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或“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北
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19 号财富嘉园 A 座 19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等材料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
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9 份。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化集团”)、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资产”)
所持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
合计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拟向
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中
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资本创投”)在内的不超
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
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对象为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
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
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
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注:交易均价的 90%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即 37.71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
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
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
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
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
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不足 1 股的余额由中化集团和中化资
产无偿赠予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
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应对股票市场波动及由此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
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保护交易各方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
体如下:
(1)调价对象:价格调整机制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进行
调整。
(2)可调价期间: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3)调价触发条件: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
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
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特种化工指数(882409.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
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
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
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
②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特种化工指数(882409.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
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
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
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4)调价基准日:在调价触发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上市公
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该
次会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5)调价机制:当调价触发条件满足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该条
件满足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不包含调价基准日
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定
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值。若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6)调整生效条件:
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自
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者协议转让等,但在法律适用许可范围内的转让不受此
限制。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减持相应股份时,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
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的,或者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行价的,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
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产生的孳息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要求不符,则交易双
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
当日)止为过渡期间。
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
由上市公司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
有;标的公司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中化
集团和中化资产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并
在标的股权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
上市公司补足。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股份登记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股份发行方式为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为包括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
终确定。其中,外贸信托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4 亿元,中
化资本创投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上
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的市场
询价过程,但接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
对象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
行价格,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非公开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
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向包括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外贸信托
和中化资本创投认购的股份自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所增持的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要求不符,则将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用于标的公
司的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
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
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
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部分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包括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
上述主体与上市公司均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审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昊华化
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
订(如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同意公
司与中化集团、中化资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
作完成后,公司将就上述协议未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相关交易对
方达成后续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及其他事项予以最终
确定,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
为明确公司与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同意公司
与外贸信托和中化资本创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待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上述协议未决事项
及其他相关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方达成后续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的
股份数量及其他事项予以最终确定,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
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
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
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过对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判断,认为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
条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审议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
案
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
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
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监管机
构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顺利
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交
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
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
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
申报材料进行相应调整,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其他文件,
或在必要时延期或终止本次交易;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全权
负责与聘请中介机构相关的一切事宜;
易的申报及审批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
易的申报材料,并向具有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
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和落实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
使用及安排;
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等必要手续,包
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人士)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
他一切事宜;
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冬晨、王军、胡徐腾、杨茂良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关于审议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等尚未完成,董事会决
定暂不就本次交易召集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项,并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
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