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装转债 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精装转债”(合计面值 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含税)。
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年 2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2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 号”文件批准,深圳中天精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77.0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57,700.00 万元。债
券简称“精装转债”,债券代码“127055”。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在“精装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精装转债”2022 年
一、“精装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5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人民币 57,700.00 万元(577.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人民币 57,700.00 万元(577.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3 月 24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8 年 2 月
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8 年 2 月
项不另计息)
(九)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
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
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
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级,根据 2021 年 7 月 22 日东方金诚
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精装转债”信用等级
为 AA-。根据 2022 年 6 月 2 日收到东方金诚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及精装转债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精装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精装转债”第一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3%,
本次付息每 10 张“精装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对于持有“精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40 元;对于持有“精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对于持有“精装转债”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精装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
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精装转债的相关条款,敬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C 座 8 楼
咨询电话:0755-83476663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