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 01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
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计
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726,800 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
担保余额为 654,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公
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 2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
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 2 亿元
(含本次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其
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 0.30 亿元借款提供
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借款已提供担
保 0.30 亿元(含本次担保)。
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6 日、12 月 2 日、12 月 31 日、2023 年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2022-临 113、2022-临 115、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分别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为天
富集团向北京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
计 20,000 万元。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并
签署《反担保合同》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 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
融信息除外)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752,079.90 4,795,321.29
负债总额 3,559,411.15 3,577,523.92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92,668.74 1,217,797.37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649,550.36 1,703,086.91
净利润 -4,217.69 -52,433.19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本公司 41.10%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仟万元整(¥30,000,000 元)
。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
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
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
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
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
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
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
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
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0,000 元)
。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
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
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
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
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
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
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
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
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3,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
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
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
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
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
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17,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
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
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
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
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
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726,800 万元,占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4959%;其中为公司子
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59,000 万元,占公司
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 2.0122%;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 654,8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1.351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