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
流通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941 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205,369,164 股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940,803 股,发行价格为 4.73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98.1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755.46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180,242.7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针对募集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 号)
上述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9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6 号),公司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
本由 720,504,683 股变更为 719,989,783 股,注册资本由 720,504,683 元变更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办理完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19,989,783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自新华都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
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新华都董事会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
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易知(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易知
全天候稳健成长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吴清-财通基金安吉136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易米基金定增100回报1号
江5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
东方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建信基金-东
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建信基金东源
投资再融资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建信基金东源
投资再融资FOF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建信基金东源
投资再融资FOF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5,940,803 35,940,803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 增减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64,806,591 9.00 0 64,806,591 9.00
本次发行后限售
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95,100 0.25 0 1,795,100 0.25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719,989,783 100.00 0 719,989,78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新华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璇 邬海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