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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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决定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通知时限暨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鉴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融合发展的机制优势,同时
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曹路先生、何文军先生、骆红
胜先生、费惠士先生、魏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建伟
先生提名林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非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
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鉴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融合发展的机制优势,同时
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余学功先生、张天舒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建伟先生提名周绍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相关
材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为
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上述三名候选人均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
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
事会提交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经济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
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建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光
伏行业协会理事、中华新能源商会理事、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副会长、苏州市光
伏产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PGO绿色能源生态合作组织副
会长。历任苏州中来太阳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有限”)副总经
理,中来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中来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担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685,73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6.58%,通过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5,164
股。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林建伟先生及其配偶张育政女士以及二人控制的苏州普
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
人。除前述情况外,林建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何文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历
任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主任、浙江浙能资
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与法律
部主任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与法律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管理与法律
部副主任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骆红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
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经济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红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经营部副主
任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费惠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
历任浙能新疆准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能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惠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
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副主任、证券部主任等,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学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
士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半导体材料委员会委员、中国
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任美国北卡州立大学
助理研究员,2009年2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大学副教授,2016年12月至今任浙
江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学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
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天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
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ACCA准会员、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
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任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天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
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绍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
任浙江省温岭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浙
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绍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
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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