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
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
)等的有关规定,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
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 2023 年 2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530 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64.49 元/股。
监事:代秀菊、张珊、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