862.53 686.49 497.97
(2)人均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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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5,262.64 9,107.17 6,101.79 4,743.85
平均发薪人数(人) 691 652 500 447
人均薪酬(万元/人) 7.62 13.97 12.20 10.61
注:平均发薪人数=各月实际发薪人数之和/发薪月数之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497.97 万元、686.49 万元、
公司员工人数和薪酬水平保持增长,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也随之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企业所得税 937.22 491.24 258.75 184.33
个人所得税 101.41 127.22 70.17 161.4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4.57 22.03 17.66
教育费附加 - 14.74 13.22 10.60
地方教育费附加 - 9.83 8.81 7.06
房产税 61.89 - - -
土地使用税 3.98 - - -
印花税 4.33 3.86 2.60 1.73
环保税 0.54 0.62 0.05 0.02
合计 1,109.37 672.08 375.63 382.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382.84 万元、375.63 万元、672.08
万元和 1,109.3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59%、2.38%、2.43%和 3.87%,
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21 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 2020 年末大幅
增加,主要系 2021 年公司利润总额大幅增加,使得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所
致。2022 年 1-6 月应交税费余额较 2021 年末增加 437.29 万元,主要系 2022 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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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应付款项 3,484.69 4,149.70 835.82 1,002.15
其中:保证金及押金 26.77 33.57 8.87 13.52
应付工程、设备款 2,202.83 2,831.44 21.51 378.08
应付费用 879.78 941.72 453.66 296.70
应付土地款 240.64 240.64 240.64 240.64
其他往来款 134.66 102.33 111.14 73.21
合计 3,484.69 4,149.70 835.82 1,002.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002.15 万元、835.82 万元、
和 12.15%。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工程款、运费和土地款等。2021 年末公司其
他应付款较 2020 末增加 3,313.88 万元,主要系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台
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带动应付工程、设备
款相应增加。此外,随着公司外销业务规模的增大,公司应付运输费等费用相应
增加。2022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21 年末减少 665.01 万元,主要系公司
加快了募投项目工程施工方的款项结算导致应付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公司从
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
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公司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372.57 万元、68.26 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
例为 1.35%、0.24%,系房屋租赁形成的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应于一年内支付的相
关租赁负债。
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13.62 万元、21.78 万元、22.73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
比例分别为 0.09%、0.08%、0.08%,金额及占比较小,均为待转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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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建筑物形成的相关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租赁付款额总额 285.98 606.02 -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51.18 62.39 - -
租赁付款额现值 234.79 543.64 -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68.26 372.57 - -
合计 166.54 171.07 - -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77 1.46 1.70 1.63
速动比率(倍) 1.23 0.90 1.06 1.03
资产负债率 35.34% 42.02% 35.30% 32.4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232.67 15,820.41 7,353.97 6,903.03
利息保障倍数(倍) 572.57 361.25 385.44 31.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63、1.70、1.46 和 1.77,速动比率分
别为 1.03、1.06、0.90 和 1.2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比较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2.40%、35.30%、42.02%和 35.34%,
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较低的水平,公司债务风险较低。
大,公司持续加大原材料的采购,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增加较多,导致资产负债
率略有提升。
规模扩大,同时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与“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建设,带动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合同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等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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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快速增长使得股东权益增加较多,同时负债仅略有增长,导致资产负债率下
降。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6,903.03 万元、7,353.97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春风动力的对比情
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春风动力 1.52 1.55 1.20 1.29
流动比率(倍)
本公司 1.77 1.46 1.70 1.63
春风动力 1.10 1.18 0.85 0.99
速动比率(倍)
本公司 1.23 0.90 1.06 1.03
春风动力 55.69% 53.84% 63.91% 57.75%
资产负债率
本公司 35.34% 42.02% 35.30% 32.4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春风动力基本接近,不存在重大
异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春风动力,公司债务风险较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需要偿还的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其他应付
款等负债。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可预计的未来
无法偿还负债的风险。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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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31.76 10,491.75 5,589.54 6,644.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45.34 -6,636.76 -3,720.75 -2,108.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66 -2,876.96 -1,267.91 -1,308.5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51.42 -218.71 -220.64 75.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53.18 759.31 380.24 3,303.3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9,536.19 100,707.49 53,920.70 42,858.46
收到的税费返还 7,969.78 3,971.30 1,242.36 869.5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5.39 482.65 279.95 136.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7,671.36 105,161.45 55,443.00 43,864.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4,029.02 79,533.35 39,799.88 28,187.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317.07 8,881.35 5,842.38 4,575.1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49.98 2,197.79 1,474.08 1,031.3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43.53 4,057.21 2,737.12 3,424.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839.60 94,669.70 49,853.46 37,219.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31.76 10,491.75 5,589.54 6,644.7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644.71 万元、5,589.54
万元、10,491.75 万元和 13,831.76 万元。得益于公司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快
的回款速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较为充裕。
(2)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匹配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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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14,339.83 12,723.78 5,212.86 4,853.56
加:计提的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322.17 590.39 375.91 636.31
固定资产折旧 664.41 1,259.26 1,091.52 1,120.39
使用权资产折旧 128.41 270.06 - -
无形资产摊销 48.23 90.69 65.89 37.12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5.90 11.81 11.81 11.8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1.23 41.68 - -9.05
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0.87 6.46 - 25.48
财务费用 -622.58 285.61 255.79 106.1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34.50 -29.98 -36.23 -58.58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262.39 -5,730.83 -3,746.56 -658.5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3,118.86 -7,392.51 -5,590.51 -2,027.5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2,401.52 8,366.38 6,503.59 2,608.61
其他 - -1.06 1,445.49 -1.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31.76 10,491.75 5,589.54 6,644.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
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良好,与净利润的比值分
别为 1.37、1.07、0.82 和 0.96,较为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3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8 15.05 300.00 9.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48.32 6,651.81 4,020.75 2,117.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45.34 -6,636.76 -3,720.75 -2,108.39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08.39 万元、-3,7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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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6,636.76 万元和-7,145.34 万元,主要系购建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在
建工程等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1,190.70 3,505.6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000.00 1,000.00 3,05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00.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0.00 2,190.70 6,855.8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2,000.00 2,000.00 5,7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98 3,190.78 1,458.61 2,464.4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68 686.1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4.66 5,876.96 3,458.61 8,164.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66 -2,876.96 -1,267.91 -1,308.59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8.59 万元、
