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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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健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
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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