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对激励对象的规定。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胡金玉) _____________(堵光媛)
______________(李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