-1,267.91 万元、-2,876.96 万元和-184.66 万元。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受
融资渠道的限制,因此主要通过银行短期借款的方式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短期
借款的流入、流出量影响了各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两次增资,分别取得 3,505.60 万元和 1,190.70 万元融
资款,同时为降低财务风险,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增资款偿还了较多的银行贷款,
对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此外,2019 年度公司进行了 2 次股利分配,合计分配金额 2,438.94 万元;
股利分配,分配金额 3,146.63 万元。分配股利系当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的重要组
成部分。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的资本性支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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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六)流动性风险分析
公司非流动负债为 171.07 万元、166.54 万元,为租赁负债,金额较小。随着公
司持续盈利,以及公司报告期进行了两次增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金额
较小。同时,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主要客户的资质较好,与银行合作正常,
资产流动性以及偿债能力较强,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低。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加剧
风险、人才流失风险、境外销售风险等。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
情况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产品竞争力下降的情形,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对“LVTONG”品牌的塑
造与推广、营销网络的管理,在场地电动车行业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
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739.31 万元、55,684.90 万元、
利润分别为 4,821.73 万元、6,539.69 万元、12,432.34 万元和 14,219.28 万元,主
营业务收入及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保持持续增长
的趋势。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流动性风险较低。
因此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未来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优
化产品结构,扩大产品品类,以满足市场的需求,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同时
公司将通过加大自身研发投入以及加强对外合作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在场地电动
车行业的研发投入,提升现有的生产技术,规范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流程,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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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的实验、检测等设备、软件,提高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产品开发效率,
提升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竞争实力。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十三、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除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投资、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
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承诺背景。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编号为“东
自然出让(市场)合[2020]第 070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
下简称“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的工业用地
(2)承诺内容。根据出让合同,公司同意该地块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
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
民币 9,100.00 元。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公司同意建设项目在 2021 年 7 月
(3)违约责任。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①公司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退还除出让合同
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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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
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③公司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
每延期一日,应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
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约。
④公司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
期一日,应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
分之一的违约金。
公司计划在该地块实施两项投资项目: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计划投资 27,912.65 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5,546.30 万元,合计计划总投资 33,458.95 万元。两
项投资项目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两年。
公司预计能够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不需要计提违约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大担保、未决诉讼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重大担保、
未决诉讼等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华兴专字
[2023]20000010500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
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
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绿通科技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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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增长率
总资产 87,878.46 66,307.83 32.53%
所有者权益 69,630.54 38,445.77 81.11%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增长率
营业收入 147,096.57 101,689.02 44.65%
营业利润 35,955.86 14,225.76 152.75%
利润总额 35,884.16 14,418.63 148.87%
净利润 31,184.77 12,723.78 145.0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30,962.38 12,432.34 149.05%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87,878.46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32.53%,
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资产总额相应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实现净利润 31,184.77 万元,同比增长 145.09%,主要系随着市场需求增加和公
司产能提升,核心客户的订单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亦持续快速增长。
元,同比增长 149.05%,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原因系:公司毛利率较高的
高尔夫球车销售占比提高,使得 2022 年度毛利率有所提升;2022 年度人民币兑
美元较快贬值,产生较大汇兑收益;因经营规模较快增长,规模效应显现,公司
经营效率提升,使得 2022 年度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
多,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销售商品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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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变动率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295.72 391.78 -24.52%
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70 -7.13 905.28%
小计 261.71 342.96 -23.69%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39.32 51.52 -23.6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22.39 291.44 -23.69%
注:因上年同期对比数据为负数,上表变动率取绝对值列示。
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三)2023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 2023 年 1-3 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0,000-32,000 30,964.21 -3.11%-3.35%
净利润 5,000-5,500 4,557.83 9.70%-20.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00-5,500 4,557.83 9.70%-2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至3.35%;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00万元至5,500万元,同比增长
万元至5,400万元,同比增长9.66%至20.85%。预计2023年1-3月相比2022年1-3月,
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或略有上升,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上述 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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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749.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
扩产项目
合计 40,494.96 40,494.9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
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高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
求总额,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备案和环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备案(东
序号 项目名称 莞市发展和改 环评批复 用地落实情况
革局)
年产 1.7 万台场地 2016-441900-4
电动车扩产项目 1-03-004582 东环建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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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东
序号 项目名称 莞市发展和改 环评批复 用地落实情况
革局)
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已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
东环建[2020]7038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为 20204419010001468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份额,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场地电动车产能扩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
能不足问题,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效益。
加大研发投入,大幅提高公司技术水平,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地位,有利于公司在
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应用功能的深化。通过 ERP 升级、建设 MES、WMS 等信息化系统,实现“产
销研一体化、财务业务一体化、生产管控一体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主营业务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现有
业务的巩固和升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会产生
同业竞争。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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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五)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募投项目的实施将突破公司产能瓶颈,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信息沟
通和协作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公司的研发场所、办公
环境及配套设施将得到大幅改善,通过引进优秀的研发人才,增强公司整体研发
能力;构建互联互通、协同管理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公
