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
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戴璐女士任职资格、专
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后,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戴璐女士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戴璐女士为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李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