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
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存在的差异属于公司根据市场、业务变化的实际情况
进行适当的调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审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
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日宏 白 云 孙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