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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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基于对
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本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 A 股股份数不低于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控股股东世纪阳光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本公司投
资价值的认可,计划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
股票,增持 A 股股份数不低于 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不超过
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2022-04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累计增持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1%,累计增持金额33,214,28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含前述增持股份,世纪阳光总计持有公司股份476,695,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0%。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出具了《关于浙
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计划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世纪阳光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专项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增持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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