司募投项目将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提供有力支撑。
二、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向
(一)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近几年来,场地电动车应用领域逐渐多样化,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为满足市
场需求,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计划投入 27,912.65 万元用于产能扩大建设,
本项目拟通过扩建厂房、引进专业设备等方式,使公司增加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
的生产能力。
(1)提高公司生产能力的必要手段
公司近几年来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开拓海内外市场,公司的产品已经在多个领
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形成了较强的市场地位。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的营业收
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55.97%,未来几年,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和公司销售力度的
加大,公司的营收规模预计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这对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出了较
大的挑战。
目前,公司已经面临着产能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
司现有的产线已经投入多年,虽经不断改造,但由于场地和设备的制约,总体产
能已经不足;二是场地电动车应用领域广泛,客户个性化需求较多,在生产中体
现为生产线需要频繁变化,导致公司难以实现批量化的生产;三是由于行业的需
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且非通用化、标准化产品,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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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因此在需求旺季,公司的产能面临较大的瓶颈。
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有必要建设新厂房、增加新产线,提高生产能力。
(2)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公司的竞争力体现在各个方面,在场地电动车行业,行业竞争的关键成功因
素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价格水平、技术水平、销售能力、品牌知名度等方面,本
项目的实施,能从多方面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首先,本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智能化生产设备的使用可以大幅
降低产线工人数量,实现机器换人,降低人工成本;能够加强公司机加工能力,
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能;可以大幅降低物料损耗,提升企业利润空间。智能化
生产线的运用,可以增加生产的稳定性,提高公司产品质量。
其次,品质检测中心的升级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零部件和整车的检测能力,
保障公司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品质检测中心的升级建设将提升公司的检测能力,
有利于缩短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周期,加快公司新产品投入市场的速度,形成先发
优势。
综上所述,为满足潜在市场需求,加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
必要尽快实施本项目。
(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导向,政策环境良好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建设世界强国的必由
之路。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 2025》提出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
能优化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重点领域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专门提出,非道路移动
机械产品应向低能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要鼓励新能源动力技术的开发应用,
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
先发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化,逐步达到超低排放、零排放。
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要将东
莞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高端制造业集聚中心和国际经贸合作战略支点;要加快探
索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新路径,巩固东莞外贸传统优势,鼓励具有较强创新的企业
发展新型贸易模式,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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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东莞加工贸易在全球产业链中的话语权;推动加工贸易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加
工贸易企业创建品牌的能动性和主动性;推动加工贸易开展自主研发,延伸加工
贸易产业链条,通过技术升级、设备升级、标准升级和服务升级,加快推动产品
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向高端发展,抢占国际市场话语权。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提升 R&D 投入和申请发明专利。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联合
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
本项目生产的场地电动车具有零排放、高环保的特点,符合《非道路移动机
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要求;本项目产品面向全球市场销售,是东莞发展开
放型经济的有力实践。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响应了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号召,
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2)产品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场地电动车具备安全、平稳、低噪音、环保等优点。场地电动车与一般内燃
车相比,更加契合旅游度假地、安保巡逻、高尔夫球场、厂区物流、大型楼盘、
主题公园、科技园区、机场车站、商业中心等场景对节能环保、低噪音与安全的
需求,适用性更强。
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场地电动车市场近几年来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的态
势。根据先进制造业发展联盟研究数据,2019 年,全球场地电动车市场规模达
到 97.02 万台,2015-2019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8.8%。从海关出口数据来看,2021
年中国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的年出口量已达到 11.70 万台,2022 年上半年,
中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共计 8.74 万台,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根据
Global Market Insights 的预测数据,2025 年全球场地电动车市场规模将超过 20
亿美元,2019-2025 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5.5%。
综上所述,随着外部需求的增长,公司产品市场发展空间广阔,能够消化项
目新增的生产能力。
(3)公司具备成功实施项目的能力
在产品方面,公司近几年来不断面向新的应用领域开发新车型,目前拥有高
尔夫球车、观光车、巡逻车、电动货车等多个系列产品,公司在客户需求分析、
个性化产品设计、可制造性设计、品质保障、性能优化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
在技术方面,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之路。公司构建了一支稳
定的产品研发团队,负责设计和研发新的产品及改进生产技术,经过十余年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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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积累,具备了提供产品整体方案的能力。公司前期已经对本项目产业化新产品
展开了长时间预研,为顺利实施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在生产线建设经验方面,本项目为扩产项目,公司一直以东莞为主要生产基
地,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公司从土建工程到设备引进,从人员招聘到团
队搭建,从工艺调整到批量生产均具备成熟的经验,可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在长时间的经营活动中,公司
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销售渠道,并在海内外形成较稳定的市场地位。公司设国内销
售部和海外销售部两个分部分管国内与海外销售业务,自有品牌采取直销与经销
相结合的方式,非自有品牌采取 ODM 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销售部能较好预判
未来市场变化,可以消化本项目新增产能。
综上所述,绿通科技在产品、技术、生产线建设和销售等方面均有足够的保
障,有顺利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厂房建设:公司将利用现有厂区西南侧约 27,186.45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
建设新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 74,567.75 平方米。
(2)先进生产线建设:本项目将引入数控冲床、数控切割机、焊接机器人
等关键智能化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精密机加工能力,并引进先进的装配设备。
(3)品质检测中心建设:本项目通过引入各类检测设备,逐步提升公司零
部件和整车的检测能力。
本项目投资为 27,912.65 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本项目投资
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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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合计 27,912.65 100.00%
本项目计划分 2 年实施完毕,合计投资 27,912.65 万元,本项目的投资资金
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主要的污染物有生活废水、焊接烟尘、
固体废物及噪音等,经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具体分为厂房建设及装修、配套工程、设备购置安装
和调试、人员引进与培训、试生产、大规模生产等阶段,主要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安排 T+3 T+6 T+9 T+12 T+15 T+18 T+21 T+24
设备购置、安装、调
试
注:T 代表建设初始年,3、6、9、12 等数字代表月份数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产权第 0164201 号《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的国有建设
土地(现有厂区西南侧),土地面积为 27,186.45 平方米。公司将在此地块新建
厂房及研发中心,规划总建筑面积 78,779.75 ㎡,其中用于本项目 74,567.75 ㎡(另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并配合公司产能扩张,本项目拟投入 5,546.30 万
元对公司研发中心进行升级建设,解决新技术储备及新产品研发、测试等工作中
的瓶颈和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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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企业研发资源,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基本保证
研发中心是把公司的研发投入、研发活动和研发成果有机融合、平衡发展的
重要保障,是形成稳定、规范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前提。
公司研发中心将建立起科学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也将成为公司实施产学研
合作的主要载体;研发中心能够保障公司研究与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持续培养
人才,提高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提升技术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绿通科技面向全球市场提供产品,在全球市场上,公司要面对 Club Car、
E-Z-GO、雅马哈等国外企业的激烈竞争,该等海外的主要竞争对手在行业中有
几十年的历史沉淀,在品牌和市场占有率上具有较强优势。目前公司在产品性价
比和车型个性化方面具备一定优势,近几年已逐渐打开海外市场,但要实现在海
外市场打破国外企业垄断,尚迫切需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全面加强产品品质。
本项目将购置先进研发实验设备,打造一流的研发实验室和整车试验中心,
从基础设施层面为产品研发提供支撑。
综上,研发中心的建设可大大提高企业技术实力,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实现
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3)提升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必然选择
随着场地电动车市场的不断发展,迸发出一系列全新应用场景下的新需求。
在成本日益上涨、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为保持良好的利润空间,公司需持
续对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研发,向高端市场和新应用领域拓展,最终与竞争对手
实现差异化竞争。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动向,针对场地电动车的关键核心
技术,如智能化电力管理系统、整车结构和驱动技术等进行突破,全面提升产品
质量,并研发新产品,拓展新领域,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1)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技术创新已然摆在国家发展
全局的核心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强
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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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专门提出,要鼓励新能源动力技术的开发应用,鼓励
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先发
