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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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上
午 10:00 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年 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
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子公司的实际需求,预计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
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
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故董事会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所发生的,为了有利于整合公司与公司关联企业的资源,降低经营中的有
关费用支出,增大与服务单位的议价能力。本公司和各关联公司的各项交易根据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关联交易定价
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日常
关联交易没有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故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完成归属登记 3.2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027.824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031.0880 万元,公司股本
由 12,027.8240 万股变更为 12,031.0880 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故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
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广东华特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拟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
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
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
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
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
宜;
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票购买、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
行使。
  关联董事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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