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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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
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长鸿生物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3.08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3 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长鸿生物提供自 2023 年 02 月 07 日起
至 2028 年 02 月 07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 3.08 亿元的保证担保,
并将 2023 年 2 月 13 日前未结清债务均纳入新的担保合同。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十一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新增提供不超过 4.61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 2022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本次担保事项在
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 61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
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2,596.00        154,755.79
    负债总额             79,781.37          67,970.47
    净资产              32,814.63          86,785.32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62.00          91,774.88
    净利润              -1,051.67          8,626.7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
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七)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3 年 02 月 07 日起至 2028
年 02 月 07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3.08 亿元人民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
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
(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第(五)点保证范围约
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3 亿元,其中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5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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