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绰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及上海挚者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温州盎泰电源系统有 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
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吴博 王亚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