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株洲旗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就公司关于《关于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保障和满足漳州光伏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和促进其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孙公司增资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