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资料文件后,现将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数量和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我们认为: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35,53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4.49 元/股。
独立董事:丁俊杰、刘守豹、廖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