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海汇财富”)持有公司股份 12,758,4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9.09%;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陈长溪先生持有公司 365,1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海汇财富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 5,74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9%。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汇财富的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已获得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比例不
受限制。
因陈长溪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计划
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 0.06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且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海汇财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长溪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及以资本公
海汇财富 12,758,463 9.09%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式 取 得 :
股东
其他股东:5%以 IPO 前取得的及以资本公
李明智 上非第一大股东 0 0% 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0
的一致行动人 股
IPO 前取得的及以资本公
董事、监事、高
陈长溪 365,194 0.26%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式 取 得 :
级管理人员
注:李明智作为海汇财富的一致行动人,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全额减持所持股份。本次减持
完毕后,李明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海汇财富 12,758,463 9.09% 李明智为海汇财富的普
通合伙人、担任其执行
李明智 0 0%
事务合伙人
合计 12,758,463 9.0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例 (元/股) 露日期
海汇财富 1,913,946 1.36% 2023/1/3~2023/1/6 24.32-24.89
李明智
陈长溪 36,000 0.036% 2022/6/6~2022/6/6 65.40-65.40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注:1、李明智作为海汇财富的一致行动人,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减持 491,334 股,前述减
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 1%暨减持股
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本次减持完毕后,李明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持,不超过: 的及以资
不超过:
海 汇 不超过: 5,740,600 股 2023/3/8 ~ 按 市 场 价 本 公 积 转 自 身 资
财富 4.09% 大 宗 交 易 减 2023/9/7 格 增 股 本 方 金需求
股
持,不超过: 式取得的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持,不超过:
的及以资
陈 长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3/8 ~ 按 市 场 价 本 公 积 转 自 身 资
大宗交易减
溪 91,200 股 0.065% 2023/9/7 格 增 股 本 方 金需求
持,不超过:
式取得的
股份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9 日)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海汇财富、李明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海汇财富减持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
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
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③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
股份数量的 100%。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④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⑤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海汇财富的其他承诺:
若本企业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企业将在
股东大会及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
续履行,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陈长溪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参与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增
资扩股而增持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因本人持有该等股份相应增加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
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