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化,逐步达到超低排放、零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受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扶持,
项目建设有着良好的政策环境。
(2)研发方向符合技术发展趋势,新技术应用能带来良好的市场表现
场地电动车凭借其环保、安全、低噪音等特征,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旅游景区、
高尔夫球场、安保巡逻、厂区物流、楼盘场地等各类应用场景,随着旅游、娱乐、
地产等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该等存量市场的需求量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场地
电动车还将应用在其他拓展领域,市场需求巨大。
场地电动车的技术工艺主要体现在智能化电力管理系统、整车结构和驱动技
术等方面。本项目制定的研发方向,将在公司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对场地电动车
的电子系统、动力系统、外观、安全性进行改进,以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
另一方面,本项目将开展无人驾驶平台的研究,将赋予场地电动车新的技术能力,
拓展更多应用场景。本项目研发的技术将契合公司产品,补足公司产品短板,提
升产品的质量,满足客户需求,获得良好的市场表现。
综上,本项目的研发内容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具备实施研发工作的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场地电动车的技术研发,已积累了一系列的研发成
果,打造了一支技术实力较强的研发队伍。
公司在场地电动车控制系统、安全系统、外观设计、定制化能力等方面具备
较强竞争优势。公司与国内同行相比,在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上具有一定优势,
公司全面推广使用交流控制系统,开发和测试第三代驱动系统,最新开发的制动
斩波器的能量释放系统解决了下坡缓速控制不精准的难题。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 38 项专利。
公司技术人员大部分具有多年同行业工作经验,并有多名技术人员具备车辆
工程专业背景及整车设计开发工作经验。
综上,公司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有能力实施本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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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公司在现有厂区西南侧建设研发中心,建造研发用房 4,212.00 平方米,
购置先进研发实验设备、软件,打造一流的研发实验室和整车试验中心。
(2)研发中心下设特种车辆研发室、汽车电子系统实验室、底盘动力实验
室、造型试制室、无人驾驶平台研究室、理化材料检测实验室及整车试验场等。
本项目投资 5,546.30 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本项目投资概算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合计 5,546.30 100.00%
本项目计划分 2 年实施完毕,合计投资 5,546.30 万元,本项目的投资资金全
部来源于募集资金。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在研发过程中主要会产生噪声和固体废物(金属废渣),
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具体分为实验室建设及装修、配套工程、设备购置安
装和调试、人员引进与培训、项目研发等阶段,主要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安排 T+3 T+6 T+9 T+12 T+15 T+18 T+21 T+24
注:T 代表建设初始年,3、6、9、12 等数字代表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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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产权第 0164201 号《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的国有建设
土地(现有厂区西南侧),土地面积为 27,186.45 平方米。公司将在此地块新建
厂房及研发中心,规划总建筑面积 78,779.75 ㎡,其中用于本项目 4,212.00 ㎡(另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提高办公效率,打造智能工厂,公司计划投
入 3,036.01 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强信息基础建设投入,升级软件系统与
硬件设备。通过本项目建设,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信息传输和处理的无缝衔接,
提供智能化决策依据,实现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之间的快速联动。
(1)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公司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总体上处
于基本应用阶段。公司不同部门根据自身需要,虽已开发建设了适应各部门的应
用系统,但尚未形成完善统一的企业级信息化管理体系。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经营管理需求,本项目通过构建现代企
业信息系统,对公司基础办公平台、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有效整合,为实现公司发
展战略提供科学决策的数据支撑。
(2)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本项目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到管理流程中,
一方面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促进管理创新,同时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提高
资源利用率、降低内部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统一指挥和协调管
理,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规避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3)提升公司的工艺制造水平
现代制造业企业广泛引入信息化建设以提高工艺制造水平。制造信息化首先
能满足客户更高加工精度、更高产品质量的要求,其次能满足客户订单交期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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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更多、变化更快的需求,再次可适应低损耗发展的要求,提高能源和材料的
利用率。由此可见,目前现代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于高品质、快速、低成本
和客户定制等主要方向。
公司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提升工艺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1)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发展政策要求,项目的实施
将为公司发展提供一个崭新的平台,对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
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2)公司具备成功实施项目的基础和能力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软件升级和深化应用功能,目前 ERP 系统已在公司
取得了成功应用,公司已有的业务流程规范、完整,业务规则都已经文档化,为
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已建立一支技术能力强、人员稳定的信息化团队,团队成员包括需求分
析师、资深技术架构师、前端和后端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以及其他 IT 相关人
员,团队核心成员的管理和信息化水平较高,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保证。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管理系统升级工程
公司 2008 年引入的金蝶 K3wise 平台和供应链管理平台已不适应目前发展现
状,亟需对整体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和再开发。管理系统升级工程包括公司信息化
展现层、决策层、经营管理层的各子系统建设,由外部门户和内容门户/移动门
户、决策支持系统、研发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销
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仓储管理、订单与发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
理、协同办公管理等系统构成。
(2)生产管理层系统建设
生产管理层主要建设内容为 MES 建设。
(3)基础设施平台及智慧生产园区管理平台建设
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包括机房、网络、存储、服务器、安全建设等内容,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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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园区系面向新建厂房和已有厂房,建设园区运行监测系统、园区信息发布系
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综合信息管理 APP。
本项目投资为 3,036.01 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等。本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合计 3,036.01 100.00%
本项目计划分 2 年实施完毕,合计投资 3,036.01 万元,本项目的投资资金全
部来源于募集资金。
本项目主要从事信息化建设,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具体分为设备购置、硬件软件平台搭建、人员引进与
培训、项目研发、试运行等阶段,主要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安排 T+3 T+6 T+9 T+12 T+15 T+18 T+21 T+24
注:T 代表建设初始年,3、6、9、12 等数字代表月份数
(四)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将全部用于
公司的主营业务。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
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1)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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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预计未来公司仍将保持快
速发展的态势。随着未来营业收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将进
一步增长,公司将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另外,随着公司销售规
模的增大,部分大额订单的执行对流动资金占用较多,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获取和执行上述订单,从而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因此,公司的业务
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作为保障。
(2)外部融资渠道有限
目前公司外部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借款。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导致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受限于公司可抵押资产及经营规模,未来公司通过
银行借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以及所处行业未来发展特点,公司拟投入 4,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通过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压力,同时,有助于降低外部融资
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经营利润。
为加强对于本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的管理,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将该部分资金存储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
(2)严格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将紧紧围绕主营业务进行资金安排,根
据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
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不断提高股东收益。
(3)严控资金支付: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对相关
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与现有业务关系密切,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展,与公司现有的业务规模、财
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强化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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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与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增加,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营运
资金规模,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此外,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也将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
(二)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主营业务
收入及营业利润将进一步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0 月末,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0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情况
投资额 末累计投资额
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
扩产项目
合计 40,494.96 16,040.06
公司已取得“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面开工建
设。
六、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发行当年和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公司计划未来将通过对生产线的改扩建,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优
化产品结构,扩大产品品类,以满足市场的需求,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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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是公司不断提升核心技术和创新开发产品的关键。
公司将通过加大自身研发投入以及加强对外合作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在场地电动
