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内离职的独立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李骞先生辞去董事长一职,其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李骞先生在任期
内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
原因及实际情况一致。
骞先生辞去董事长事宜不会影响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我们对李骞先生在任期内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任
期内离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春芳 王 力 黄玖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