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04%。
持有公司股份 2,851,711 股,2023 年 1 月 11 日已有 2,733,411 股上市流通,剩余
归还,本次申请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9 号)同意注册,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68,801,205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206,403,615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275,204,82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数量为 56,251,444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4%;有限售条件股数量为 218,953,376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79.56%。
为 3,044,0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4,476,01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6.16%。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75,204,82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171,43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
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三
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
锁定安排: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股) 比例 数量(股) 份数量(股)
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 战略配售股
注 118,300 0.04% 118,300 0
有限公司 份
注: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战略配售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 2,851,711
股,其中 2,733,411 股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上市流通,剩余 118,300 股由于处于转融通
出借状态,未办理解除限售。目前,出借股份共计 118,300 股均已归还,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股东为公
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1,433,300 62.29% - 118,300 171,315,000 62.25%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 -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 -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71,315,000 62.25% - - 171,315,000 62.25%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18,300 0.04% - 118,3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771,520 37.71% 118,300 - 103,889,820 37.75%
三、总股本 275,204,820 100.00% - - 275,204,820 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招标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