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公司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
自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治理文件以及公司
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修订公司《员工持股控股
公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修订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之控股下属公司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退
出方案的独立意见
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退出方案符合《持股管理办法》的
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有利于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顺络
迅达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顺络迅达以及顺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方案不存在损害顺络电子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之控股下属公司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退
出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