车行业的研发投入,规范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流程,引进先进的实验、测验等软
硬件设备,提高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产品开发效率,提升公司新产品开发
能力和技术竞争实力。
公司将利用上市契机加强品牌建设,注重公司“LVTONG”品牌维护和行业
知名度的提升。
国内市场:在营销网络方面,公司将持续进行营销网络的升级和优化,完善
销售网络的布局。公司将通过对经销商的严格筛选优化,加强对经销商店面、陈
列、导购等方面的指导培训,规范售后服务流程,提升本公司品牌形象和经销商
的销售能力。
国际市场:公司将坚持走出去战略,积极寻找市场机会,紧紧抓住北美、东
南亚、欧洲等重点市场和重点客户,优化选择有实力的客户,争取获得更多的国
际市场份额。
公司正积极推进 UTV 电动全地形车、C 系列高尔夫球车等新产品的研发,
其中,UTV 电动全地形车已处于试产阶段,新产品将成为发行人新的业绩增长
点。
在团队建设方面,公司将通过外部招聘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储备兼具
营销开拓与产品专业知识的复合型高端人才,建立高素质的团队,增强团队的凝
聚力和战斗力。
公司现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对各类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需求较大。公司将
通过社会招聘、应届生培养等方式,加大对设计、机械等研发人员和敬业、精业
营销人员的招聘,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公司将完善涵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骨干业务人员的高效股权激励机制。
随着人员的扩张,公司将增加内部培训,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提升员工综
合素质。同时,公司将加大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团队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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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公司将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相关机制,人尽其才,才
尽其用。
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全面实施前述的发展战略和计划需要充分的资金支
持。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缓解现阶段投资项目的资金压力,公司将严格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
在未来的融资方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新的投资计划的资金需
要,适度的进行融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编制上述计划,是建立在如下基础之上:
力状况。
的突发性变化。
(三)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困难
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项具体发展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现阶段
公司筹资手段较为单一,主要以自我积累和银行贷款为主。上述两种筹资手段尚
不足以满足上述发展计划的全部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拓展融资渠道,
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筹措必要的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研发、
管理、营销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为保持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巩
固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公司需要大量上述高层次人才,因此公司面临人力资源
保障压力。公司将不断加强人员队伍的建设,一方面加强对内部人才培养,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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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加大对外部优秀人才的招聘,优化人才结构,建立复合型人才梯队。
(四)确保实现上述规划和目标拟采用的措施
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能力,促进公司的管理创新。
划丰富产品品种,扩大公司产品应用场景,以有效拓展市场。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在用户中树立良好形象,稳定老客户,赢得新客户,进
一步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注重培养和引进管理人才,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和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积极探索合理、有效
的激励机制,提高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五)业务发展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均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寻求更大发展空间。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上述发展计划的基础,发展计划主要是通过增加产品种类
和扩充产能、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和拓展营销渠道等方式来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充分考虑了上市后的发展情况,对公
司治理结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未来公司规模的
迅速扩张,使公司现有业务与发展计划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最终从根本上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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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上市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
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信
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
决议、监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
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
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会主
席审核签字;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需公开披露
的,该事项的公告应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
布;4、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
应先提交公司派出的该控股公司的董事长或该参股公司董事审核签字后,提交公
司总经理和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
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和在新闻媒体上登载的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
性信息文稿,应提交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负责人 彭丽君
公司网址 https://www.lvtong.com.cn
联系电话 0769-88435388
联系传真 0769-22704248
联系信箱 lvtongdongmi@lvto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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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
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秘办为投资者关系管
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2、年度报告说明会;3、股东大会;
材料等;7、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8、网络、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9、接
待投资者来访调研、现场参观;10、分析师会议、路演;11、其他方式。
二、股利分配情况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2021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后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
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中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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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
股利。
在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的方式进行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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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分配方案。
(4)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
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
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
项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
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如果有外部监事,外部
监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4)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
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大会时,
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
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
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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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
司经营亏损;
②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
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
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
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
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的股利
分配规划,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经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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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2)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依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如下:
连续性和稳定性;
方式分配利润;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较于本次发行前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了在利
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等方
面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对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等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更好
的保障公众投资者利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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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公司股票上市后新老股
东的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
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
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对股东投票机制的相关安排如下: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对关联股东做出回避的决定。股东大会
在审议有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主持人应向股东大会说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关联股东以及该关联股东应予回避等事项;关联股东投票表决人应将注明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字样的表决票当即交付会议投票表决总监票人;然后其他
股东就该事项进行表决。
(二)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没有回避的,其他股东有权向会议主持人申请该有
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并说明回避事由,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决定是否回避。会议主持人不能确定该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
否回避或有关股东对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有异议时,该回避由出席会议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关联股东未获准参与表决而擅自参与表决,所投之票按作废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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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监事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
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对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公
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
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四)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料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
