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天润工业
股票代码: 002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天润路 4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天润路 4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邢运波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 2-13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部分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导致的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润工业、上市公司、公
指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天润联合 指 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邢运波、孙海涛、郇心泽、于作
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于秋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导致的
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天润路4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天润路4号
通讯方式 0631-8982125
法定代表人 邢运波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仟叁佰柒拾肆万壹仟柒佰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081166810695F
成立日期 1993年12月07日
营业期限 1993年12月07日至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创业空
经营范围 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邢运波持股比例为51.63%; 孙海涛持股比例为9.22%;郇心泽持股比
例为5.65%;于作水持股比例为5.65%;曲源泉持股比例为5.65%;洪君
股东情况 持股比例为5.65%;徐承飞持股比例为4.00%;林国华持股比例为3.14%;
鞠传华持股比例为3.14%;于树明持股比例为3.14%;于秋明持股比例
为3.14%
实际控制人 邢运波
是否取得其
曾用 长期居住 是否在天润
姓名 性别 国籍 他国家或地 天润联合职务
名 地 工业任职
区的居留权
邢运波 无 男 中国 山东威海 否 董事长 是
副董事长、总
孙海涛 无 男 中国 山东威海 否 是
经理
徐承飞 无 男 中国 山东威海 否 董事 是
刘立 无 女 中国 山东威海 否 董事 是
周先忠 无 男 中国 山东威海 否 董事 是
于树明 无 男 中国 山东威海 否 监事会主席 是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邢运波
姓名 邢运波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632************
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通讯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2-13号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长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邢运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邢运波先生持有天润联合 51.63%股权,是天润联合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董事、董事长。
孙海涛等10
邢运波
名自然人
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三、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散,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合伙人邢运波、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
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
天润联合、邢运波、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
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协商一致,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
,各方约定行使公司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
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
于秋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润联合、实际控制人邢运波保持一致行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股东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林国华、鞠传华、于秋明已不在公司、
天润联合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亦未参与上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有的年龄较大且已退休,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事实基础发生变化,各方经
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
在未来 12 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系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相
关人员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导致的权益变动。
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持股情
况如下: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 解除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天润联合 174,991,840 15.5196% 174,991,840 15.3575%
邢运波 135,528,925 12.0197% 135,528,925 11.8942%
孙海涛 24,214,246 2.1475% 24,214,246 2.1251%
郇心泽 14,825,049 1.3148% 14,825,049 1.3011%
曲源泉 14,825,049 1.3148% 14,825,049 1.3011%
洪君 14,825,049 1.3148% 14,825,049 1.3011%
于作水 14,825,049 1.3148% 12,825,049 1.1255%
徐承飞 10,849,841 0.9622% 10,849,841 0.9522%
林国华 8,236,138 0.7304% 8,236,138 0.7228%
鞠传华 8,236,138 0.7304% 8,236,138 0.7228%
于树明 8,236,138 0.7304% 8,236,138 0.7228%
于秋明 8,236,138 0.7304% 8,236,138 0.7228%
合计 437,829,600 38.8300% 435,829,600 38.2489%
注: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减少 0.58%:于作水 2021
年 9 月 14 日减持 200 万股,减持比例 0.18%,其他股东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另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 0.40%。
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签署了《关于解除<
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
,各方经友好协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天润联合、邢运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当
前总股本 1,139,457,178 股)
:
解除前 解除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天润联合 174,991,840 15.3575% 天润联合 174,991,840 15.3575%
邢运波 135,528,925 11.8942% 邢运波 135,528,925 11.8942%
孙海涛 24,214,246 2.1251% 孙海涛 24,214,246 2.1251%
郇心泽 14,825,049 1.3011%
曲源泉 14,825,049 1.3011%
洪君 14,825,049 1.3011%
于作水 12,825,049 1.1255%
徐承飞 10,849,841 0.9522% 徐承飞 10,849,841 0.9522%
林国华 8,236,138 0.7228%
鞠传华 8,236,138 0.7228%
于树明 8,236,138 0.7228% 于树明 8,236,138 0.7228%
于秋明 8,236,138 0.7228%
合计 435,829,600 38.2489% 353,820,990 31.0517%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因邢运波持有天润联合 51.63%的股权且担任董事长,
孙海涛担任天润联合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承飞担任天润联合的董事,于树明
担任天润联合的监事,且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于树明与天润联合均持有公
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邢运波、孙海涛、
徐承飞、于树明与天润联合存在法定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林国华、鞠传华、于秋明分别的持股
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动,仅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邢运波可
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 38.83%减少至 31.05%,减少的股份比例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天润联合的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且仍为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前十大股东中除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 5%。
