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与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生、杨柳锋先生、于雪先生、欧江玲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阮殿波先生、史建兵
先生、吴建海先生任职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条款规定。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阮殿波先生、史
建兵先生、吴建海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情况。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参考同行业和本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结合公司所在地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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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津贴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关
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史建兵、吴建海、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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