面意见。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以选举董
事为例,具体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董
事数之积,即“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
(三)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
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有效投票权总
数;
(四)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董事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
数为限,在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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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的董事;
(五)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
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候选董事再重新选举。
上述董事的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若经股东大会三轮
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则按本款第(六)项执行;
(六)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
半数以上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
并按上述操作规程决定当选的董事。如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然不能达到法定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则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五天内开
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新当选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的董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
定的最低人数时方开始就任。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国家法律、法
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另有规定的,依照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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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采购类框架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一般为采购类框架协议。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情况如下:
合同主要 履行
序号 采购方 供应商名称 有效期
内容 情况
无锡华盛力通电驱动系统 采购 履行
有限公司 零部件 中
订
丹阳市新恒汽车部件制造 采购 履行
有限公司 零部件 中
订
丰田工业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丰田通商先端电子
采购 2019.11.15-2021.11.14,到 履行
变频器 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中
盛力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
司
东莞市零越传动科技有限 采购 履行
公司 零部件 中
订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 履行
司 中
订
合肥环信科技发展有限公 采购 履行
司 零部件 中
订
安徽安天锂能科技有限公 采购 履行
司 锂电池 中
订
台州市华盛塑胶股份有限 采购 履行
后自行延续至新合同签
公司 零部件 完毕
订
台州市华盛塑胶股份有限 采购 履行
后自行延续至新合同签
公司 零部件 中
订
东莞市创智车厢制造有限 采购 履行
公司 零部件 中
订
(二)销售类框架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一般为销售类框架协议。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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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序号 销售方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情况
销售场地电动车
期后自动续签一年 完毕
期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到期前至少 60 天签署书 中
注
面协议续展 1
销售场地电动车
LVTONG USA GOLF 期后自动续签一年 完毕
CARS,LLC 2022.1.1-2026.12.31,到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期后自动续约一年 中
销售场地电动车
期后自动续签一年 完毕
销售场地电动车
期后自动续约一年 中
销售场地电动车
后自动续签一年 完毕
销售场地电动车
后自动续约一年 中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2020.1.1-2020.12.31
完毕
成都绿欣电动车有限公 履行
司 完毕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2022.1.1-2022.12.31
中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2020.1.1-2020.12.31
完毕
广州五羊绿通新能源电 履行
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完毕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2022.1.1-2022.12.31
中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 履行
公司 完毕
Matgr for engineering and 2020.1.17-2025.1.16,到 履行
trading 期后自动续签一年 中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2021.1.1-2021.12.31
三亚绿通电瓶车销售服 完毕
务有限公司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2022.1.1-2022.12.31
中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2021.1.1-2021.12.31
海南绿通新能源电动车 完毕
注
科技有限公司 2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2022.1.1-2022.12.31
中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2021.1.1-2021.12.31
海南朗晴电动车有限公 完毕
司 履行
销售场地电动车 2022.1.1-2022.12.31
中
四川诺乐电动科技有限 履行
公司 中
注 1:2022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与 ICON 签署了《生产合同协议》,约定自该协议成
立之日起 60 日内,发行人收到由开证银行开出的双方可接受的信用证之日起,该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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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1 月 12 日,该协议尚未生效。
注 2: 海南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下半年开始与发行人产生交易往来,
其与三亚绿通电瓶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借款及相关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及相关担保合同如下:
序 金额 借款年
贷款人 借款单位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人和担保方式
号 (万元) 利率
东银
东莞银行 张志江、骆笑英最高额
(9994) 固定利
股份有限 2021.3.24- 保证担保:东银(9994)
公司东莞 2023.3.23 2021 年最高保字第
度贷字第 4.15%
分行 009788 号
注 1:该笔贷款为循环额度借款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计使用贷款 1,000 万元。
注 2:根据贷款人与张志江、骆笑英签订的“东银(9994)2021 年最高保字第 009788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张志江、骆笑英为发行人与贷款人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2031
年 3 月 23 日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15,000 万元。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签订日期 工程内容
(万元)
广东绿景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有限公司 (LT2021001)
对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
广东绿景建设
有限公司
部分内容进行变
更和补充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如下:
ELECTRIC VEHICLES LLC(以下简称“SMARTCART”)的合同违约事项进行
起诉。2020 年 6 月,佛罗里达州皮内拉斯县第六司法法院判决绿通科技在与
SMARTCART 的合同纠纷中胜诉。根据最终判决书,SMARTCART 应赔偿绿通
科技共计 420,132.02 美元,包括已拖欠的货款、相关费用以及判决前利息。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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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判决之日起至完全偿付前,SMARTCART 需基于上述合计赔偿金额支付利率
为 6.66%的利息。因 SMARTCART 经营不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
述款项尚未收回,发行人已核销该款项。
“艾鑫科公司”)作为被告,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
令艾鑫科公司向发行人退回 14 组故障锂电池的采购款 372,428.00 元;(2)判令
艾鑫科公司向发行人赔偿更换 14 组故障锂电池的损失 352,271.00 元;(3)艾鑫
科公司向发行人赔偿更换 14 组故障锂电池的运费 6,741.00 元;(4)本案的诉讼
费用由艾鑫科公司承担。发行人诉称,2017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与艾鑫科公
司签订《年度采购协议》(编号:20180101001),约定发行人向艾鑫科公司采
购动力锂电池和质保期限;双方同时签订了《质量及售后服务协议》,约定如因
艾鑫科公司提供的锂电池品质异常造成第三方损失或造成发行人直接损失,由艾
鑫科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和赔偿。合同签订后,发行人依约付款,其采购的锂
电池共出现了 14 组故障,但艾鑫科公司并未依约履行质保期义务,构成违约。
初 11551 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艾鑫科公司在答
辩期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公司对该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江苏艾鑫科随后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2021 年 7 月 28 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
定。2021 年 10 月 20 日,该案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 年 11 月
还货款 28.23 万元、赔偿发行人运费损失 0.17 万元并驳回发行人其他诉讼请求。
上的诉讼,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诉讼情况
恒乾”)作为被告,向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南恒乾向
发行人支付货款 2,093,110.70 元及违约金 1,227.77 元。发行人诉称,双方存在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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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电动车购销交易往来,并在 2021 年 3 月 9 日签订了《2021 年度楼盘电瓶车购
销合同》,约定:海南恒乾向发行人采购楼盘电瓶车若干;发行人按照海南恒乾
在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系统提交的订货清单内容按时供货,并运送至海南恒乾指定
地点。
上述合同签订后,发行人根据海南恒乾在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系统提交的订货
清单履行了供货义务,货款共计 2,093,110.7 元,并依约向海南恒乾开具相应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海南恒乾并未及时付款,经发行人多次催促仍拖延给付,构
成违约。
民初 505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 年 10 月 9 日,该案于海南省儋州市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发行人已对相关应收账款按截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未收回金额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2)发行人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诉讼情况
恒乾”)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州恒乾向发
行人支付货款 895,153.78 元及违约金 1,316.77 元。发行人诉称,双方存在常年电
动车购销交易往来,并在 2021 年 3 月 9 日签订了《2021 年度楼盘电瓶车购销合
同》,约定:广州恒乾向发行人采购楼盘电瓶车若干;发行人按照广州恒乾在电
子商务平台采购系统提交的订货清单内容按时供货,并运送至广州恒乾指定地点。
上述合同签订后,发行人根据广州恒乾在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系统提交的订货
清单履行了供货义务,货款共计 895,153.78 元,并依约向广州恒乾开具相应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但广州恒乾并未及时付款,经发行人多次催促仍拖延给付,构成
违约。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该案移送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管辖。
发行人已对相关应收账款按截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未收回金额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3)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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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 73 民初 3785 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原告广东
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西尔”)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①判令发行人停止侵犯玛西尔外观设计专利“旅游观光车(DN-14F 尼莫)”
(专利号:ZL201730531962.4),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产品;②判令
