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外部监
管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收购中
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战略规划,收购定价政策及依据科
学,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内
容和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燕燕、李小建、宋科、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