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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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外部
监管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对《关于收购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做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监管导向,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作为主
发起行的管理责任,加大对附属村镇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
及附属村镇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交易内容和
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燕燕、李小建、宋科、李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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