发行人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专用设备和模具等;③
判令发行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300 万元;④判令发行人就侵权行为发布致
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⑤判令发行人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玛西尔
诉称,发行人生产并销售的 10 台观光车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该
案件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虽存在 3 项尚未了结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诉讼,系发行人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及未来前景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原因如下:
(1)发行人与海南恒乾、广州恒乾的诉讼系发行人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其金额及占比较低,且发行人已经充分计提坏账准
备;
(2)就玛西尔与发行人的诉讼,发行人已委托诉讼律师积极应诉。涉案产
品为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向经销商三亚绿通销售的 10 辆采用特殊外观及涂装的
通销售的前述 10 台观光车的不含税金额合计为 89.82 万元,金额较小,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内,除涉案产品外,发行人未再生产、销售任何与涉案
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
根据发行人委托的诉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发行人于本案存在败诉的可能
性,需承担的不利后果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支付损害赔偿额及案件受理费,
其中损害赔偿额总计不超过 50 万元的可能性较大。发行人基于谨慎性考虑,计
提预计损失 50 万元。上述赔偿金额及占比较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
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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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核心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
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
人员最近 3 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刑事犯罪与重大违法
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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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
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张志江 袁德安 彭丽君
宋江波 廖汉星 傅冰生
吴德军 姜永宏 孙 林
全体监事:
徐锐杰 黄剑波 高丽芳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张志江 袁德安 宋江波
彭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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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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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 颖
项目协办人:
江文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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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
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刘志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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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
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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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全 奋
邵 芳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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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远帅
夏富彪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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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何源泉
签字资产评估师:
杨文化(已离职)
谌祎峰(已离职)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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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说明
本资产评估机构于 2016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东莞市绿通高尔夫观光车有限
公司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102 号)中的签
字资产评估师杨文化、谌祎峰已离职,故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中杨文化、谌
祎峰未签字,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何源泉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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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更名说明
东莞市绿通高尔夫观光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时,委托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东莞市绿通高尔夫
观光车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
评估,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102
号”资产评估报告。
京)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何源泉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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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林宝明
注册会计师:
刘远帅
夏富彪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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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复核机构负责人:
林宝明
注册会计师:
刘远帅
夏富彪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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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 件
一、附件资料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
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的股份锁定承诺
①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② 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③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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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修订上述
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的配偶骆笑英的股份锁定承诺
①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②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
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3)其他自然人股东何志钊、黄宜艳、赫涛、黄佩亿、廖健、王万德、唐
波的股份锁定承诺
①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②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
规定。
③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
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4)机构股东创钰铭晨、拓弘投资、富腾投资、创钰铭恒、博信投资、创
钰铭汇、中广投资、恒纬投资、恒鼎投资、创钰凯越、创钰铭泰的股份锁定承
诺
①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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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②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
上述规定。
③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
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5)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与间接股东袁德安、彭丽君、宋
江波、廖汉星的股份锁定承诺
① 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取得之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前述期限以较
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② 本人通过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遵守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③ 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④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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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
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6)担任公司董事的间接股东傅冰生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通过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
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该等企业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7)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徐锐杰、黄剑波、高丽芳的股份锁定承诺
① 本人通过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遵守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② 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
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1)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张志江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①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
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
A.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a.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b.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B.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拟减持股票,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② 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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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持有发行人股份。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减持比例时,
如果本人存在一致行动人,本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③ 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2)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何志钊、直接与间接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
赫涛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
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
A.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a.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b.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B.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拟减持股票,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② 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持有发行人股份。
③ 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创钰铭晨及其一致行动人拓弘投资、创钰铭恒、
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①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
