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经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有利于提升子公司核
心人员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方出资价格与其他所
有非关联方均保持一致,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