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427 名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427 名调整为 423 名,
首次授予数量由 7,580 万股变为 7,56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并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9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423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7,5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雪榕生物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