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
赛隆和长沙赛隆向华通金租融资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无偿担保,系对湖南赛隆
和长沙赛隆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湖南赛隆和长沙赛隆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保障湖南赛隆和长沙赛隆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对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
女士为湖南赛隆和长沙赛隆提供无偿担保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公司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蔡南桂先生、唐霖女士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
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蔡南桂先生、唐霖女士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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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 陈小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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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