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理,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
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关
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
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重大影响。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侯水平) (方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