A.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a.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b.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B.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拟减持股票,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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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且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企
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持有发行人股
份。
③ 本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
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1)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① 预警条件
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② 启动条件
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③ 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
形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 第一顺位为公司回购股份
A.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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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
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C.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
时投赞成票。
D.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
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E.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
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
c.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F.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G.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② 第二顺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A.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实际
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不会迫使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B.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
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
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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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
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c.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③ 第三顺位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或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则启动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自公司获得薪酬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
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C.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同时
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所获得薪酬(税后,下同)的 20%;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
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薪酬的 50%;
c.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 120%。
D.若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3)约束措施
①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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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如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
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 50%
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③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
案的审议程序。
如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1)发行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① 持续提高主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现有规划及政策支持下,持续整合业务资源,拓展行业品类成为新
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范围,提高综合竞争力。
② 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同时严格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与考核,以保障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公司将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
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③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
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完整、合理且
有效。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
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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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④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草案)》,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草案)》,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
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⑤ 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投票
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该
等制度安排可为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提
供保障。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实施细
则或要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
关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不公平
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
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江、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傅
冰生、吴德军、姜永宏、孙林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①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 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 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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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⑤ 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⑥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
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
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
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⑦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①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②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
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
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③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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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
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 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①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②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购回有关的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购回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
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购回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购回的股份包括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③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中介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依法承担赔
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依法承
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份发行价格(如有除权除息等事项,
则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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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志江关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并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促成发行人及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份发行价格(如有除权
除息等事项,则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江、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
星、傅冰生、吴德军、姜永宏、孙林、徐锐杰、黄剑波、高丽芳关于招股说明
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并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① 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承诺:
如因兴业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② 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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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③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资产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资产评估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①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
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
措施
① 本人将依法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② 如果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
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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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③ 如果因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
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④ 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江、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
星、傅冰生、吴德军、姜永宏、孙林、徐锐杰、黄剑波、高丽芳关于未履行承
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①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
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②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确认并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3)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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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查阅地点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联系电话:0769-88435388
传真号码:0769-22704248
联系人:彭丽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2 写字楼 52 层
联系电话:0755-23995226
联系人:张华辉、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