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孙海涛、徐承飞、于树明与天润联合、邢运波
之间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邢运波能够实际控制公司 31.05%的股份表决权,该
比例远大于其余股东,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自 2009 年上市以来未发生过变更,邢
运波对公司拥有稳定的控制权。因此,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邢运波(乙方为甲方的控股股东)
丙方: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
于树明、于秋明
(一)本协议各方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就丙方在天
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中作为甲方、乙方的一致行动人、各方在上市公司中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关约定。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中的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林国华、鞠
传华、于秋明年龄较大且已经退休,在甲方、上市公司中均未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甲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丙方中的洪君
在甲方、上市公司中未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甲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各方认为,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事实基础发生变化,各方经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
(三)各方确认,各方签署原《一致行动协议》并生效后,各方均严格执行
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各方对原《一致行动协议》的订立、履行、
解除和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
(四)各方确认,自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除了按照《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各项监管规则确定的法定一致行动
关系外,各方之间在上市公司不再具有自愿的、协议上的任何一致行动关系,各
方之间在上市公司解除关于一致行动的任何约定或承诺,各方不再受到前述协
议、约定或承诺的约束,亦不再享受相应的权利或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各方确认,自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除法定一致行动关系外,
各方各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
股东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履行相关
股东义务,在持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监管规则。
(六)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各方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之
日起生效。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润联合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义务人邢运波为公司董事长,其所持公司股份 75%限售,系高管锁定股。
一致行动人孙海涛为公司副董事长,徐承飞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于树明为
公司监事会主席,所持公司股份 75%限售,系高管锁定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
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天润工业股份
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运波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邢运波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润联合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文件
(三)《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天润工业证券办公室。
附表
基本情况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 山 东 省威 海市 文 登区 天润 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2-13 号
股票简称 天润工业 股票代码 002283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一 天润联合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
名称 公司 注册地 天润路 4 号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山 东 省 威 海 市 文 登 区 天 润 路
邢运波
名称 通讯地址 2-13 号
增加 □
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是 √
是 否为 上市 公司 第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是 □ 否 √
否 □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是 □
是 否为 上市 公司 第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是 √ 否 □
否 √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 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 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 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 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持股数量:
天润联合174,991,840股,持股比例15.52%
邢运波135,528,925股,持股比例12.02%
孙海涛24,214,246股,持股比例2.15%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披 郇心泽14,825,049股,持股比例1.31%
曲源泉14,825,049股,持股比例1.31%
露 前拥 有权 益的 股
洪君14,825,049股,持股比例1.31%
份 数量 及占 上市 公 于作水14,825,049股,持股比例1.3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徐承飞10,849,841股,持股比例0.96%
林国华8,236,138股,持股比例0.73%
鞠传华8,236,138股,持股比例0.73%
于树明8,236,138股,持股比例0.73%
于秋明8,236,138股,持股比例0.73%
合计持股数量437,829,600股,持股比例:38.83%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持股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天润联合174,991,840股,持股比例15.36%
息 披露 义务 人拥 有 邢运波135,528,925股,持股比例11.89%
权 益的 股份 数量 及 孙海涛24,214,246股,持股比例2.13%
徐承飞10,849,841股,持股比例0.95%
变动比例 于树明8,236,138股,持股比例0.72%
合计持股数量比例:353,820,990股,持股比例31.05%
变动数量:84,008,610 股 ,变动比例:7.78%,具体过程如下:
①《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至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计
被动稀释0.40%
在 上市 公司 中拥 有
②2021年9月14日,股东于作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000,000股,减持比
权 益的 股份 变动 的
例0.18%
时间及方式
③2023年2月13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东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
君、鞠传华、林国华、于秋明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减少7.20%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比例合计7.78%
是 否已 充分 披露 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天润工业中拥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内继续增持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 市场 买卖 该上 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或 实际 控
制 人减 持时 是否 存
是 □ 否 √
在 侵害 上市 公司 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 股股 东或 实际 控
制 人减 持时 是否 存
在 未清 偿其 对公 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为 其负 债提 供的 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权 益变 动是 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运波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邢运波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