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标准股份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议案》进行了解和审阅,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
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击舟 汪金德 李 成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