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比
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规定,对比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批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6.50万股,
并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宁波比依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爱萍、杭州远宁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西电天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桐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邵成杰、李优优、张茂、蒋宏、李春卫、沈红文、邬卫国、杭州
德石灵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3,79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5%,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2023年2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比依股份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爱萍、杭州远宁睿鑫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西电天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
桐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成杰、李优优、张茂、蒋宏、李春卫、
沈红文、邬卫国、杭州德石灵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
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本人应获得的
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
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企业/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
资者损失。”
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
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减持股
票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3)在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企业现金
分红时扣留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减持收益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799,15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股数量 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远宁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波西电天朗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波华桐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杭州德石灵动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23,799,150 12.75% 23,799,150 0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9,995,000 -23,799,150 116,195,8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6,665,000 +23,799,150 70,464,150
股份合计 186,660,000 0 186,660,000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比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比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比依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比依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比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 青 马齐玮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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