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 青松建化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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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 2023-00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统众”)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 本次向阿拉尔统众非公开发行 225,913,621 股股票后,阿拉尔
统众持有公司的股份增加至 587,281,267 股,持股比例增加至 36.60%。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名称: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781799707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鑫
  注册资本:152,629.24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南泥湾大道西 961 号办公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3 号)
核准,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25,913,621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
加 225,913,621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总股本由 1,378,790,086 股增
加至 1,604,703,707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仍为阿拉尔统众,未发生变化。
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阿拉尔统众持有公司 361,367,646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1%,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疆阿拉尔水
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水利”)持有公司 42,163,052
股股份,持股比例 3.06%,一致行动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
                )持有公司 4,325,786 股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师电力”
持股比例 0.31%。阿拉尔统众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9.58%的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阿拉尔统众持有公司的股份增加至 587,281,267
股,持股比例增加至 36.60%,一致行动人阿拉尔水利持有公司股份不
变,持股比例减少至 2.63%,一致行动人一师电力持有公司股份不变,
持 股比例减 少至 0.27%, 阿拉尔 统众及 一致 行动 人合计 持有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
 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阿拉尔统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1,367,646     26.21%   361,367,646   22.52%
 众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225,913,621   14.08%
阿拉尔水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163,052     3.06%     42,163,052   2.63%

一师电力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25,786     0.31%      4,325,786   0.27%
  合计               407,856,484     29.58%   633,770,105   39.50%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相关规定。
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尔统众编制了《收购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和
律师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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