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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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
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浙江浙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并
于2023年2月13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融合发展的机制优势,同时
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曹路先生、何文军先生、
骆红胜先生、费惠士先生、魏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
建伟先生提名林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路先生、林建伟先生、何文军先生、骆红胜先生、
费惠士先生、魏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
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浙江浙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并
于2023年2月13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融合发展的机制优势,同时
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余学功先生、张天舒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建伟先生提名周绍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学功先生、张天舒女士、周绍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均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且3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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